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
2、预算控制价:73.8万元。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项目概述: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主要包括检验业务系统升级、机动车安全技术与研判系统、机动车智能审核管理系统等。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为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预算控制价为73.8万元。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需求方案。
2.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满足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智能审核系统项目采购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合格。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库〔2020〕46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实施时间: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上线运行;
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地方最新标准;
服务期限(工期):合同签订具备实施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并上线运行;
服务效率:按时、精确、保质、保量。
8.项目验收标准: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三、论证意见:
详见需求方案
四、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4年5月8日起,至2024年5月10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4年5月11日17时00分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32号
联系方式:0538-82845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利和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外环路北旧镇2号商业楼5楼
联系方式:0538-82222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晶
电 话:0538-8222262
附件: 需求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