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337.57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11822022cccs00049
预算金额337.82万元
招标公司汾阳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张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赵女士0358-3337031
中标公司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337.57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中标结果公示
一、项目编号:1411822022CCS00049
二、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三、磋商内容:
1、劳务派遣服务(增加警务辅助人员)
2、服务期限:一年。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价:3378240元。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评审专家名单:师瑞珍、张富林、白利青、高月平、谷欣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公安局
地 址:汾阳市汾洲大道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35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韩先生 、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
各磋商人,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通过2022年 4月18日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对以上项目进行采购,磋商结果如下:
成交候选人单位及金额
成交候选人 单位 |
地 址 |
成交总价 |
得分 |
排名 |
汾阳市祥瑞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汾阳市文峰街道 |
3377160元 |
86.59分 |
1 |
山西肩并肩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
汾阳市南二环永和东大街 |
3375777.6元 |
85.3分 |
2 |
山西手拉手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
汾阳市太和桥街道 |
3378000元 |
64.78分 |
3 |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 4月 18日
附件信息:
16号公安局90人招聘竞争性磋商.docx16号公安局90人招聘竞争性磋商.docx
102.5K
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1411822022CCS00049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 汾阳市公安局(盖单位章)
采购代理机构: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盖单位章)
日期:2022年4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25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30
第五章 合同原则3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36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受汾阳市公安局的委托,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拟采取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对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项目编号:1411822022CCCS00049
项目名称:汾阳市公安局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磋商内容:
劳务派遣服务(增加警务辅助人员)
服务期限:一年。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
四、项目预算价:3378240元。
五、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报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落实政府采购政府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方式:
1、磋商文件获取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在线获取
七、响应文件递交及格式要求:
截止时间:2022年 4月1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投标客户端完成递交(上传)。
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4月18 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地点: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九、公告期限
公告时间 :2022年 4月 6 日至2022年 4月 12 日。每天上午8:00分至12;00分,下午15:00分至18;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予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2.1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2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
2.3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十一、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公安局
地 址:汾阳市汾洲大道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351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海洪南路旧计量局院内三楼
联 系 人:赵女士 、韩先生 、 郭女士
联系电话:0358-3337031、0358-3337032
注: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及要求 |
1.3 | 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 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2.2.3 | 现场考察 | 否 |
2.2.3 | 答疑会 | 否 |
3.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磋商保证金: 否 是 |
4.1. | 组建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 评审专家确定方式:自行抽取 |
4.2.1 | 供应商现场出席 | 不要求 要求 |
4.3 | 磋商小组现场出席 | 要求 不要求,采用远程异地方式评 |
4.4.9 | 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人数 | 1 人 |
5.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否 要 |
6.2.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双方合同中约定。 |
6.2.2 | 响应文件提供 | 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包括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密封封装。响应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磋商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开标时必须自行携带电脑设备。 |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 政府采购 政策 | 1、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和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货物中有强制节能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文件将会被拒绝。 2、涉及正版软件的 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中如包含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3、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 供应商提供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4、涉及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评审的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工程项目为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涉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评审的 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6、涉及监狱企业参加评审的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对属于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 (供应商投提供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对供应商的报价给予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 本文件列出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的,供应商应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8.2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说明:由于疫情影响,磋商当日各供应商仅允许委派1名授权代表进入开标场所,委派代表需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方可进入开标场所,未佩戴口罩者、经测温发热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者禁止入场,请充分考虑委派人员。1、总 则
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提供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1.1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政府采购的项目。
1.2定义
1.2.1“采购人”系指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也是磋商结果的最终确认方。
1.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本次磋商的服务机构。
1.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1.2.4“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1.2.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1.3合格供应商
1.3.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服务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1.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3.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参加的,联合体各方应遵守以下规定:
1.3.2.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1.3.2.2本项目有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联合体各方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
1.3.2.3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1.3.2.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3.4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供应商委托有关说明
1.4.1供应商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1.4.2供应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单位所拥有。其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员工。
1.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5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磋商响应费用
不论磋商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磋商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1.6质疑
1.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6.1.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2对磋商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1.6.1.3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未参与上述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提出质疑。
1.6.2采购人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3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信息:
方 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1.6.4质疑应当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可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下载。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6.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6.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1.6.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6.4.4事实依据;
1.6.4.5必要的法律依据;
1.6.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电子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2、磋商文件
2.1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2.1.4商务、技术要求;
2.1.5合同原则;
2.1.6响应文件格式。
2.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2.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2.2.2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2.2.4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要求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逾期提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该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并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2.6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3、响应文件的编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文件 、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3.1.1资格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
(2)声明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9)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0)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11)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3.1.2商务及技术文件
(1)供应商情况介绍;
(2)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3)商务响应表;
(4)技术响应表;
(5)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6)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7)正版软件承诺;
(8)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9)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10)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1.3报价文件
(1)报价一览表;
(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4)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5)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6)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3.2.1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电子文件,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视同未提供。
3.2.2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3.3磋商报价
3.3.1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3.3.2磋商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是供应商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及其验收所发生的一切成本、保险、税金和利润等。
3.4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3.4.1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投标有效期90日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4.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磋商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5磋商保证金
3.5.1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缴纳磋商保证金。
3.5.2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可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3.5.3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5.3.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3.5.3.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5.3.3除因不可抗力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5.3.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协议恶意串通的;
3.5.3.5其他严重扰乱竞争性磋商活动的;
3.6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3.6.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包括资格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顺序,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3.6.2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响应文件所附资料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磋商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6.3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一正一副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3.7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当使用CA电子锁按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的要求加密响应文件。
4、竞争性磋商程序
4.1组建磋商小组
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竞争性磋商小组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组织开标程序
4.2.1采购代理价机构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开标,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当准时参加,是否要求现场出席开标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4.2.2开标会由采购代理价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宣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开标纪律、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注意事项。
4.2.3供应商按山西政府采购信息平台要求解密响应文件,同时公布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信息。
4.3组织磋商程序
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组织磋商,各磋商小组成员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磋商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到磋商现场参加磋商活动。
4.3.1核验出席磋商活动现场的磋商小组各成员和相关监督人员身份,并要求其分别登记、签到,按规定统一保存其通讯工具,无关人员一律拒绝其进入磋商现场。
4.3.2介绍磋商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磋商工作纪律,组织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3.3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告知磋商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磋商小组各位成员签订《政府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4.3.4根据需要简要介绍竞争性磋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及磋商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磋商小组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磋商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
4.3.5磋商小组组长组织磋商人员独立评审。对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3.6做好磋商现场相关记录,协助磋商小组做好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工作,并要求磋商小组各成员对评审资料进行签字确认。
4.3.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价机构)应对磋商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
4.4磋商小组磋商程序
4.4.1在磋商专家中推选磋商小组组长。
4.4.2磋商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4.4.3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二轮报价方式进行。
4.4.4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审查结束后,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不少于2家】。评审标准详见第三章的相关规定。
4.4.5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上,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加盖电子印章。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4.4.6磋商小组按标项与各供应商就项目技术、服务要求、价格构成、付款方式等要素按供应商解密文件顺序依次分别进行磋商。
4.4.7在磋商过程中,因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4.4.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要求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并对最终报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4.4.9磋商小组根据第三章《评审办法与评审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及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推荐成交侯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4.10编写评审报告,所有磋商专家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4.5磋商原则
4.5.1磋商小组必须按照客观、公正、审慎原则进行独立评审,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磋商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磋商的正常进行;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4.5.2磋商小组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磋商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磋商专家,被更换的磋商专家之前所作出的磋商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磋商小组专家重新进行磋商。
4.5.3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
5.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5.2确定成交供应商依据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
5.3采购人未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5.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5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于2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6、合同授予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且成交无效,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6.2履约保证金
6.2.1合同签订时,采购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自行收取项目履约保证金。采购人要求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2按合同约定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7、合同款的结算
合同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若资金在采购人处的,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若资金在核算中心的,由采购人向核算中心发起支付令,由核算中心把合同款打入成交供应商帐户。
8、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定内容及标准 |
一、商务部分(12分) |
同类项目业绩(9分)供应商近三年承担过类似合同项目(不限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证明资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一份合同得3分,最高9分。 需提供同类业绩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的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本款可作为加分的合同案例仅指投标人自身的合同案例,即合同案例合同的乙方必须与投标人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 2.根据供应商拟派负责此项目经理的工作业绩、管理能力进行打分,每份业绩证明1分,最高得3分。 |
二、技术部分( 58 分) |
1.实施方案(20分) 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方案、人员学习管理方案、人员上岗管理方案、人员建设管理方案、人员健康管理方案、人员考核方案、奖罚方案等,满分20分。 评标专家根据服务方案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15-20分,一般得10-15分,较差得0-10分)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18分)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较好得12-18分,一般得6-12分,较差得0-6分) 3.技术团队搭建(10分) 评标专家根据投标人人员搭配的合理性、可行性等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4.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10分) 评标专家根据应急预案及突发事件处理措施详细情况予以打分(较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
三、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100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1、评审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磋商小组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
2、分值构成与评审标准
2.1分值构成
2.1.1资格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服务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评分标准
2.2.1资格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服务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标准
2.3.1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1.1小型、微型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需如实填写《小、微企业声明函》。
2.3.1.2由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对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1.4大中型企业向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价格折扣: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加评审。
2.3.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2.3.2.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时,享受10%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2.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3.2.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3.2.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3.3监狱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或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3.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评审标准:
2.3.4.1供应商投提供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折扣,以折扣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4.2供应商提供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创新服务明细表》,并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2.3.4.3创新服务的价格折扣政策可与其他政府采购政策叠加。
3、评分结果
3.1资格商务、服务技术及其他因素得分计算
按照磋商小组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后的算术平均值计算。
3.2磋商报价得分计算
3.2.1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2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3.3供应商得分
磋商小组按本章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供应商得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供应商得分=(资信商务+服务技术+其他因素)得分+磋商报价得分。
第四章 商务、技术要求
1、项目概况
为采购人提供90名符合条件的人员。以满足采购人的公共服务需求。
1.1项目名称:汾阳市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1.2预算金额:337.824万元
1.3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58-7335139
2、商务要求
2.1服务地点:汾阳市公安局指定地点。
2.2服务期限:一年。
2.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按季度支付。
3、服务内容
3.1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风正派,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3)退役军人60名,大专以上院校毕业生30名,具体签订合同后按照甲方要求执行。
(4)直系亲属和社会主要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5)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机警敏捷、无残疾。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的;
②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③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受到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因违反有关规定被辞退解聘的;
因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直系血亲、配偶和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被判处死刑、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正在服刑的;
其他不宜进入岗位的情形。
3.2对供应商的要求
(1)人员要求:详见招聘条件
(2)工资待遇: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包含:养老、医疗、工伤),扣除个人缴纳社保费用后每人实领平均工资不低于2000元/月。
(3)招聘人员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的岗位的看护、管理工作及其他随机性的任务。
(4)中标方需严格按照劳动法的用人规定执行,采购人有监督中标方对其所属人员支付合法劳动报酬和提供必要劳动待遇的权利。
(5)采购人对中标方每月提供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6)中标方需在人员上岗前进行各项业务和技能培训,学习相关制度和职责。
(7)采购人有权随时对中标方提供人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对违规或不称职人员提出处罚、调换或辞退要求,中标方必须接受。
(8)中标方在提供服务期间,出现重特大案件或给采购人造成重大损失,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由中标方赔偿一切损失。
(9)中标方应对所提供人员进行严格管理,制定内部规章及考核处罚规定,并严格检查考核,按月将考核情况报采购人监督管理人。
4、验收标准:按照磋商文件商务技术部分及采购需求要求进行验收,服务标准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
第五章 合同原则
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模板)
甲方(购买主体): 乙方(承接主体):
地址: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政府购买服务实效,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就 (项目名称)达成如下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一)项目名称:
(二)项目内容:
二、服务项目及要求
(一)服务对象: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 年 (月/日),自年_月 日起至年_月_日止。
服务时间:
服务数量:
服务标准:
提供服务的地点:
(七)提供服务的形式:
三、合同金额
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
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_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2.分期支付:
(1)按年/按季度/按月支付等额的服务费;
(2)合同签订后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_元(或合同总额的_%);在交成果后_日内,支付服务费总额的 %;
(3)按进度支付服务费;
(本条款内容可根据政府购买服务内容予以细化)
支付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绩效评价
服务质量绩效目标(总体目标)
服务质量评价指标
数量指标(具体指标)
质量指标(具体指标)
时效指标(具体指标)
成本指标(具体指标)
满意度指标(具体指标)
项目验收
验收内容
(二)结果应用
甲乙双方权责
(具体约定甲乙双方有关权责)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同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二)因发生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继续银行的必要的,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除上述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本合同。
(三)(若合同存在附条件生效的条款,应予以载明。)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九、知识产权
(一)乙方保证甲方在使用成交服务时,不承担任何涉及知识产权法律诉讼的责任。
(二)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内容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或授权,其权利义务不涉及第三人,没有任何侵权,若乙方所作的设计造成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受保护的权利的侵犯,则所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由乙方承担并负责支付损害赔偿、诉讼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若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法律责任,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索赔并追究责任。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违约责任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条款和本合同约定,乙方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或星期
者发生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依法向乙方进行经济索赔,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甲方违约的,应当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保密条款
乙方及其项目参加人员应就合同履行过程中了解到、涉及到、搜集到甲方技术信息、经验信息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发生以上情况,甲方有权索赔。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二)不得将上述信息、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三)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或按甲方要求,及时将上述信息、资料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要求作适当处理。
(四)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约定至相关信息、资料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之日起终止。
(五)本条约定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终止或无效的影响。
(六)(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二、不可抗力
(一)当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其中一方不能履行合同时,
应依据不可抗力对其造成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除外;
(二)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事件发生后_ 日内向对方提供该不可抗力事件的详细情况,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均发生损失的,双方各自承担损失;不可抗力结束后,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合同仍有继续履行的必要的,双方均应积极履行合同。
(四)(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三、争议解决
(一)当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四、其他
(一)本合同中的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条款、争议解决条款长期有效,不随本合同的终止、无效、被撤销而失效。
(二)本合同所有附件及政府采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_份,其中,甲方执_份,乙方执_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十五、合同附件(若有附件应注明,并注明附件名称)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年_月_日 签约日期:年_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1:资格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资
格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法人电子签章)
地 址:
时 间:
资格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二)声明书;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九)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授权委托人: (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扫描件
(二)声明书格式
声 明 书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为 )的投标,为此,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同意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
2、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若中标,我方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5、投标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90日内。
6、我方参与本项目前3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我方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扫描件;(扫描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致: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 的政府采购活动,依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我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中标,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采购人可取消我方任何资格(投标/谈判/中标(成交)/签订合同),我方对此无任何异议,并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和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郑重声明,我方具有履行(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如中标/成交,我方将按我方投标文件承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如有虚假或隐瞒,愿意承担一切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有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扫描件)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承诺函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严格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本文件中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造假行为。如有违反,愿承担一切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汾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投标人现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报价前查询了在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信用信息,本公司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本公司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提供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信用报告、网页截图,以磋商当日采购人或由采购人委托的磋商小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九)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其他特定资质条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十)联合体磋商协议书(如有)
《联合体磋商协议书》
联合体磋商各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如果有的话,可按甲、乙、丙、丁…序列增加)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响应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的 项目(项目名称、磋商编号)的磋商活动,各方经协商,就联合进行磋商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各方一致决定,以为主办人进行磋商,并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分别提交资格文件。
二、在本次磋商过程中,主办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及响应内容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响应等均对联合磋商各方产生约束力。如果成交并签订合同,则联合磋商各方将共同履行对集采机构或采购人所负有的全部义务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联合磋商其余各方保证对主办人为响应本次磋商而提供的货物和相关服务提供全部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支持。
四、本次联合磋商中,甲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乙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五、本协议提交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后,联合磋商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实质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甲方(电子印章): 乙方(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印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一)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要求
按照本文件第二章“合格供应商”规定的未在以上部分体现的其他资格条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
附件2:商务及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商
务
及
技
术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法人电子签章)
地 址:
时 间:
商务及技术文件目录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页码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三)商务响应表;
(四)技术响应表;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六)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七)正版软件承诺;
(八)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十)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一)供应商情况介绍
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技术力量、经营业绩等。格式自拟
(二)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
供应商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采购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 金额 (万元)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备注 | 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须提供供应商同类项目合同扫描件。 同类项目指: 指不限定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证明资料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期:
(三)商务响应表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项目 | 磋商文件要求 | 是否 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四)技术响应表;
技 术 响 应 表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响应 | 偏离情况 |
注:1.供应商应根据磋商响应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磋商文件要求在“偏离情况”栏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2.带“★”的技术参数不允许负偏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五)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姓名 | 职务 | 专业技 术资格 | 证书 编号 |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 | 劳动合 同编号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可根据本表格式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六)项目实施方案、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格式自拟);
(七)正版软件承诺
正版软件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八)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信息安全产品说明
如产品为信息安全产品,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九)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本公司承诺所供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十)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附件3: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报
价
文
件
响应方全称: (法人电子签章)
地 址:
时 间:
报价文件目录
(一)报价一览表;----------页码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五)创新服务明细表(如有);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一)报价一览表
报 价 一 览 表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章):
项目编号:
报价: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小写):
服务期限: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分项报价表
格式自拟。
说明:
1、投标人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服务项目对应第四部分服务要求填写。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采购人)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四)监狱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本单位参加汾阳市民政局单位的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五)创新服务明细表
创新服务明细表
货币: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创新服务价格合计: |
说明:
(1)供应商如实填写表格,无相应内容可填的,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或用“/”来表示。
(2)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为创新服务,需填写此表后,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供应商全称(法人电子印章):
日 期: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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