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泰兴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办公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1/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9.79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兵13655269781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雪芬1770142188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污水处理厂二期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厂二期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办公设施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十三楼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3年2月7日15: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厂二期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办公设施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
3.预算金额:497924.7元;
4.最高限价:497924.7元;
5.采购需求:包括①在线监测设备:在线监测仪、氨氮在线监测仪、总磷在线监测仪、总氮在线监测仪各2台;②仪表:数采仪、PH计各2台;③办公设施:空调1台、水池1套、排风扇2套、办公桌椅2套;④比对验收服务:专家出具验收报告等。包括安装、运输等所有费用。
6.合同履行期限:25天。
7.付款方式:完成该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支付70%,审计结束一年后付3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询价文件
1.时间: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2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采购文件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2.地点: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十三楼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
3.方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提供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现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领取文件时应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特定资格要求所需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15:00止(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虹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五、开启
1.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15:00止(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虹桥镇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确认函:
(1)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2 月 3 日17:30止。逾时未递交《投标确认函》的,将不能参加本次项目的投标;
(2)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在确认函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确认函》现场递交至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十三楼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或将《投标确认函》发送至邮箱574571823@qq.com。
(3)供应商如实填写投标确认函中的有关内容和信息,如内容不完整,造成采购机构无法联系的,其引发的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已提交确认函的供应商,如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项目投标,将依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列入一般失信名单。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泰兴市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兴市虹桥镇
联系方式:136552697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国庆东路与科技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177014218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泰兴市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张兵
电 话:13655269781
项目联系人: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刘雪芬
电 话:17701421886
 
 
 
 
 
 
附件一:投标确认函:
 
投标确认函
 
泰兴市中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获取了贵单位污水处理厂二期在线监测设备、仪表及办公设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经我单位研究,决定准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供应商名称:  (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手      机:          ,
传      真:          ,
邮      箱:          。
 
日期:    年   月    日       时。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