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汉市某部部分设施更新完善工程采购意向公告
金额
984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8/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84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了解采购信息,根据《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武汉市某部部分设施更新完善工程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需求概况 初步技术参数 预算金额(万元) 预计采购时间 备注
1 武汉市某部部分设施更新完善工程
采购内容:为解决我部设施建设基础薄弱,重点解决重点楼栋室外场地建设不健全、围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道路久未维修损坏严重等问题,主要包含:建设活动室、维修道路、围墙、排水沟等,拟选取一家施工单位进行设施更新完善。
采购数量:1家
主要功能或目标:解决我部设施建设基础薄弱,重点解决重点楼栋室外场地建设不健全、围墙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道路久未维修损坏严重等问题。
需满足的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截止到开标时间,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 3 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或为事业单位、军队单位。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6.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投标截止日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下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7.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及其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8.报价人在最近三年内应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活动室建设(含屋顶新建玻璃采光顶棚523平方米、安装电工遮阳391.95平方米、改造楼屋面、梁、构造柱、排水等1300平方米、中庭区域绿化改造452平方米,新增电力电缆铺设、灯具安装、空调迁移等);②围墙整修(含拆除及新建围墙约770米,粉刷围墙约1200米,配套绿化约2700平方米,修建排水沟600米等);③道路整修(含沥青路面修复21000平方米、更换人行道砖4000平方米及路沿石5500米,铺设混泥土路面760平方米,道路划线约1500平方米等)。 984.00 2024年09月 项目总预算为984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900万元。

  注:1.本次意向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