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商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债发行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发行产品:公司债(私募);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3+2);
4、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等领域及补充运营资金;
5、投标限价:承销费率区间【0.079%/年—0.147%/年】(包括因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承销佣金、资料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
6、服务期:从确认成交承销商组建团队启动债券项目开始至债券存续期满。
7、有效期:从确认中标单位且明确发债用途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募集说明书申报。
三、采购组织类型
非政府采购;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债券主承销商应具备公司债主承销商资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承销、发行服务的相关资质;
3、近三年主承销商及高管人员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处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05月18日——2023年06月0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债券主承销商提供公司债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材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承销、发行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5)近三年主承销商及高管人员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处罚的承诺书;
如投标人采用邮购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569271237@qq.com邮箱。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投标人应于2023年05月08日09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现场送交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可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邮编:322100;联系电话:057982410965,13738981296;联系人:包明亮),快递邮件应于2023年05月07日17时00分前送达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zfcg.czt.zj.gov.cn)。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13738981296
一、采购项目名称
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公司债发行承销服务商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概况:
1、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发行产品:公司债(私募);
3、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3+2);
4、募集资金用途说明:用于支持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绿色等领域及补充运营资金;
5、投标限价:承销费率区间【0.079%/年—0.147%/年】(包括因债券发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承销佣金、资料费、律师费、债项评级费用等)。
6、服务期:从确认成交承销商组建团队启动债券项目开始至债券存续期满。
7、有效期:从确认中标单位且明确发债用途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募集说明书申报。
三、采购组织类型
非政府采购;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债券主承销商应具备公司债主承销商资质;其他中介服务机构应具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承销、发行服务的相关资质;
3、近三年主承销商及高管人员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处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六、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23年05月18日——2023年06月07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
3、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套500 元,售后不退。
4、购买采购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经相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营业执照(符合本项目的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债券主承销商提供公司债主承销商资质证明材料;其他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从事债券承销、发行服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邮箱、开户银行、账号等资料;
(5)近三年主承销商及高管人员没有因债券承销业务不良记录或处罚的承诺书;
如投标人采用邮购报名的,请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及联系方式发送至569271237@qq.com邮箱。
5、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采购代理机构不保证所有已完成报名的潜在投标人都符合资格要求。
七、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投标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址
投标人应于2023年05月08日09时 00 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现场送交到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财富大厦4楼开标1室,(可将投标文件密封邮寄至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邮编:322100;联系电话:057982410965,13738981296;联系人:包明亮),快递邮件应于2023年05月07日17时00分前送达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九、本次采购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zfcg.czt.zj.gov.cn)。
十、业务咨询
1、采购人名称:浙江金华金义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工
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金华市环城东路1777号宁远大厦11楼招标部
联系人:包先生
联系电话:0579-82410965/1373898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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