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比选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3/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按照四川省商务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四川省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为做好《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的采购工作,高标准完成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金额来源:财政资金,经费控制在5万元以内,具体按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三)项目要求:编制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申报方案,申报资料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有效、物色突出、科学合理,为宜宾市申报国家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项目提供方案编制专业服务和指导。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响应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响应人未对本次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比选所需提交资料
(一)承办方比选报名表(此表不封装)。
(二)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相似案例、预期目标及效益、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质量保证等)。
(三)参选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函、上年度财务报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等)。
(四)费用预算清单。
四、比选程序
1.发布公告。2023年3月21日在宜宾市商务局网站http://ybcom.yibin.gov.cn/
发布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三天。
2.申报。参选单位制作响应文件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宜宾市商务局。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18时。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比选评审时间:2023年3月24日
3.宜宾市商务局组成比选小组进行评审,根据平均得分高低确定各项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宜宾市商务局与中选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五、比选发生费用
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宜宾市商务局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比选文件。
六、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市商务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七、解释
本比选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昌桔 电话:0831-8229970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申报方案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金额来源:财政资金,经费控制在5万元以内,具体按响应文件约定执行。
(三)项目要求:编制宜宾市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建设申报方案,申报资料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有效、物色突出、科学合理,为宜宾市申报国家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试点项目提供方案编制专业服务和指导。
二、响应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响应人参加本次比选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响应人未对本次比选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2、响应人与其他响应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3、比选申请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三、比选所需提交资料
(一)承办方比选报名表(此表不封装)。
(二)比选说明书(含单位简介、相似案例、预期目标及效益、工作计划安排、工作质量保证等)。
(三)参选单位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统一社会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承诺函、上年度财务报告、其他相关资质证明资料等)。
(四)费用预算清单。
四、比选程序
1.发布公告。2023年3月21日在宜宾市商务局网站http://ybcom.yibin.gov.cn/
发布比选公告,公告时间三天。
2.申报。参选单位制作响应文件并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在截止时间前密封提交宜宾市商务局。
截止时间:2023年3月23日18时。逾期送达的比选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比选文件不接受邮寄的比选文件。
比选评审时间:2023年3月24日
3.宜宾市商务局组成比选小组进行评审,根据平均得分高低确定各项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在市商务局网站上公示3天;公示结束无异议,由宜宾市商务局与中选单位订立书面合同。
五、比选发生费用
比选单位自行承担参加比选相关费用。无论是否中选,宜宾市商务局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且不退还比选文件。
六、中选履约
中选单位弃权或无法完成服务的,市商务局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并按照本次比选情况综合确定最终中选单位或重新举行比选。
七、解释
本比选方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昌桔 电话:0831-8229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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