为充分调查了解市场资源潜力、广泛征求供应商意见建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焦作院区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采购意向进行公示,广大供应商可以对采购需求的完整性、合理性、公正性提出具体意见建议,防止出现指向性排他性问题。请广大供应商予以支持。
- 项目名称:某院区餐饮社会化保障服务项目
- 项目概况
(一)需求概况
某院区的营养餐和员工餐整体外包项目,餐厅建筑面积约900平方米,日常保障工作人员就餐约700人,患者就餐约500人。在相关政策规定以及合同要求的范围内,供应商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二)初步需求参数:详见附件。
(三)项目预算金额:360万元。
(四)服务期限:2年。
(五)预计采购时间:2024年7月。
(六)本项目共1包,选取1名中标供应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公示期:2024年 3月22日至2024年4月5日。
五、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为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包含餐饮服务或餐饮管理。
六、质疑渠道
(一)供应商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质疑的,请在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我单位,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应当实事求是、详细具体、理由充分,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二)邮件主题:2024-项目名称+公司名称。
(三)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人或授权代理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其他:邮件附件按照相关要求,将质疑资料(质疑函、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格式见附件2)word版和加盖公章后的彩色扫描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490022925@qq.com,文件名称均与主题一致。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并非发布采购公告,请勿电话及邮件询问开标时间、地点等信息。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五)对本次公示内容存在合理化建议的,将作为我单位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资格条件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不影响供应商参与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不作书面回复。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91-3597816、18697751060
邮箱:490022925@qq.com
附件:1.服务参数及要求
2.质疑函等相关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