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整体产权(联合产权项目编号:GD02017DF300024)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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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7/12/2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整体产权 (联合产权项目编号:GD02017DF30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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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权(股权)交易项目信息公告表 交易内容 项目编号 ZHAEEC17-227C 转让(委托)方 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标的名称 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整体产权 (联合产权项目编号:GD02017DF300024) 交易底价(万元) 400 挂牌时间 2017年12月28日 公告起止日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25日 交易时间 交易地点 电脑终端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项目(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控股 成立时间 1991年11月22日 法定代表人 谭理安 注册地 阳西县福祥一路2号 注册资本(万元) 2188 币种: 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经营范围 市政工程建筑,环境工程设施建筑,排水工程建筑,市区道路、桥涵建筑和维护,路灯、绿化、环卫清洁的管理,水电安装,土石方工程,房屋建筑,水泥预制件制作,砂石建筑销售,机械维修,房屋装饰。 职工人数 45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00% 按转让要求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 标的企业审计数据 审计机构 广东民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号 粤民泰专审字【2017】第010号 审计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审计数据 标的企业总资产(万元) 标的企业总负债(万元) 标的企业净资产(万元) 470.569306 355.263121 115.306185 标的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企业财务报表 企业财务报表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主营业务利润(万元) 净利润(万元) 1656.64 40.19 -37.83 报表日期 2016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资产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 阳春民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编号 民泰资评字[2017]第009号 评估基准日 2016年12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标的企业总资产评估值(万元) 标的企业总负债评估值(万元) 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750.932444 355.263121 395.669323 标的净资产评估值(万元) 395.669323 保留意见或重要提示 一、有关账外资产的说明: 1、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贵公司应收阳西县人民政府路灯工程款2,000,000.00元,县府办经济科以地抵顶工程款,至评估基准日止,贵公司尚存的土地共有20幅,总面积为1,490平方米,已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贵公司会计账上没有记录该项资产,本次评估已将该项资产评估作价,计入资产总额。 2、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至评估基准日止,贵公司下属分公司及项目部尚欠承包费用如下:远洋分公司(曾远洋、余庆伟)75,000.00元,广州分公司(林石球)60,000.00元江门分公司(陈铿至)100,000.00元,中山分公司(汤禹明)120,000.00元,阳西九洲大酒店、阳西锦绣家园住宅小区2项工程共10,000.00元,阳江办事处340,000.00元,粤丰分公司(梁文秋、余养)75,000.00元、阳西县金湖湾商住小区工程25,425元,东莞分公司(冯友)60,000.00元。以上应收承包费共865,425.00元,据贵公司书面说明,其中:广州分公司60,000.00元,中山分公司(汤禹明)120,000.00元,2户金额共180,000.00元,已挂账多年,多次追收无果,已无法收回,评估时扣除该部分价值180,000.00元,再扣除税款8%(增值税及附加5.5%、企业所得税2.5%)后,本次资产清查评估按630,591.00元〔(865,425-180,000)×(1-8%)〕计入其他应收款及未分配利润。 3、有关账外负债的说明:根据贵公司要求,公司改制所需的资产交易费、职工安置补偿费、欠缴社保费、退休人员一次性补缴的医疗保险费等费用,本次评估未列入负债项目评估,待其整体资产转让后从转让收入中应与优先支付。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说明: 1、公司诉被告王汝部、第三人叶世欢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阳西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7月10日立案受理,并于2014年10月8日作出一审判决[(2014)阳西法民初字第817号],判决公司应支付被告王汝部工伤保险待遇共217,442.82元。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阳西县人民法院已强制扣划该案款224,675.00元。因涉及向实际承包工程的有关第三方追偿,该项支出224,675.00元暂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王汝部”户,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至评估基准日,贵公司尚未提供有关向第三方追偿的资料。 2、申请人杜结芳诉公司劳动争议一案,2014年12月12日阳江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阳劳人仲案字[2014]第131号),裁决公司赔偿申请人杜结芳的各项损失共计75,245.00元。又杜结芳诉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经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公司需支付赔款11,360.93元。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阳西县人民法院已强制扣划该案款87,634.60元。因涉及向实际承包工程的有关第三方追偿,该项支出87,634.60元暂时挂账在“其他应收款-阳江南湖山庄工程部”户,能否收回存在不确定性。至评估基准日,贵公司尚未提供有关向第三方追偿的资料。 3、公司与阳江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混凝土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8月3日双方达成调解(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粤17民终620号民事调解书),公司需支付阳江市恒业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496,390.00元及案件受理费4,372.50元。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尚未支付的货款余额为396,390.00元。 4、公司与阳江市海山建筑机械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塔机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公司支付货款97,000.00元及利息, 截止清产核资基准日, 该案尚在审理中。 5、根据贵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贵公司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1月14日开出已受理原告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诉被告颜秋、广东省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2014)郑民三初字第237号]及传票(NO.00010156),通知贵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出庭。具体案情如下:2006年10月5日被告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第四公司(法人代表是颜秋)与原告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的第三分公司签订阿深高速公路开通段13标油面铺装工程(里程桩号:K122+000~K136+000)施工承包协议书。2007年1月22日双方签订《结算协议书》,双方就工程款结算相关问题进行了约定。工程竣工后被告未按约定进行结算,原告郑州市公路工程公司于2014年9月7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颜秋应当承担还款责任,被告广东省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也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截止至2014年10月1日,涉及相关工程款9,870,014.37元,利息4,657,199.02元,两项共计14,527,213.39元。被告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2015年4月3日提供民事答辩状:答辩人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不是本案适格的主体,原告是没有依据的,与事实不符,而且本案已过诉讼时效,应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7月14日作出判决((2014)郑民三初字第237号):驳回原告对被告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的诉讼请求。截止至审计报告日,贵公司未提供其他相关资料。 三、其他事项说明: 1、贵公司本次评估的范围仅包括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本部的账目,未合并属下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账目。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现属下有9个分公司、一个办事处和一个项目部。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属下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采用挂靠总公司方式经营,向总公司缴纳管理费,总公司对属下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没有资金投入。 2、贵公司预收账款挂账的县扩路指挥部153,626.08元、县建委1,717.69元,中人工程设计公司139,105.40元、海陵三山岛围墙工程56,190.40元的工程款,上述工程已完工且挂账时间较长,由于未能准确确认需缴交税费,本次评估暂按账面值调整,有涉税风险。 四、其他详见粤民泰专审字[2017]第010号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清产核资报告及民泰资评字[2017]第009号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核准或备案情况 核准(备案)单位 阳西县财政局 核准(备案)日期 2017年4月25日 核准(备案)结论 同意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 阳西县织篢镇桥平一路87号三楼 注册资本(万元) 200 备注: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莫知忱 所属行业 商务服务业 机构代码 91441721755603723X 持有产(股)权比例 100% 本次转让产(股)权比例 100%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阳江市财政局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721755603723X 挂牌交易批准机构 阳西县人民政府 决议类型 批复 挂牌文件文号 西府复[2017]102号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及尽职调查 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到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报名登记 联系人、电话 陈经理:0756-2992736 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3、同意受让标的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安置承诺函》;6、与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签订的《再就业协议书》; 7、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安置承诺函》;4、与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签订的《再就业协议书》; 5、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尽职调查 报名登记后凭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回执,到转让方处踏勘转让标的。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意向受让方受让要求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意向受让方必须在报名时与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签订再就业协议书及出具补偿方案承诺书,成功受让股权后,负责解决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再就业;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受让。 注:已签署的《再就业协议》及《安置承诺函》(文本附件下载),应作为报名时应提交资料提交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须提交的资料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工商机读档案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3、同意受让标的的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有权机构内部决议;4、公司章程或证明内部决议有效的其他文件; 5、《安置承诺函》;6、与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签订的《再就业协议书》; 7、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电子竞价竞买申请书;2、个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3、《安置承诺函》;4、与标的企业原有职工签订的《再就业协议书》; 5、交易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时间、地点 公告期内到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相关资料 备注 竞价保证金 金额(万元) 120 交纳时间 资格确认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应付的剩余交易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等额时,该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该剩余价款。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标的企业债权债务处理 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受让方享有或承接,若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或有未披露的债务全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接。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接,不对转让价款造成调整。 职工安置 转让方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负责解决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再就业,保证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与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不少于2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报价加价幅度 5万元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方式 按意向受让方报价与挂牌底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10)个周期 特别说明与其他事项 特别事项说明 一、转让相关条件披露: 1、本次产权交易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保证金,受让方不得由他人代付交易价款。 3、本项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股东变更及相关行政事项审批手续所涉及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方就其转让的股权在标的企业所认缴出资2188万元人民币,受让方在受让整体产权的同时,即继受在章程规定的未来时日缴足上述出资的义务。 5、成交后,受让方应按公告确认的合同范本内容、格式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次日起个30工作日内,交易双方应到有关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7、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负责解决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再就业,保证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与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少于10年,月工资水平不低于标的企业职工现有水平。 8、受让方受让股权后,必须在支付股权转让款时同时偿还由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向阳西县人民政府申请转借给标的公司用于土地确权等费用的2,042,462.02元借款。该笔款项直接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阳西县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结算账户。该款项的支付作为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的前提条件之一。 9、在《关于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整体资产的评估报告(民泰资评字[2017]第009号)》中涉及的县城一区公厕和三区公厕为公益性设施。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编号:2015-663号文,两间公厕已划拨至阳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市政中心管理,上述产权不纳入本次产权转让范畴。 10、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要与标的企业临时聘请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建筑管理部门“三库平台”备案的各类人员(包括标的企业的职工)解除相关协议,并撤出“三库平台”,如有人员自愿保留的,协商一致后仍可有偿保留。 11、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依据(2017)粤1702执1648号执行裁定,于2017年8月29日查封了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名下坐落于阳西县城八区325号【产权证号:西府国用(2015)117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阳西县城八区326号【产权证号:西府国用(2015)117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阳西县城八区327号【产权证号:西府国用(2015)117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财产已由有关部门协助本院登记查封,查封期限自2017年8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止,在上述期限内,任何人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有转移、设定权利负担或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 12、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受让方享有或承接,若评估基准日前有未披露的资产及债权或有未披露的债务全部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接。评估基准日至标的交割日之间的标的企业的经营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接,不对转让价款造成调整。 13、转让方根据阳西县人民政府批准的《阳西县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安置标的企业职工;受让方受让标的企业股权后,负责解决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再就业,保证转让后的标的企业与标的公司现有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14、保证金处置: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产权交易合同》履约保证金。当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应付的剩余交易价款与履约保证金等额时,该履约保证金可以转为该剩余价款。 (3)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15、其他未尽事宜,详见《产权交易合同》范本及交易机构其他备查文件。 二、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支付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 帐 号: 399020100100281366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 5、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规定对交易价款进行场内结算。 6、受让方须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1)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4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2)意向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7、交易凭证的出具: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且交易双方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后,且受让方根据约定支付2,042,462.02元代偿款至转让方账户后,经转让方通知,根据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出具。 其他事项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 管理层是否有受让意向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交易流程及相关时间安排 上网登报公告 2017年12月28日 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 2017年12月28日 至 2018年1月25日17 时前 意向受让方尽职调查 按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告要求提交 意向受让方提交相关资料 2018年1月25日17 时前 资格审查,领取《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与转让方联合审查后 2 个工作日内向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发出《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 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 资格确认后,3个有效工作日内17:0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签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根据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通知执行 网上公示竞价结查 《产权交易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 中标方支付交易价款、交易费用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 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结算账户: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9020100100281366 交易机构交易鉴证 以上一切手续完善后 受委托会员情况 会员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转让方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经理 联系电话 0756-2992736 传真 0756-2992777 地址 珠海市横琴金融产业服务基地13号楼珠海产权交易中心 备注 温馨提示: 1、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相关交易规则可在本网站中的“政策法规”栏查看,合同范本等可在“下载专区”中下载。 2、意向受让方可与项目委托方联系并了解标的现状。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来源、瑕疵和风险等(包括上述已知瑕疵和风险及其他一切未知瑕疵和风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与委托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要求解除《产权交易合同》,也不得要求委托方及本中心作赔偿或补偿。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加竞价前应登陆电子竞价系统注册登录账号及密码,并提交登录账号给本中心,本中心将激活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方登录账号并通知意向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5、本项目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本公告内容供参考,正式公告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内容为准。 中心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本中心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本中心作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实施交易,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项目委托方、本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项目委托方、本中心不保证移交的项目标的无缺损或丢失,中标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项目标的。 4、意向受让方如对本中心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格条件、交易条件、特别事项说明等对项目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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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http://www.yjggzy.cn/Details/CqjyDetail/e60d74cffcc64dffb7bf63736ddab9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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