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小型水库是防治水旱灾害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起着及其重要的的作用。我省小型水库大多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运行维护不足、病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是历年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以下简称“监测设施”)是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减灾极为重要的管理设施,而长期以来,小型水库普遍存在监测项目不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匮乏、监测手段落后、专业监测技术人员缺乏等系列问题,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这已然成为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水库安全管理最为突出的短板之一。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明确我省“十四五”时期要“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I)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II)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底以来,省水利厅组织各地确定了“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需求名单,并报水利部审核形成了“十四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名单。各地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自2021年起,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实施,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既定建设任务。
1.2项目采购范围: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项目清单(2021年)》、《湖南省“十四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清单(2021年)》的要求,以及《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湘水函[2021]34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长沙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包含:(1)对长沙市55座小(I)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建设及运维服务,其中宁乡市24座、长沙县19座、望城区5座、岳麓区2座、高新区2座、浏阳市2座、开福区1座。(2)对望城区9座小(II)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及运维服务。
二、相关标准:
根据《湖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清单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3.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2.4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遥测终端机或物联网终端信息编码和传输协议应符合附录 B 《湖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接入规则》的规定,并通过省级监测平台数据接收测试。
3.3采购单位在提供的主要设备中分别随机抽取总量10%送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负责组织检测。抽测不合格的批次设备不能用于项目建设。
3.4中标单位需承担5年设备运行维护及通信服务,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一并计算,时间从合同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运维期内由中标单位对所有设备及网络线路的维修及更换,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 报价要求
4.1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2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运行维护
5.1 运维责任
5.1.1 中标单位应加强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保证监测设施可靠运用。
5.1.2 中标单位应建立监测平台运行、硬件维护、软件保障、数据安全 等制度, 落实故障处理、漏洞修复、运行保障等工作责任。
5.1.3 中标单位应以各县区市为单位组建专业运维队伍,设立运维服务站点,明确运维人员,并报送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装备和备品备件,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 运维内容
5.2.1 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主要包括按规定频次开展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 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做好存档备份;采用人工报送的,应当做好观测记录,及时向监测平台上传观测数据。
5.2.2 监测设施维护维修。对服务范围内各监测设施的工作状态、数据进行 监测,通过必要的人工比测、选测、复测并对监测数据处理,检验监测数 据的可靠性及其变化规律。发现异常数据和设备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各水库采集终端设备、供电系统等的工作情况,并对通信信道进行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附属设施状况,出现损坏等应及时进行维修。
5.2.3 监测平台运维。对监测平台的软件硬件进行必要的更新维护,对平台各监测数据报送情况、监测设施的运行工况及时进行检查, 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2.4 大坝巡视检查。中标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试行)》的要求定期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工作可通过巡视检查手持终端APP上传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大坝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
5.3 运维制度
5.3.1 中标单位应将本项目的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等运行维护制度,规范观测报送、检查测试、校验复核、设施维护等管护要求,形成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保证监测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和效益。
5.3.2 水库主管部门和中标单位应及时开展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掌握项目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安全运行,对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应及时补测和分析;对运行中发现的工程异常,应及时监测和研判。
5.4 运维频次
5.4.1 监测设施检查维护和降雨量、水位监测设备校测每年汛前至少 1 次。发生特大洪水等特殊水情时应加密检查维护和校测。
5.4.2 检查维护及校测工作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5.5 故障响应
5.5.1 应建立故障响应和处理机制。汛期应在24小时、非汛期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反馈至相应监测平台。
5.5.2 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编制故障报告、更新站点维护档案,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总结。
5.5.3 应根据站点易损设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巡检计划和方案。
5.6 资料归档
5.6.1 中标单位应建立运维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运维档案收集,应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水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5.6.2 合同验收完成后, 应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存档。
5.7 技术培训
5.7.1 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护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监测平台应用、数据分析处理、主要设备的维护流程、安装拆卸步骤,故障现象描述及测试、处理方法等。
5.7.2 对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操作技能、数据管理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运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1次。
5.7.3 定期组织召开维护工作总结交流会,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交流,以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5.8 运维考核
5.8.1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中标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支付依据,并纳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据。
5.8.2运维考核主要指标应包括测站接入数据上报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故障响应和运维资料情况等。
六、验收标准:
1.测试验收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1.2付款方式:项目按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经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经各区县市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从第二年开始分四年进行支付,每年支付结算金额的5%。
2、采购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与中标单位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服务合同,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项目款项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中标单位。
3、采购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与采购代理机构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代理合同,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费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代理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具体金额详见代理合同。
4、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招标清单详细列明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数据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7、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1、项目概况:
1.1项目背景:
小型水库是防治水旱灾害和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重要工程措施之一,对防洪、供水、灌溉、生态等起着及其重要的的作用。我省小型水库大多修建于上世纪50~70年代,存在建设标准低、工程质量差、运行维护不足、病险隐患突出等问题,是历年防汛保安的薄弱环节。
水库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坚持安全第一,加强隐患排查预警和消除。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以下简称“监测设施”)是水库安全管理和防汛减灾极为重要的管理设施,而长期以来,小型水库普遍存在监测项目不完善、监测监控设施匮乏、监测手段落后、专业监测技术人员缺乏等系列问题,主管部门和管理单位难以及时、准确掌握水库安全运行情况,这已然成为新形势、新的发展阶段水库安全管理最为突出的短板之一。
2021年3月23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1〕8号),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提升信息化管理能力。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7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1〕30号),明确我省“十四五”时期要“建成覆盖所有小型水库的雨水情测报系统,完成小(I)型和坝高10米且库容20万立方米以上的重点小(II)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强化数据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2020年底以来,省水利厅组织各地确定了“十四五”小型水库监测设施建设需求名单,并报水利部审核形成了“十四五”监测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名单。各地根据前期工作情况及资金落实情况,自2021年起,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逐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并予以实施,到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既定建设任务。
1.2项目采购范围:
根据《湖南省“十四五"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设施项目清单(2021年)》、《湖南省“十四五”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项目清单(2021年)》的要求,以及《湖南省水利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用好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保障小型水库安全运行的通知》(湘水函[2021]347号)文件要求,本项目为长沙市2021年度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项目,采购范围包含:(1)对长沙市55座小(I)型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进行建设及运维服务,其中宁乡市24座、长沙县19座、望城区5座、岳麓区2座、高新区2座、浏阳市2座、开福区1座。(2)对望城区9座小(II)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建设及运维服务。
二、相关标准:
根据《湖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设施建设与运行技术指南(试行)》及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三、技术规格:
具体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及清单详见附件。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5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址
3.实施方式:由中标人将设备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 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 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2 中标人负责产品及装修材料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采购人。
1.3 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4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 安装调试
2.1 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2 项目完成后,成交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 中标人负责全部设备需求清单项目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工作,确保系统能够正常运营。
2.4 中标人在项目建设期间,必须安排项目主要负责人与土建施工单位以及设计单位进行紧密衔接,确保各专业顺利实施。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或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3.2遥测终端机或物联网终端信息编码和传输协议应符合附录 B 《湖南省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数据接入规则》的规定,并通过省级监测平台数据接收测试。
3.3采购单位在提供的主要设备中分别随机抽取总量10%送湖南省水文仪器设备检测中心负责组织检测。抽测不合格的批次设备不能用于项目建设。
3.4中标单位需承担5年设备运行维护及通信服务,费用纳入投标总价一并计算,时间从合同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运维期内由中标单位对所有设备及网络线路的维修及更换,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4. 报价要求
4.1投标总报价包括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
4.2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单项价格均不能超过该项目清单中的单项价格,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5.运行维护
5.1 运维责任
5.1.1 中标单位应加强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保证监测设施可靠运用。
5.1.2 中标单位应建立监测平台运行、硬件维护、软件保障、数据安全 等制度, 落实故障处理、漏洞修复、运行保障等工作责任。
5.1.3 中标单位应以各县区市为单位组建专业运维队伍,设立运维服务站点,明确运维人员,并报送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应配备必要的工具装备和备品备件,所产生费用全部由承建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 运维内容
5.2.1 监测设施日常管护。主要包括按规定频次开展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 运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信息做好存档备份;采用人工报送的,应当做好观测记录,及时向监测平台上传观测数据。
5.2.2 监测设施维护维修。对服务范围内各监测设施的工作状态、数据进行 监测,通过必要的人工比测、选测、复测并对监测数据处理,检验监测数 据的可靠性及其变化规律。发现异常数据和设备异常情况时及时上报,安排技术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各水库采集终端设备、供电系统等的工作情况,并对通信信道进行检查;每年汛前应当对监测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定期检查附属设施状况,出现损坏等应及时进行维修。
5.2.3 监测平台运维。对监测平台的软件硬件进行必要的更新维护,对平台各监测数据报送情况、监测设施的运行工况及时进行检查, 对故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5.2.4 大坝巡视检查。中标单位应按照《湖南省水库大坝巡视检查制度(试行)》的要求定期开展大坝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工作可通过巡视检查手持终端APP上传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大坝各类设施的安全运行。
5.3 运维制度
5.3.1 中标单位应将本项目的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的管理之中,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等运行维护制度,规范观测报送、检查测试、校验复核、设施维护等管护要求,形成完整的运行维护管理体系,保证监测设施能够长期稳定发挥作用和效益。
5.3.2 水库主管部门和中标单位应及时开展监测资料整编分析,掌握项目安全状况和存在问题,指导项目安全运行,对监测中发现的数据异常,应及时补测和分析;对运行中发现的工程异常,应及时监测和研判。
5.4 运维频次
5.4.1 监测设施检查维护和降雨量、水位监测设备校测每年汛前至少 1 次。发生特大洪水等特殊水情时应加密检查维护和校测。
5.4.2 检查维护及校测工作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送处理,确保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等。
5.5 故障响应
5.5.1 应建立故障响应和处理机制。汛期应在24小时、非汛期应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故障处理完毕后24小时内应将处理结果报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反馈至相应监测平台。
5.5.2 设备故障修复后,应及时分析故障原因,编制故障报告、更新站点维护档案,定期对维修记录进行总结。
5.5.3 应根据站点易损设备状况制定针对性的巡检计划和方案。
5.6 资料归档
5.6.1 中标单位应建立运维台账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运维档案收集,应对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过程进行记录,整理例行维护记录和故障处置记录表,在服务期内按季度提交运维资料,编制年报,并报水库管理单位及水行政主管部门。
5.6.2 合同验收完成后, 应将档案资料移交给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存档。
5.7 技术培训
5.7.1 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维护工作手册。内容主要包括:监测平台应用、数据分析处理、主要设备的维护流程、安装拆卸步骤,故障现象描述及测试、处理方法等。
5.7.2 对运维人员定期开展安全教育、操作技能、数据管理等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运维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培训,以后每两年至少培训1次。
5.7.3 定期组织召开维护工作总结交流会,对维护工作进行考评、交流,以提高维护工作水平。
5.8 运维考核
5.8.1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将组织相关单位定期对中标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运行维护费用支付依据,并纳入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依据。
5.8.2运维考核主要指标应包括测站接入数据上报率、准确率、完整率和及时率,故障响应和运维资料情况等。
六、验收标准:
1.测试验收
1.1本项目按照长沙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内的一般程序进行验收。
1.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3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4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3.5 项目验收时,需委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进行破坏性实验,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七、其他要求:
1、 结算方法:
1.1付款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1.2付款方式:项目按进度付款,签订合同后,货到安装调试、项目试运行经各区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30%;项目最终验收合格且经各区县市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80%;剩余20%从第二年开始分四年进行支付,每年支付结算金额的5%。
2、采购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与中标单位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服务合同,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中标单位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项目款项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中标单位。
3、采购人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与采购代理机构在长沙政府采购服务平台签订线上总代理合同,湖南省长沙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三方线下服务合同,代理服务费由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代理合同条款规定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具体金额详见代理合同。
4、采用固定总价方式支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按照招标清单详细列明项目的所需的货物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本项目合同为总承包合同,不允许分包。在合同履行期间,若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或)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则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若采购人行使单方解除合同权,中标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若中标人不及时办理完毕交接手续并退场的,采购人有权将应付未付合同款作为违约金,并不再进行支付,采购人并保留损害赔偿请求权。
6、中标单位须对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及数据进行保密,在签订合同时签署保密协议。
7、中标人应负责其派出的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8、考虑本项目的特殊性,投标人必须自行对项目现场进行踏勘,踏勘产生的有关费用自理,安全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