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拟对品牌营销策划设计及宣传推广之四川分中心、重庆分中心“真龙品牌文化故事”宣传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招标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品牌营销策划设计及宣传推广之四川分中心、重庆分中心“真龙品牌文化故事”宣传
项目编号:GXTZ-ZB-2024第(916)号
招标范围:真龙品牌文化故事宣传推广活动,包含活动方案策划、活动现场物料设计、活动现场PPT制作、活动执行及人员安排、活动物料制作、活动人员配置、活动软文和短视频制作、活动资料整理。
项目预算(含税):肆佰零叁万贰仟元整(¥4032000.00)。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且合法存续的,提供本次招标服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2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下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出现如下情形的,投标均无效。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
(2)存在控股关系的;
(3)主要人员(控股股东、监事、经理、董事)相互兼任的。
2.3投标人的投标标的如果涉及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和著作等)使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知识产权的权属证明或合法使用证明复印件。
2.4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行贿记录起始时间为生效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落款时间)。
2.5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拟委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不属于烟草行业各级单位存在行贿行为供应商名单和招标人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的禁入管控对象”。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不得转包或非法分包。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09时00分至12时00分,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中国裁判文书”网站无行贿记录查询结果打印件(查询要求详见2.4条款,查询时间必须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内)(以上资料属复印件或打印件的,必须加盖公章)到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同泽众创中心办理购买招标文件业务,资料合格有效方可购买。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招标文件的,需另加邮购款(含手续费)50元。
3.3邮购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3.1条款要求的全部报名资料且资料合格有效和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4.投标文件的提交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5年1月16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和开标地点: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
4.3提交方式
采用现场提交,需遵守以下规定: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2025年1月16日09时00分至09时3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起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不允许邮寄方式提交。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元博网采购与招标网(原“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西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网、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6.招标代理机构其他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凯旋路16号五象总部基地广东大厦十八层
邮 编:530201
联 系 人:李婕妤
电 话:0771-4305766
开 户 银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支行
账 号:2102116019300152711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