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盐分公司净化工段3#水环压缩机拆卸、安装工程需实施,本项目的询比采购,要求如下:
一、采购内容
1、具体工程量:将3#水环压缩机与系统断开并整体拆卸,待返厂检查保养完毕设备到货后,将设备安装于原处,并复原系统。
2、不含设备的装车与卸车工作。
3、拆卸、安装所需的材料、工具、设备等为乙供。
4、施工地点: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工基地。
5、工期:分别于拆卸、安装时,接到施工通知后均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
二、报价范围
1、本项目按上述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上述采购内容等其它一切成本风险费用。
2、合同含税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为固定不变价,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或因承包人少开相应税率的发票,则按价税合计原则调整合同总价。
3、报价是采购范围内相应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设施、劳动或劳务(包括人工工资及附加费)、材料费、运输费、施工费(包含吊车、运输车辆、工器具等)、保险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各项税费(含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费、利润及完工后现场清理、恢复等全部费用。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材料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等和劳动保险费由承包人投保并支付费用,合同价中已含此费用。
三、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报价人应保证有专业的工具和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设备的拆、装施工,并附上人员的资质证明。
3、报价人应有类似安装业绩,附上相似业绩并盖公章。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控制价:8500元。超过采购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入评审。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1、工程全部完成,经甲方确认,施工质量合格,乙方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90%。
2、合同总价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质保期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及违约情形后次月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工程最终验收
1、工程合格率100%。
2、在质保期内,若因施工质量出现问题,承包人负责免费维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因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负责。
3、施工质量应符合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并按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
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达不到合同要求,一经发包人发现,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规定,承包人承担上述返工所引起的一切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条件,发包人可委托其它施工单位或人员施工,返工费用从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同时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施工质量未达到质量要求的,甲方不予支付工程款。如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返工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应继续返工到约定条件合格标准。如乙方没有达到上述要求,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返工后因乙方原因确实无法达到合格标准的,甲方有权另行选择第三方施工达到合格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不能按甲方工期要求完成的,每延误一天扣款200元,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甲方可从应向乙方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偿费。此赔偿费的支付并不能解除乙方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它责任。
八、编制报价文件要求
需提交一份报价函。报价函需密封并于密封处及封面加盖单位公章,不接受未经密封的报价函。报价单位的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提供报价表,报价表要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比质比价邮件应注明报价函。
九、报价方式
报价人可以将密封的报价文件在截至日期前交至相关联系人处,也可以密封形式用快递邮寄到发包人(使用邮政或顺丰),应在封面上填写清楚所报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报价需盖公章。
十、邮寄地址:江西省樟树市新基山盐化基地晶昊盐化有限公司制盐分公司,邮编:331200。
十一、报价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前(以发包人收到快递邮件日期为有效期限)。
十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聂建荣 18322923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