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园区内弱电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96.1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2/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1015535
预算金额196.18万元
招标公司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196.18万元
中标联系人窦万奎
公告正文
[公开招标][施工][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园区内弱电施工二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中标通知书
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1015535 | 工程名称 | 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1015535001002 | 标段名称 | 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园区内弱电施工二标段 | |||||||||||||||
建设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城市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 填报单位 | 沈阳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2年07月27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2年08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 | 建设地点 | 沈阳市和平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窦万奎 | 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 | 京1112018201903139 | 1961847.960000元 | 55日历日 | 合格 | 通信工程一级 | 87.73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窦万奎 | 赵磊 | 严社 | |||||||||||||||
注册资格 | 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 | 注册一级建造师通信与广电工程 | |||||||||||||||
证书编号 | 京1112018201903139 | 京1622015201503541 | 京1112016201640433 | |||||||||||||||
投标报价 | 1961847.960000元 | 1953758.900000元 | 1987477.29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5日历日 | 55日历日 | 55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通信工程一级 | 通信工程一级 | 通信工程一级 | |||||||||||||||
评审得分 | 87.73 | 87.07 | 86.99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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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国通信建设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通信建设北京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1.“中移建设有限公司”在施工(二期)1标段、2标段中同时排名第一,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和平区2022-2023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施工所有标段兼投不兼中,如果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排名第一,按当天开标标段自然顺序(标段号从小到大)确定中标人”2.本项目开、竣工日期为计划工期,具体开、竣工日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沈阳旺鼎通信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电子证书无手写签名不符合相关规定 | |||||||||||||||||
辽宁中拓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 22.其他;项目经理电子证书无手写签名不符合相关规定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陆辽宁城乡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www.lnsgczb.com:8055/TPBidder/memberframe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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