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40600542
预算金额18.3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406005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长沙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防爆电气)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406005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2022年长沙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防爆电气)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见附件1183150
 合计金额小写: 18315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捌万叁仟壹佰伍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价(元/批次) 计划抽查批次 小计 合计
1 防爆电器 7310 5 36550 183150
2 防爆灯具 7310 10 73100
3 本质安全型防爆电气 7350 10 735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4 —— 2022-07-30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定位置。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抽检任务,2022年7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成册归档资料。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相关实施细则完成产品抽查。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7326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合同签订后;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157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乙方完成所有抽查批次并通过验收,无质量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831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0,说明:提交成册归档资料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长沙中大支行(长沙矿山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43001545061050000501)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要求提供质量分析、抽查结果寄送汇总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清单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处置审批表等工作。

2、采用总价费用包干制,报价包含开展项目所有相关工作的费用,在项目检测中若出现任何报价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费用包含检测费用、制样费用、交通采样费用、购样费、复检费用等所有费用(注:复检费用指:投标人所检的样品如出现异议复检,根据市场监管总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承担的复检费用,包含在本项目中,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3、依法检验: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4、按时检测: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样品分析、数据整理等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项目检验及分析报告,及时将检验结果报甲方。

5、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按甲方要求,作出阶段性及年度评价报告。

6、成果要求:乙方须提交的最终成果分为检验报告与评价报告,须以书面形式和电子形式提交给甲方,其中书面形式装订成册,1式2份;电子版(U盘)1套。交接时,应同时提交资料清单。

7、乙方应保证提交的检验报告程序合法、客观公正、真实有效,如甲方发现其提供的检验报告存在程序违法、内容虚假的情况有权不予采纳乙方的检验结论,并解除合同,甲方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的规定,以简易程序验收方式进行验收。

2、乙方所整理的资料,必须符合档案馆进馆及数字化扫描的要求。若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价款。

3、按照项目清单工作要求,均衡分配抽检任务,完成抽样检测,以完成抽样检测项目、出具检测报告合法性、实效性、检测报告质量为验收依据。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权利与义务:

1、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明确相关要求及其他要说明的问题,提供开展监督抽查所需的相关文书。

2、对乙方的抽检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乙方抽检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严格履行合同后,及时结算项目款项。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负责项目任务中涉及的样品抽取、文书填写、样品收寄、样品检验、数据记录、报告寄送、结果上报、样品处置、异议复检、整改复查等工作。

2、乙方应确保具备所承担抽检任务涉及产品以及检验项目的检验能力、仪器设备、实验室环境,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能够对检验结论进行准确判定,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分包检验任务,不得租或者借用他人检测设备。

3、应按时、按质、按量提交项目成果,同时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擅自公开检测结果;乙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得的甲方及监督检查对象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保密期限为永久。

4、确保所承担的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公正、准确,检验过程中发现被检样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或检验出现明显异常情况的应当按甲方相关要求报告。

5、接受甲方对产品抽检工作质量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产品抽检工作有关纪律要求。

7、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乙方人员或者第三方人员出现任何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的时限完成抽样并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每逾期一天向甲方交付相关资料的,由甲方按本合同总价的 0.5% 进行扣除后结算(上限50%),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予支付价款,已经支付的费用乙方应退回,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7.4乙方擅自将检验结果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对该类产品检验的总项目费用不予支付;还应支付给甲方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5乙方擅自将项目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支付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照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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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岳麓区银双路31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343号
法定代理人: 周志辉 法定代理人: 殷志伟
委托代理人: 金雷 委托代理人: 曾怀灵
电话: 0731-88635372 电话: 0731-88671588
传真: 0731-82581009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6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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