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设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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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名称 | 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设计 | ||
评标结束时间 | 2024-03-13 13:38:47 |
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设计
评标报告内容
(一)、基本情况和数据:
1、工程名称: 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设计
2、建设地点:东莞市道滘镇
3、招标人:东莞市道滘镇工程建设中心
4、招标代理机构: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5、建设规模: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西部干道及万道路,项目总长约5.3km,其中西部干道西起粤晖立交桥,途径永逸花园、小河高架桥、大岭丫广场、道滘高速环岛,向东至万道路,路线长约4.0km(含高速环岛);万道路西起道滘高速环岛,途径明轩大酒店和昌平村,终点接昌平跨线桥,全长约1.3km。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道,双向六车道 辅道,设计速度为60km/h。主要建设内容为:修复道路、改造人行道、新建非机动车道、人行天桥(天桥总长约76.98m,桁架梁中跨计算跨径约为54.18m)、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及绿化与景观工程(包含口袋公园、渠化岛、雕塑小品、中央绿化带等)等。本工程建设项目暂估总投资约为41360.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约为 36661.05万元。(具体建设规模及内容以批复的文件为准)。
6、本次招标项目的设计服务周期:
设计周期:75个日历天(不包含招标人进行图纸审核的时间)。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后4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编制;初步设计评审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在25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后 5 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
配合服务:自办理好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之日起,至项目范围内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7、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8、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类别1个标段,具体见下表:
标段类别 | 标段 | 里程范围 | 长度 | 工作内容 |
市政道路 | / | / | 约5.30km | 大湾区东莞市西部干道改造项目(地铁1号线段)设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包括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审查、备案)、施工图设计、施工现场配合及竣工图配合服务。设计内容包道路工程(车行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道路附属设施)、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智慧工程、桥梁工程、绿化与景观工程等的改造与新建。中标人尚需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招标人办理政府方面的立项、审批、备案、验收等手续(含政府相关部门要求的电子报批等)。具体范围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专家一、专家二、专家三、专家四、专家五、专家六、专家七、专家八、专家九;
(三)、开标记录:
1、2024年03月12日15时00分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召开投标会。
2、参加投标单位共 4 家,其中 1 家为联合体投标单位,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经系统辅助资审及代理人工复核,通过的投标单位共 4 家,不符合要求的共 0 家。其中系统自动资审显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的不通过原因为“从体【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通过原因:◆项目负责人未签到!”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只对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作项目负责人作签到要求,对联合体从体单位不作以上要求。经招标人现场确认,同意给予以其人工修改通过。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3、在线签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解密情况:至投标文件截止在线解密时间,共 4 家投标单位解密成功。详见:招标工程投标资审及解密结果表。
4、投标人对符合性审查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5、通过符合性审查并解密成功的投标单位共 4 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共 0 家。
6、投标人对解密结果提出异议情况:无。
7、本次开启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共 4 份,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设计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详见: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情况登记表。
8、打包评标数据并确认导出到评标系统。
9、招标人将会议记录等资料密封。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2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4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五)、废标情况说明:无废标情况。
(六)、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评标委员会视投标人情况综合比较,投票确定其名次。 |
2.1.1 2.1.3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设计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和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4)投标文件未出现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4款否决投标的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与“设计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一致;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数字证书电子签名、投标人的企业数字证书电子签名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除注明外,招标文件相关条款中提及的以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人“单位章”及“签名”均指由数字证书电子签名)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或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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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设计资质证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①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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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方案一: ② 技术建议书: 35 分 主要人员: 20 分 技术能力: 10 分 业绩: 25 分 履约信誉: 0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⑤: 10 分 |
①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还可对各专业分项负责人进行资格评审。
②对于通用类项目,应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一。
③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主孔单孔跨径大于150m或桥墩高大于80m或采用新工艺等)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采用分值构成方案二。
④“技术能力”指投标人的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能力,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关要求,包括投标人获得的与工程咨询管理(指设计、设计咨询等工程咨询工作)有关的专利(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主编或参编过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
⑤评标价权重分值不宜超过10分。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一) ①按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选取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对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的评标价作算术平均(根据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在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应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评标价除外),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价平均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二) ①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加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的范围:最高投标限价的85%≤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评标价≤最高投标限价的100%;(注: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的评标价不参与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但仍参与评标价的得分计算) ③若投标人的评标价均小于最高投标限价的85%时,则以最高投标限价的85%为评标价平均值。 □(2)最高评标限价的确定:(方案三) ①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以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31个球,每个标段各一次性摇出3个球(摇出的珠不放回),摇出3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 (区间差值以3至5个百分点为宜)),摇出3个下浮率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0.001%)。 ②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0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二:将评标价平均值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三: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于开标现场抽取,评标价平均值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一、方案二) □方法四:将最高评标限价下浮 %,作为评标基准价。(适用于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方案三)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数。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续上表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5 分 | 根据对设计工作范围和任务描述准确程度和总体设计思路清晰、切实可行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 分 | 根据对项目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把握程度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应着重解决的技术问题所提出处理措施的可行性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 | 5 分 | 根据对前一阶段工作技术结论及技术方案的不同看法及建议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3 分 | 根据工作计划实施、安排的合理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3 分 | 根据进度和质量保证措施的可实施性,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4 分 | 根据承诺的后续服务机构人员的完善程度,得本细分项满分分值的60%~100%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 (2) | 主要 人员 | 20 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20 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6 分;此外,满足资格审查最低条件基础上: (2)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的,得5分,其它不得分。 (3)参与过的路桥设计业绩中,自2019年1月1日至今获得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每项工程得1.5分,本小项最高得9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凭证。 | |||
2.2.4(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 100× 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6,E2=0.3; 注:评标价得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二位。 | |||||
2.2.4(4) | 其他因素 | 技术能力 | 10 分 | 通过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得基本分 0 分;近 5 年内(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今)满足以下条件进行加分: (1)投标人所承接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获得过国家级或部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级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设计类奖项,每项得1分; (2)投标人所承接类似工程的设计业绩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协会(学会)颁发奖项的设计类奖项,每项得 0.5 分,本小项最高得5分。 本项累计加分最高 10 分 注:①颁发单位包括行政区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学会);②获奖时间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或网上公示获奖时间为准; ③需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或网上公示获奖页面截图打印件作为评审依据;④若属于同一项目获得多个奖项的,仅按上述所属较高的计分标准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分。⑤若为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奖项作为评审依据。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基本要求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基本分 5 分; | ||
| 业绩加分 | 20 分 |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 投标人自 2019 年 01 月01日至今,投标人完成的类似设计业绩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小于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的,每项得4分,本项最高得20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4) | 其他因素 | 履约信誉 | /分 | 履约情况 | /分 | / |
(七)、经评审的价格或者评分比较一览表;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第一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一个信封资格评审 |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详细评审 | 第二个信封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 |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 总得分 | 名次 | 备注 |
1 | 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6.58 | 51.5 | 通过 | 10 | 88.08 | 3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2 |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52 | 52 | 通过 | 10 | 89.52 | 2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3 | 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通过 | 通过 | 31.27 | 55 | 通过 | 10 | 96.27 | 1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4 |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7.1 | 44 | 通过 | 10 | 81.1 | 4 |
(八)、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3、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4、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九)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向招标人一致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中城科泽工程设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中标候选人: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
第三中标候选人:湖北建科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2、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天内,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当日的第二天起算),中标人应提交履约担保。
(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无其他需要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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