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安徽水利南方公司]安徽水利南方公司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项目 彩色透水砖材料采购标段1采购公告
金额
59.61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9/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ceg-202409136001001
预算金额59.61万元
招标联系人田工18711084043
招标代理机构集团招标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第一章 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彩色透水砖

材料采购询价公告

现对我公司  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 所需  彩色透水砖材料采购详见询价函)进行询价特邀请单位按要求进行报价。同等条件下选择低价中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要求

1、项目名称:  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

2、采购编号  ACEG-202409136001001  

3、采购内容:  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彩色透水砖材料询价采购,控制价为 596116.62含税13%专票),若税率不同,投标人税前价不得超过税前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供货日期暂定为2024年10月起至供货结束

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拟选择1个中标人。

5交货地点: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水东江办事处铜锣洲东路至振兴北路

二、报价单位资格及其他要求

1、法人资格要求: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

2、资质、证书要求:   /    

3、类似业绩要求:   /  

4、其他要求:  具备承接此次供货或服务能力,在安徽建工集团及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内无任何不良行为记录,否则报价视为无效

5、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合同范本内的所有要求

6、如询价结果未达到招标人预期价格,招标人可无条件流标且不对此作出任何解释。

7、询价截止后中标单位,如不能按招标人询价文件内的要求进行履约,将纳入建工电子化招标平台黑名单进行处罚。

8、遇相同报价的,入选安徽建工集团“优秀供应商库”的投标人优先;相同报价投标人均入选“优秀供应商库”或均未入选“优秀供应商库”的按报名时间先后顺序确定中标单位,报名时间靠前的报价单位中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报价截止日期前自行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上报名,招标文件费用 100/份(不退)具体流程如下:

1、登陆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网址:http://cg.aceg.com.cn/,投标人在供应商窗口输入企业编码和密码后登陆系统。

2、进入“询价采购项目”模块的 “公开报名中”找到预投标项目,点击报名后下载询价文件。

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见询价文件。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见询价文件。签订合同前中标单位交至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中标单位按合同要求履约结束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未注册供应商及终审未通过的供应商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的注册资料上传、初审及终审工作,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具体注册流程可以查阅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供应商须知--供应商注册及登陆流程介绍。

四、报价方式及要求

1、报价方式采用招采平台线上报价,无需现场递交报价单。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报名并下载询价文件。

2、报价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091215时,投标人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并将“询价函”签字盖章后扫描作为附件上传系统内,截止日期后无线上报价及上传报价单(未在安徽建工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上填写报价的及未上传签字盖章的报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

五、其他

其他各项要求以系统内附件耒阳市滨江环路道路工程(EPC彩色透水砖材料询价文件”为准。

联系方式

1、询价人: 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南方分公司。

2、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振华路创新设计产业园7栋801安徽水利

3、现场联系人: 田工 联系电话: 18711084043。

、重要提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相互串通投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1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3、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将被纳入安徽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4)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投标人未按要求在“递交响应文件”处上传报价表的;

2)投标人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未按要求进行盖章的;

3)投标人报价未按招标人指定料源地范围进行报价的(如有);

4)投标单位修改询价内容或缺少增加询价内容进行报价的;

若中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与控制价单价相比,存在不平衡报价,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在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中标人的单价进行调整,中标人必须接受。

✱本询价文件解释权属集团招标中心和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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