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局
乙方: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92]GS[GK]2020007的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局2020年渔业资源增殖放流苗种采购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黄鳍鲷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2000 |
1-2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真鲷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0000 |
1-3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黑鲷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61875 |
1-4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菲侓宾蛤仔(花蛤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26000 |
1-5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溢蛏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5000 |
1-6 | C210401 鱼苗、鱼种培育和养殖服务 | 日本对虾苗 | 按规定完成苗种放流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32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陆仟捌佰柒拾伍元整(¥326875.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局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 按招标文件要求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1. 黄鳍鲷苗规格≥5cm,实际采购金额为20万元,单价0.21元/尾,数量952381尾;真鲷苗规格≥5cm,实际采购金额为10万元,单价0.2元/尾,数量500000尾;黑鲷苗规格≥5cm,实际采购金额为30万元,单价0.165元/尾,数量1818182尾;菲侓宾蛤仔(花蛤)规格≥0.8cm,实际采购金额为15万元,单价26元/万粒,数量5769.2308万粒;溢蛏苗规格≥1cm,实际采购金额为15万元,单价60元/万粒,数量2500万粒;日本对虾苗规格≥0.8cm,实际采购金额为40万元,单价16.5元/1万尾,数量24242.4243万尾。 2、其中东山湾放流苗种溢蛏苗10万元,菲律宾蛤仔(花蛤)10万元、黑鲷苗30万、黄鳍鲷苗20万元、日本对虾苗30万元。浮头湾海域放流真鲷苗10万元、溢蛏苗5万元、菲律宾蛤仔(花蛤苗)5万元、日本对虾苗10万元。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方式为放流现场验收或育苗场验收,具体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确定。具体放流地点根据中标后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中约定的为准。乙方应于放流当日指定时间(另行通知)将放流苗种全部运抵增殖流放指定地点(水域),采购人技术监管机构及执法机构组织技术专家与执法人员对放流苗种实施监督、现场放流。 2、苗种应符合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100 | 供苗单位将按要求将苗种运输至指定地点,验收合格后放流,凭验收合格报告等文件,开具发票,一次性全额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双方履约完成后。。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增殖放流活动按照《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百姓富?生态美”2017年福建海洋生态?渔业资源保护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古雷炼化一体化项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生态修复方案》、《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等文件要求开展。 (2)我司报价包含但不限制于苗种繁育、暂养、包装、检疫、检测、装卸、运输、投放、招标代理费等相关费用,以及苗种场现场检查、抽样、送样、验收等增殖放流全过程工作人员用车均包含在采购价格中。放流所需器具由乙方提供,苗种要求在船上放流。 (3)实施时间:根据市场调查,结合放流对象与苗种生产季节,原则上于2020年12月底完成任务,放流地点拟定在我区浮头湾、东山湾范围适合海域。 (4)乙方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实施放流过程,可邀请1-3名漳浦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区纪工委监督放流。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二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局 | 乙方: | 漳浦盐场锦兴水产养殖有限公司 |
住所: | 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新港城A15区5栋 | 住所: | 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漳浦盐场雄厝村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王建成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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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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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6-3892032 |
联系方法: | 15859665852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漳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竹屿信用社 | |
账号: | 账号: | 9080523010010000003054 |
签订地点: 漳浦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