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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国土告字[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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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和国土告字[2023]10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标准地)公开出让公告
和国土告字[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经开区(本部)、浦和园区、化工基地,西埠镇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
(2)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29万吨硅橡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737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和土出[2023]28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4)和土出[2023]29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军工装备、电动工具制造加工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1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5)和土出[2023]30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1万吨金属货架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2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6)和土出[2023]31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1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8)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9)土地交付: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无纠纷的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和土出[2023]32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西埠镇政府负责无纠纷的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10)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
(11)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竞拍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5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22日15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3日15时3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报名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1(受理室);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账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安徽和县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401200000000388965。
八、联系地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舒磊 0555-5325611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和国土告字[2023]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拟公开出让经开区(本部)、浦和园区、化工基地,西埠镇等9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 编号 | 土地 位置 | 用地 性质 | 出让 面积 (平方米) | 出让 年期 | 准入 产业 |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亩均年税收 (万元/年)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和土出[2023] 24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656(约0.984亩) | 50年 | 硅橡胶项目 | 1.0≤R | ≥40% | ≥8%,≤15% | 15 | 15 | ≥15 |
和土出[2023] 25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854(约1.28亩) | 50年 | 硅橡胶项目 | 1.0≤R | ≥40% | ≥8%,≤15% | 20 | 20 | ≥15 |
和土出[2023] 26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259(约0.388亩) | 50年 | 硅橡胶项目 | 1.0≤R | ≥40% | ≥8%,≤15% | 6 | 6 | ≥15 |
和土出[2023] 27号 | 化工基地 | 工业 | 1(约0.0015亩) | 50年 | 硅橡胶项目 | 1.0≤R | ≥40% | ≥8%,≤15% | 1 | 1 | ≥15 |
和土出[2023] 28号 | 经开区(本部) | 工业 | 63471.61(约95.2074亩) | 50年 | 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 1.2≤R | ≥40% | ≤15% | 953 | 953 | ≥15 |
和土出[2023] 29号 | 经开区(本部) | 工业 | 1826.67(约2.74亩) | 50年 | 机械设备制造项目 | 1.0≤R | ≥40% | ≤10% | 28 | 28 | ≥15 |
和土出[2023] 30号 | 经开区(本部) | 工业 | 19266.67(约28.9亩) | 50年 | 年产1万吨金属货架建设项目 | 1.2≤R | ≥40% | ≤15% | 289 | 289 | ≥15 |
和土出[2023] 31号 | 经开区(浦和园区) | 工业 | 13511.2(约20.2668亩) | 50年 | 年产1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 | 1.2≤R | ≥40% | ≤10% | 203 | 203 | ≥15 |
和土出[2023] 32号 | 西埠镇 | 工业 | 13333(约20亩) | 50年 | 年产10万吨精米加工项目 | 1.0≤R | ≥40% | ≤10% | 200 | 200 | ≥15 |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地块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函》(马自然资规函[2020]47号)以及《马鞍山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要求。
(2)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29万吨硅橡胶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0;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7379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3)和土出[2023]28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按照行业标准执行 ;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4)和土出[2023]29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汽车零部件、军工装备、电动工具制造加工综合体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0148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5)和土出[2023]30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1万吨金属货架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123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6)和土出[2023]31号地块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
产业类型为年产14000吨塑料制品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亩(小写200万元/亩);宗地容积率不低于1.2;项目达产后实现年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拾伍万元/亩(小写15万元/亩);本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22吨标准煤/万元;项目用地范围内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要求,并同意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7)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8)土地开发程度:出让范围内杆、管线及地下管网由受让人自行处置。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9)土地交付:和土出[2023]24号、25号、26号、27号、28号、29号、30号、31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无纠纷的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和土出[2023]32号地块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由西埠镇政府负责无纠纷的将土地交付竞得人。
(10)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须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24个月内竣工。
(11)受让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并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书面申报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出让方和项目载体单位可以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受让人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县范围内的土地购置活动。
(12)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竞买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2)竞买人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竞买人之间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或竞买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出让过程公正性的,均不得参加同一宗地的竞买。(竞买人须提供经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最新公司章程以备核查)
(3)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失信惩戒或其他部门联合惩戒的,不得参与竞买。
四、竞拍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报名须知
有意参加竞买者持竞买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有效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15时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同时向我局及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1受理室提出书面竞买申请,分别提交竞买相关材料,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1月22日15时确认地块竞买申请人的竞买资格。
挂牌时间: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23日15时30分。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报价,则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认竞得人。
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申请报名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401(受理室);挂牌地点在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大厅。
六、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请于2023年10月24日起到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取。
七、竞买保证金缴至
账户名称:和县土地储备中心;开户银行:安徽和县新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账号:00401200000000388965。
八、联系地址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县历阳镇历阳西路259号)
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城新区海峰中路海峰大厦东侧)
九、联系人、联系电话及传真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舒磊 0555-5325611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曹春丽、冯伟 0555-5335007、5335008
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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