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
预算金额9141.59万元
招标公司安徽省立医院
招标联系人陶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杨跃宇0551-651995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重新审批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18】24号文
1.4 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1.5 项目业主: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
2.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合肥北城新区龙湖路以北、汤都路以南、阜阳北路以西、谯城路以东的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北地块,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五官中心楼(含科教中心配套用房、南北区连廊)、北区地下室餐厅、北区地下室通往五官中心及科教中心裙房楼梯间、电梯厅等区域装饰施工,含墙顶地装饰、水、电、暖、消防、钢质门(含灌浆)、防火门拆装灌浆、智能化(管道敷设等)、供配电、钢制家具等施工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约9141.59万元
2.8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超过420日历天(具体由投标人自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起计算,完工日期以四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1)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内容的采购、深化设计、施工、自检、验收(含消防验收)、保修服务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须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专项工程、智能化工程等)的交叉施工和配合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即可)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业绩合同中满足上述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均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存在分包情形。无此承诺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为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业绩时,须同时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体现上述约定的工程施工部分金额的清单控制价资料(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金额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④公共建筑按照下述分类评审:a、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b、商业建筑(包括商场、金融建筑);c、旅游建筑(包括酒店、娱乐场所);d、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e、通信建筑(包括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f、交通运输类建筑(包括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
⑤如提供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业绩中包含部分住宅的,公共建筑部分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业绩金额要求,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公共建筑部分(不包含幕墙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金额。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
(2)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相应满足条款号3.1.1①和③(或条款号3.1.1②和③)的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有一方满足招标公告中条款号3.1.3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该专业部分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2220164、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2220164、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获取招标文件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62220164、400-0099-555。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14624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734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公告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
招标公告附件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8分1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联合体协议时,在联合体职责分工的内容中,明确以下内容:
1、装饰部分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同时明确装饰部分承揽工程量占装饰部分全部工程量的比例);
2、消防部分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同时明确消防部分承揽工程量占消防部分全部工程量的比例);
3、除装饰及消防部分以外其他工作内容的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的占整个项目的比例。
评标委员会对联合体投标人评审时,依据联合体各方承揽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资质评审。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14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9分34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部分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或评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查询截图及合同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关于评标结果的表述,现说明如下:评标结果指项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关于设备、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等证明资料。现再次补充说明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设备、产品等货物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等证明资料投标时均无须提供,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49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答疑澄清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项目,现就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期内提出的疑问,现作回复如下:
一、请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荣誉以及项目经理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上述内容可以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二、我单位参与的“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在招标文件92页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中要求“①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或评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查询截图及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53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的规定,该业绩是否计分?
答:满足下述回复序号(2)中评审要求的予以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关于业绩评审要求如下:(1)资格审查业绩请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要求(含业绩金额、业绩时间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业绩,请投标人按照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评审要求(含业绩时间、业绩金额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则予以计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编制页数,因近期招标项目要求均不超过50页,请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是否不超过50页?请明确!
答: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不作页数限制。请投标人在满足评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四、本项目暂列金 4200000 元是否含税,请贵司明确。
答:本项目暂列金为不含税金额。
五、请问贵司是否能提供物料手册。
答:本项目不提供。
六、请问贵司关于材料堆场、垃圾清运是否有限制要求。
答:本项目考虑与其他专项工程同步进行,施工期间场地内道路可能中断,且无固定的室外材料堆场,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地内材料运输困难及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可能产生的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同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其他专项施工单位的界面划分及协调沟通。
垃圾清扫及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垃圾清运及外运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请问贵司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本项目不提供。
八、请问贵司本项目能提供几台室内电梯。
答:本项目暂定由招标人提供两部室内电梯供中标人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垂直运输使用。室内电梯的成品保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施工期间室内电梯轿厢墙、地面由中标人采用成品防火板进行防护(白色饰面),并采用铰链连接,便于拆装,顶面采用透光亚克力板保护,过程中如涉及电梯验收需临时拆除,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拆除并及时恢复。过程中防护材料如有损坏,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直至项目竣工交付。该部分成品保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投标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相关措施费用,后期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电梯运行人员及电梯使用费由使用单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九、工程款审核周期14天,进度款额度出具3天,发包人支付40天;发包人支付周期是否能缩短至15天内。
答:上述周期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内容,请确认是否为全额电汇支付。
答:本项目合同中的付款周期约定如下:(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进度款结算资料(含变更及经济签证)报监理单位初审(7天内),再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7天内),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天内,由跟踪审计出具月结算报告。支付额度按下列约定执行:每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5%;发包人在每次月结算报告出具后40个工作日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月进度款,其中变更或签证工程:按照变更工程款支付证书金额85%支付。措施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前最高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9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每月核定的工程结算报告累计及有争议的部分、遗留未解决部分的价款于30日内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组织审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后60天内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初审结算报告。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有权组织复审(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对初审结算报告任何方式的签署行为,不视为双方对结算价已经达成一致),如发包人组织复审,承包方、监理方及原跟踪审计方必须予以配合。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复审报告(最终竣工结算)为准。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计算方式详见合同部分条款号16.2.1.13。
(3)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4)先开票后付款,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开具与应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依约提供发票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视为违约。
(5)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发包人审计要求提供审计结算报告资料,逾期不提供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注:若承包人选择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后 10日内提供审定结算价的 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 (保函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满足上述付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给投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中没有明确总包服务费,本次招标是否不含总包服务费?请明确。
答:本次报价不含总包服务费。
十二、内装图纸公共节点07-01中顶面米黄微晶石收口,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此节点删除。
十三、内装图纸GG-S10中公共节点10-08为小便斗钢架矮墙,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内容?请明确。
答:以节点为准,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十四、内装图纸GG-S12中公共节点12-A中标注钢质设备带,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内容,请明确。
答:钢质设备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十五、装饰工程量清单中窗帘盒特征描述50系列配套龙骨与图纸标注的30*30*3镀锌钢管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节点为准,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十六、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24条回复“病房阳角护角条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未见阳角护角条内容,请明确。
答:护角条为成品pvc材质,安装位置为公共区域涂料墙面阳角,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十七、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39条回复“卫生间扶手、置物架等成品采购、计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无置物架内容,请明确。
答:置物架为成品不锈钢毛巾架,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此项。
十八、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92条回复“除更衣间衣柜不在范围内,卫生间隔断、大便蹲位、洗手台等在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无大便蹲位内容,请明确。
答:大便蹲位指包括蹲位区域混凝土抬高、大便器等施工内容,清单中包含此项。
十九、蒙古黑石材挡水槛石材种类及厚度未明确?请明确。
答:见公共节点GG-10-15。
二十、请明确轻钢龙骨隔墙做法图纸,横向竖向龙骨间距?请明确。
答:按300mm考虑。
二十一、本项目拆除部分主材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还是有业主统一折旧处理?请明确。
答:空调通风设备及配电箱拆除后交由业主单位统一回收,其他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二十二、消防控制室、强弱电间、空调机房阴影区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答:消防控制室、强弱电间、空调机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二十三、招标文件P93页,详细评审标准内项目经理荣誉要求:2019 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所负责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每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
问:我单位项目经理获奖业绩是总包合同,如未体现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可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获奖的项目为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业绩?
答:如项目经理提供的获奖业绩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但合同中未体现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所获奖项的总承包业绩合同中包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内容。
二十四、能否提供材料图册?
答:本项目不提供。
二十五、能否提供效果图?
答:本项目不提供。
二十六、请问墙砖是否要做美缝?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此要求。
答:本项目所有墙地砖(含楼梯间)均需做美缝,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二十七、请问“眼、耳、鼻、咽喉及口腔中心装饰工程”清单第109项“防辐射隔墙:轻钢龙骨石膏板墙体”的石膏板是多厚?缺此节点大样图。
答:石膏板墙做法:2X12mm石膏板+75mm(填岩棉,容重100kg/m³)+2X12mm石膏板。龙骨做法详参03J111-1,25页。
二十八、请补充装修平面图中以下图例表示的墙体做法。
答:详见图例。(详见盖章版答疑澄清回复)
二十九、清单中“现场拆除”子目的工程量均按“1项”考虑,请问拆改范围是否按“增补图纸”里的“7.拆改图”考虑?但此拆改图纸内容有缺失,请提供。
答:现场拆除包括增补图纸中的“7.拆改图”内容,图纸云线范围内的墙体均需拆除(见随本次答疑澄清回复一并发出的图纸)及按最新平面重新砌筑(见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图纸中的建筑平面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7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项目,现作澄清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如下(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进度款结算资料(含变更及经济签证)报监理单位初审(7天内),再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7天内),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天内,由跟踪审计出具月结算报告。支付额度按下列约定执行:每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5%;发包人在每次月结算报告出具后40个工作日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月进度款,其中变更或签证工程:按照变更工程款支付证书金额85%支付。措施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前最高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9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每月核定的工程结算报告累计及有争议的部分、遗留未解决部分的价款于30日内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组织审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后60天内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初审结算报告。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有权组织复审(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对初审结算报告任何方式的签署行为,不视为双方对结算价已经达成一致),如发包人组织复审,承包方、监理方及原跟踪审计方必须予以配合。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复审报告(最终竣工结算)为准。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计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号16.2.1.13。
(3)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4)先开票后付款,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开具与应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依约提供发票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视为违约。
(5)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发包人审计要求提供审计结算报告资料,逾期不提供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注:若承包人选择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后 10日内提供审定结算价的 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保函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二、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 word版本的招标文件将随本澄清通知一并发布。
三、关于本项目答疑期内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待答复完成后再进行公布。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6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11秒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省立医院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重新审批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18】24号文
四、合同估算价:约9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项目位于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北地块,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五官中心楼(含科教中心配套用房、南北区连廊)、北区地下室餐厅、北区地下室通往五官中心及科教中心裙房楼梯间、电梯厅等区域装饰施工,含墙顶地装饰、水、电、暖、消防、钢质门(含灌浆)、防火门灌浆、智能化(管道敷设等)、供配电、钢制家具等施工内容。招标范围具体可参见图纸和清单,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七、计划招标时间: 2023年9月28日
八、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5199527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8小时54分25秒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长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重新审批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18】24号文
1.4 招标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1.5 项目业主: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1.6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
2.5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合肥北城新区龙湖路以北、汤都路以南、阜阳北路以西、谯城路以东的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
2.6 建设规模:本项目位于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北地块,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五官中心楼(含科教中心配套用房、南北区连廊)、北区地下室餐厅、北区地下室通往五官中心及科教中心裙房楼梯间、电梯厅等区域装饰施工,含墙顶地装饰、水、电、暖、消防、钢质门(含灌浆)、防火门拆装灌浆、智能化(管道敷设等)、供配电、钢制家具等施工内容。
2.7 合同估算价:约9141.59万元
2.8 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不超过420日历天(具体由投标人自报)。开工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起计算,完工日期以四方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2.9 招标范围:(1)本项目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所包含的所有内容的采购、深化设计、施工、自检、验收(含消防验收)、保修服务等,具体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澄清文件;
(2)本项目投标人须考虑与其他各专业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医疗专项工程、智能化工程等)的交叉施工和配合工作。
2.10 项目类别:工程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2 项目经理要求:
(1)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其他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提供承诺即可)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单个合同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施工业绩。
注:①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
②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业绩合同中满足上述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全部内容均由投标人独立完成,不存在分包情形。无此承诺的业绩,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③上述业绩为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业绩时,须同时提供经建设单位确认的体现上述约定的工程施工部分金额的清单控制价资料(或证明材料),业绩时间及金额满足上述业绩要求。
④公共建筑按照下述分类评审:a、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b、商业建筑(包括商场、金融建筑);c、旅游建筑(包括酒店、娱乐场所);d、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e、通信建筑(包括邮电、通讯、数据中心、广播用房);f、交通运输类建筑(包括机场、高铁站、火车站、地铁、汽车站、冷藏库)。
⑤如提供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包含幕墙工程)业绩中包含部分住宅的,公共建筑部分的工程施工合同金额须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中的业绩金额要求,同时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公共建筑部分(不包含幕墙工程)的工程施工业绩金额。
3.1.4 项目经理业绩要求:/
3.1.5 财务要求:/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单位);
(2)投标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承担相应工作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相应满足条款号3.1.1①和③(或条款号3.1.1②和③)的要求,联合体成员方(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有一方满足招标公告中条款号3.1.3的投标人业绩要求即可。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该专业部分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1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0551-62220164、400-0099-555。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3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具体操作见电子交易系统不见面开标系统相关操作手册。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9.4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见招标公告附件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51-62220164、400-0099-555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电 话:0551-66223530、0551-66223546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获取招标文件后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
12.3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供的投标工具进行电子投标文件编制,在使用投标工具过程中如有技术问题,请致电技术服务电话(非项目咨询):0551-62220164、400-0099-555。
13.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8125146243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合肥庐阳支行
户名: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1023701021001095993247342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招标公告附件1:《优质采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平台异议操作手册》
招标公告附件2:《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
累计办理时间:0天3小时8分1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已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请联合体投标人在编制联合体协议时,在联合体职责分工的内容中,明确以下内容:
1、装饰部分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同时明确装饰部分承揽工程量占装饰部分全部工程量的比例);
2、消防部分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占整个项目的比例(同时明确消防部分承揽工程量占消防部分全部工程量的比例);
3、除装饰及消防部分以外其他工作内容的承揽单位及承揽工程量的占整个项目的比例。
评标委员会对联合体投标人评审时,依据联合体各方承揽工作内容进行相应的投标人资质评审。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14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1小时29分34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补充说明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现作补充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2(2)商务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要求部分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或评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查询截图及合同证明材料。上述证明材料中关于评标结果的表述,现说明如下:评标结果指项目中标(或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等相关内容。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中并未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关于设备、产品的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认证等证明资料。现再次补充说明如下:本项目招标文件关于设备、产品等货物的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产品认证等证明资料投标时均无须提供,中标后提供给招标人。
注:此说明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8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8分49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答疑澄清回复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项目,现就潜在投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期内提出的疑问,现作回复如下:
一、请问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业绩、投标人荣誉以及项目经理是否由联合体双方任意一方提供均可。
答:上述内容可以由联合体中任意一方提供。
二、我单位参与的“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在招标文件92页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中要求“①业绩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结果(或评标结果)公示的网页查询截图及合同证明材料,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金额为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业绩满足招标文件53页“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第二类的规定,该业绩是否计分?
答:满足下述回复序号(2)中评审要求的予以计分,否则不予计分。
关于业绩评审要求如下:(1)资格审查业绩请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及第二章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的要求(含业绩金额、业绩时间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业绩,请投标人按照第三章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评审要求(含业绩时间、业绩金额等)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后,则予以计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2.2.2(1)技术文件评分标准中施工组织设计未明确编制页数,因近期招标项目要求均不超过50页,请问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是否不超过50页?请明确!
答: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不作页数限制。请投标人在满足评审要求的前提下,尽量精简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
四、本项目暂列金 4200000 元是否含税,请贵司明确。
答:本项目暂列金为不含税金额。
五、请问贵司是否能提供物料手册。
答:本项目不提供。
六、请问贵司关于材料堆场、垃圾清运是否有限制要求。
答:本项目考虑与其他专项工程同步进行,施工期间场地内道路可能中断,且无固定的室外材料堆场,请投标人自行考虑场地内材料运输困难及成品保护二次转运可能产生的费用,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同时,投标人须充分考虑与其他专项施工单位的界面划分及协调沟通。
垃圾清扫及运至场内指定地点,垃圾清运及外运由中标人负责,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七、请问贵司是否能提供本项目效果图。
答:本项目不提供。
八、请问贵司本项目能提供几台室内电梯。
答:本项目暂定由招标人提供两部室内电梯供中标人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垂直运输使用。室内电梯的成品保护措施由中标人负责,施工期间室内电梯轿厢墙、地面由中标人采用成品防火板进行防护(白色饰面),并采用铰链连接,便于拆装,顶面采用透光亚克力板保护,过程中如涉及电梯验收需临时拆除,中标单位需无条件配合拆除并及时恢复。过程中防护材料如有损坏,中标单位应及时更换或修复,直至项目竣工交付。该部分成品保护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投标人须充分进行现场踏勘,综合考虑相关措施费用,后期不得以此为理由进行任何费用及工期的索赔。电梯运行人员及电梯使用费由使用单位考虑在投标报价中,不单独列项。
九、工程款审核周期14天,进度款额度出具3天,发包人支付40天;发包人支付周期是否能缩短至15天内。
答:上述周期不予调整,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关于工程款支付的内容,请确认是否为全额电汇支付。
答:本项目合同中的付款周期约定如下:(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进度款结算资料(含变更及经济签证)报监理单位初审(7天内),再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7天内),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天内,由跟踪审计出具月结算报告。支付额度按下列约定执行:每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5%;发包人在每次月结算报告出具后40个工作日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月进度款,其中变更或签证工程:按照变更工程款支付证书金额85%支付。措施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前最高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9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每月核定的工程结算报告累计及有争议的部分、遗留未解决部分的价款于30日内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组织审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后60天内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初审结算报告。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有权组织复审(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对初审结算报告任何方式的签署行为,不视为双方对结算价已经达成一致),如发包人组织复审,承包方、监理方及原跟踪审计方必须予以配合。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复审报告(最终竣工结算)为准。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计算方式详见合同部分条款号16.2.1.13。
(3)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4)先开票后付款,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开具与应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依约提供发票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视为违约。
(5)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发包人审计要求提供审计结算报告资料,逾期不提供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注:若承包人选择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后 10日内提供审定结算价的 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 (保函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满足上述付款约定的前提下,由招标人银行转账或电汇支付给投标人。
十一、招标文件及补遗文件中没有明确总包服务费,本次招标是否不含总包服务费?请明确。
答:本次报价不含总包服务费。
十二、内装图纸公共节点07-01中顶面米黄微晶石收口,工程量清单中未见此项内容,是否有误?请明确。
答:此节点删除。
十三、内装图纸GG-S10中公共节点10-08为小便斗钢架矮墙,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内容?请明确。
答:以节点为准,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十四、内装图纸GG-S12中公共节点12-A中标注钢质设备带,工程量清单中无此内容,请明确。
答:钢质设备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十五、装饰工程量清单中窗帘盒特征描述50系列配套龙骨与图纸标注的30*30*3镀锌钢管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以节点为准,投标人结合图纸综合考虑在报价中,后期不予调整。
十六、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24条回复“病房阳角护角条计入本次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未见阳角护角条内容,请明确。
答:护角条为成品pvc材质,安装位置为公共区域涂料墙面阳角,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十七、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39条回复“卫生间扶手、置物架等成品采购、计入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中无置物架内容,请明确。
答:置物架为成品不锈钢毛巾架,工程量清单中包含此项。
十八、工程量清单编制答疑中第92条回复“除更衣间衣柜不在范围内,卫生间隔断、大便蹲位、洗手台等在范围内”,工程量清单中无大便蹲位内容,请明确。
答:大便蹲位指包括蹲位区域混凝土抬高、大便器等施工内容,清单中包含此项。
十九、蒙古黑石材挡水槛石材种类及厚度未明确?请明确。
答:见公共节点GG-10-15。
二十、请明确轻钢龙骨隔墙做法图纸,横向竖向龙骨间距?请明确。
答:按300mm考虑。
二十一、本项目拆除部分主材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还是有业主统一折旧处理?请明确。
答:空调通风设备及配电箱拆除后交由业主单位统一回收,其他由施工单位自行处理。
二十二、消防控制室、强弱电间、空调机房阴影区域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明确。
答:消防控制室、强弱电间、空调机房不在本次招标范围。
二十三、招标文件P93页,详细评审标准内项目经理荣誉要求:2019 年1月1日至今,拟派项目经理以项目经理身份所负责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每获得一个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或者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公共建筑装饰类)。
问:我单位项目经理获奖业绩是总包合同,如未体现装饰工程施工项目,请问我单位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是否予以认可?是否可以提供拟派项目经理获奖的项目为包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总承包施工业绩?
答:如项目经理提供的获奖业绩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但合同中未体现装饰工程施工内容,则须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所获奖项的总承包业绩合同中包含装饰装修部分的施工内容。
二十四、能否提供材料图册?
答:本项目不提供。
二十五、能否提供效果图?
答:本项目不提供。
二十六、请问墙砖是否要做美缝?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无此要求。
答:本项目所有墙地砖(含楼梯间)均需做美缝,此部分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后期不予调整。
二十七、请问“眼、耳、鼻、咽喉及口腔中心装饰工程”清单第109项“防辐射隔墙:轻钢龙骨石膏板墙体”的石膏板是多厚?缺此节点大样图。
答:石膏板墙做法:2X12mm石膏板+75mm(填岩棉,容重100kg/m³)+2X12mm石膏板。龙骨做法详参03J111-1,25页。
二十八、请补充装修平面图中以下图例表示的墙体做法。
答:详见图例。(详见盖章版答疑澄清回复)
二十九、清单中“现场拆除”子目的工程量均按“1项”考虑,请问拆改范围是否按“增补图纸”里的“7.拆改图”考虑?但此拆改图纸内容有缺失,请提供。
答:现场拆除包括增补图纸中的“7.拆改图”内容,图纸云线范围内的墙体均需拆除(见随本次答疑澄清回复一并发出的图纸)及按最新平面重新砌筑(见随招标文件一并发布图纸中的建筑平面图)。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7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0分7秒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原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
原公告日期:2023-11-01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澄清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项目编号:2023DFAGZ02395/JG2023-32-2476)项目,现作澄清如下:
一、关于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如下(如招标文件及合同中的相关内容与本澄清通知不一致处,以本澄清通知为准。):
(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承包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已完成合格的工程进度报表及进度款结算资料(含变更及经济签证)报监理单位初审(7天内),再由跟踪审计单位审核(7天内),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确认后3天内,由跟踪审计出具月结算报告。支付额度按下列约定执行:每月支付审核已完工程价款的85%;发包人在每次月结算报告出具后40个工作日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支付月进度款,其中变更或签证工程:按照变更工程款支付证书金额85%支付。措施费按已完成合格工程量的比例支付。工程完工初验合格前最高付至已审核工程量的9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每月核定的工程结算报告累计及有争议的部分、遗留未解决部分的价款于30日内编制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交给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上述完整的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60日内组织审核,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对初审结果无异议后60天内由跟踪审计单位出具初审结算报告。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发包人有权组织复审(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对初审结算报告任何方式的签署行为,不视为双方对结算价已经达成一致),如发包人组织复审,承包方、监理方及原跟踪审计方必须予以配合。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以复审报告(最终竣工结算)为准。审减率超过10%以上的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审计费用计算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号16.2.1.13。
(3)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后30日内(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30日内),发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审定结算价的97%。审定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该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后无质量问题返还全部质量保证金(如有违约,扣除违约金后返还)。
(4)先开票后付款,承包人每次申请付款时,应向发包人开具与应付款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增值税发票,依法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包人应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未依约提供发票的,发包人可拒绝支付对应价款且不视为违约。
(5)承包人须于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按照发包人审计要求提供审计结算报告资料,逾期不提供视为承包人违约,每逾期一天,应以签约合同价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违约金。
注:若承包人选择采用质量保证金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则承包人在工程初审结算报告出具(如发包人提出复审要求的,为复审报告出具后)后 10日内提供审定结算价的 3%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发包人在收到质量保证金保函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尾款。(保函有效期截止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
二、为方便各潜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本项目 word版本的招标文件将随本澄清通知一并发布。
三、关于本项目答疑期内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待答复完成后再进行公布。
注:此通知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中国科大附一院(安徽省立医院)
地 址:合肥市庐江路17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陶老师
电 话:18056003775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邮 编: 230000
项目负责人:杨跃宇、安丽
电 话:0551-65199527、杨跃宇(18005608188)
2023年11月6日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6分11秒
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项目招标计划
一、项目名称: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内装饰工程施工
二、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安徽省立医院
三、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关于重新审批长丰县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双服【2018】24号文
四、合同估算价:约9500万元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主要招标内容:项目位于北城医院综合建设项目北地块,总面积约6.5万平方米,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五官中心楼(含科教中心配套用房、南北区连廊)、北区地下室餐厅、北区地下室通往五官中心及科教中心裙房楼梯间、电梯厅等区域装饰施工,含墙顶地装饰、水、电、暖、消防、钢质门(含灌浆)、防火门灌浆、智能化(管道敷设等)、供配电、钢制家具等施工内容。招标范围具体可参见图纸和清单,本项目为验收合格的交钥匙项目。
七、计划招标时间: 2023年9月28日
八、联系人:杨工 ,联系电话:0551-65199527
备注:以上内容为投标人提前了解项目提供参考,具体项目信息以项目实际招标文件为准。
累计办理时间:0天18小时54分25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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