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用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价(元)
总价(元)
备注
1
人工费用
67385.86
808630.28
物业服务人员21人
2
行政费用
1926.67
23120.00
3
公共设施
2130.00
25560.00
4
清洁费用
5624.50
67494.00
5
绿化费用
743.33
8920.00
6
折旧费用
1515.58
18187.00
7
公众责任险
833.33
10000.00
每项目10000元/年
8
保安员证
125.00
1500.00
300元/人×10人(分2年摊销)
9
消防员证
470.00
5640.00
3760元/人×3人(分2年摊销)
10
工会费
262.50
3150.00
150元/人×21人
11
化粪池清理
400.00
4800.00
400元/月×12个月
12
电梯检测与维保
2100.00
25200.00
年检1200元/×3台+1800月×12个月
13
宿舍租金及水电
1200.00
14400.00
1200元/月(安保应急处置分摊费用)
14
管理成本合计
84716.77
1016601.28
1-9项合计
15
残疾人保证金
1393.75
16725.00
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1.5%×总人数
16
水利建设基金
50.83
609.96
营业收入×0.0006
17
管理佣金
847.17
10166.01
(按成本1%提取)
18
税金
6164.13
73969.51
(按管理成本+管理佣金)/(1-6.72%)*税金6.72%
合计报价
1118071.76
14-18项合计
会务服务费用
18856.12
226273.40
会务员5人,其中1人由客服兼任。
服装费
333.33
4000.00
每人每年4套(均价)/2年分摊
工具耗材
2400.00
28800.00
按每人每个月600元包干
62.50
750.00
150元/人*5人
516.45
6197.40
129.54
1554.44
215.89
2590.73
1621.92
19463.07
289629.04
伴随式服务。
一、在物业委托管理服务范围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以下内容:
1、房屋建筑主体及公共部分的维护管理和零星维修;
2、公共配套设施、设备(中央空调系统、配电、电梯、消防、监控、车辆道闸和门禁系统等)维护、运行管理;
3、公共场地、停车场、道路和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杀菌,生活垃圾的收集、分拣、运输和处理,雨水井、排污管道的疏通;
4、公共绿化的养护和管理;
5、24小时安全防范及公共秩序维护;
6、共建配套设施的运营管理;
7、楼宇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运行、维修、养护管理;
8、交通指挥、车辆行驶和停车管理;
9、物业及物业档案资料收集、管理;
10、会务服务管理。会议室、值班室、接待室、活动室及局领导办公室的卫生管理;
11、甲方与乙方在本合同中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包括以下事项:
1、元旦、春节、“五一”、“七一”、“十一”等节日物品的布置与摆放按甲方要求实施,原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2、对物业使用人违反大院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应进行规劝、制止、警告。对损坏公物及设施的情况应要求其赔偿。并及时通报甲方。
3、按甲方的要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4、安排专人接待来访人员(由甲方管理)。
5、小件办公家具和设施的搬运。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须符合《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管理考核实施细则》要求。
四、甲方可委托乙方对其物业的专有部分提供维修养护等服务,服务内容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一、在乙方承接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及设备、设施前,甲乙双方应对相关的物业及设备、设施进行查验并对其状况签署确认书,作为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依据。对于存在问题的,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整改,在此期间因甲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导致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乙方接管物业时,甲方应尽可能向乙方移交下列资料,双方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1、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2、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3、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三、甲方应当保证委托乙方管理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大楼有关管理规定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3、审定乙方拟招聘的机电、安全执勤员的入职资格,其他招聘人员报甲方备案;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相关制度的执行情况,针对乙方未达标的情况提出整改要求;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
6、协调和处理托管的房屋、设备、设施因未达验收标准而发生的返修事项及其相关费用支付问题;
7、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及相关档案、资料,尽快移交乙方使用、管理;
8、负责与本物业工程建设部门衔接,协调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管理遗留问题及后续工程有关事宜;
9、协助乙方做好有关物业管理的宣传和文化活动等工作。
二、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计划;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协助甲方制订大楼物业管理制度,做好大楼管理工作;
3、在甲方许可的前提下,可选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部分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
5、物业管理和会务中,发现需甲方解决的问题,以文字形式附相关照片及时报告甲方;
6、告知并监督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使用有关规定,与装修物业的使用人订立书面约定并告知其限制条件;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物业公用设施的使用功能;
7、加强保密审查和开展保密知识培训。提供物业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不得将在甲方获取的会议信息,文字材料、照片和视频等资料外传。
8、负责聘用人员管理,乙方与聘用人员发生的各类纠纷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所聘人员没有违法犯罪行为,按操作规范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到持证上岗;
9、本合同终止时,向甲方移交全部乙方用房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并保证全部移交物的完好。
三、乙方应按招标要求配齐各类人员合计26名,聘用的保安、机电人员要相对稳定,各岗位之间可按工作需要调剂,但不能低于总人数。聘用时须与甲方共同审核其资质及有关条件,新聘人员必须报甲方相关部门或辖区派出所备案。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必须确保落实甲方下列硬性要求:
项目
要求
备 注
化粪池清疏
一年一次
乙方负责,保证管道畅通
空调水处理
乙方负责组织,甲方承担费用
电梯年检
乙方负责
电梯维保
3台
乙方负责电梯维保
二次供水水池清洗
一年两次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决。未解决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除外。
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管理服务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经济赔偿,但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的,应按未足额支付部分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擅自删减服务项目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违约责任。
五、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1、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乙方已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但因物业本身固有瑕疵造成损失的;
3、因维修养护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需要,且事先已告知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4、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共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其他未列明事项,详见招标文件和《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物业和会务服务委托合同》,如有争议,以招标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