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徽商银行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5.57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cit-gn-2021120045
预算金额15.57万元
招标联系人姜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支先生17761209163
中标公司成都金博科电子有限公司15.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经评标,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委托,对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徽商银行关于成都分行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协议供货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IT-GN-2021120045

招标(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2月3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1年12月27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成都金博科电子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155731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四川瑞溪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149460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第三中标候选人:成都伊特兴元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人民币元):161290

中标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事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要求。2、投标人应诚实守信,无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历史行为,且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也不得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3. 应具有2018年9月1日至今至少1项UPS主机及蓄电池设备业绩合同。4. 投标人未被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列为限制投标的(有效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单位不得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评标情况:正常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响应

招标(采购)人名称: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526号附2号

联系人:姜老师 联系电话:028-65198804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联系人:支先生 联系电话:17761209163

公示期: 2021年12月28日至2021年12月30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节假日休息)向该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1栋17层1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支先生 1776120916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本公示同时在徽商银行官网及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27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