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名称: | 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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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编号: | I1301000075066489001G01 | ||||||||||||||||||||||||||||||||||||||||||||||
招标内容: | |||||||||||||||||||||||||||||||||||||||||||||||
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二期)项目施工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二期)项目已由新河县行政审批局以新批投资[2024]8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工程名称:新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二期)项目施工。
工程规模:本项目无新增用地,主要建设排水层、绿化覆土、绿化喷灌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库区马道及便道、草坪种植。
建设地址:邢台市新河县东环路以东。
质量标准:合格。
工期:180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2-02 00:00至2024-12-06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2-23 14: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 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 ”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7.2 投标单位需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若经开标现场查验投标人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该单位将不能进入评审阶段,后果自负。投标人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请及时查看,投标人延误 自行负责。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招标人: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联系人:周和飞,电话:0319-4755665,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俪啸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李建秋,电话:1517683815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新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0319-4755665 电子邮箱:/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11.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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