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XQDZC20200188_05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机耕作业及改良草种及苜蓿人工草地建设项目采购第七标段
金额
53.82万元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0/07/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zc20200188
预算金额53.82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吴久中18945614658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200188

计 划 编 号:

甲 方: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乙 方:大庆嘉禾福瑞草业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退牧还草工程项目退化草原补播改良机耕作业及改良草种及苜蓿人工草地建设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一条 合同标的

序号

服务内容

参? 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大同区改良采购野生羊草种子

净重:25kg

净度≥80%

发芽率≥15%

水分≤11%

公斤

16510

32.60

538226.00

2

大同区改良采购披碱草种子

净重:25kg

净度≥90%

发芽率≥80%

水分≤11%

公斤

8255

20.00

165100.00

3

大同区改良采购野生星星草种子

净重:25kg

净度≥95%

发芽率≥60%

水分≤11%

公斤

4127.5

22.00

90805.00

总价(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肆仟壹佰叁拾壹元整 794131.00

第二条 服务项目与标准

(一) 服务项目与标准:

大同区改良采购28892.5公斤草种(野生羊草种子16510公斤;野生星星草种子4127.5公斤;披碱草种子8255公斤)。

野生羊草种子,净度不低于80%,发芽率不低于15%,水分不高于11%;野生星星草种子,净度不低于95%,发芽率不低于60%,水分不高于11%;披碱草种子,净度不低于90%,发芽率不低于80%,水分不高于11%

? 乙方所提供的种子必须适合本地及气候等生长条件,如草籽不合格,采购单位有权拒收。对到货的草种,甲方联合抽样组要对草种进行不少于50个点的随机抽样复检,如达不到质量标准,不予采购,一切后货由乙方自负。

(二)服务期限:202065日前完成采购草种的复检,615日前完成送货并验收完毕。

第三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乙方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五条 验收

一)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阶段服务或服务期满后,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并准备相应资料;

(二)甲方依据招标文件项目需求内容对合同中约定的服务事项进行逐项验收,根据验收情况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时应提出整改意见。

第六条 保密责任及知识产权

服务过程中任何一方向对方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信息接收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终止和赔偿

(一)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如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三)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目标无法实现,给乙方造成损失,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甲方要求及时做出问题整改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乙方应按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成交总额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二) 乙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该服务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九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一)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三)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条 解决合同争议或纠纷的方式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调解不成的,向大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执行中,如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盖章):大庆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乙方(盖章):庆嘉禾福瑞草业有限公司

地址大庆市林甸县东兴乡新兴村五屯

法定代表人:吴久中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18945614658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甸县支行

开户行账号:08623001040017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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