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宣城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56.16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cs-cg-cs-2023041
预算金额156.16万元
招标公司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0563-2626881
招标代理机构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谢工0563-2626391
中标公司宣城市新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156.1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宣城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041
二、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宣城市新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鸿越大道鑫越商务楼三楼
成交金额:156165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兴华、郑光和、李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155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商务楼三楼(宝城路299号),联系电话:0563-2626881、0563-26263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宣城市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3-2626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商务楼三楼(宝城路299号)
邮箱:1055883118@qq.com
联系方式:0563-2626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局长、谢工、刘工
电 话:0563-2626881、17356399735、0563-2626391、0563-30131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采购文件.rar
主要标的信息.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一、项目编号:XCS-CG-CS-2023041
二、项目名称:宣城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宣城市新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飞彩街道鸿越大道鑫越商务楼三楼
成交金额:1561654.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宣城经开区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二标段 | 该项目养护范围主要是日新西路 (芜宣高速至长桥路、含日新路大桥) 、致和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 、铜山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 、望山西路(日新路至宝城路) 、望山东路(日新路至宝城路) 、通津路、魏王路、极盛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 、景临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 、清流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 、长桥河、铜山绿化、宝城西路(植物园至长桥路) 、茶场路(日新路至宝城路) 、长桥路(宣酒大道至宝城路)绿化,主要工作内容为绿地除草、施肥、苗木修剪、草坪修剪、病虫害防治、浇水、 草籽补撒等常规养护和巡查,并做好绿化补植工作,养护面积约 43.3万平米。 具体根据实际接管面积,按照中标单价按实结算。养护管理招标内容:包括花草树木的施肥(冬春两季)、浇灌与排水、积尘冲洗、绿地保洁、除草、开盘、切边沟、树木刷白、病虫害防治,乔木、灌木、色块苗木的整形修剪,乔木的抹芽、修剪、整形,草坪修剪、草籽补播,护栏维护维修及拆除、灾害性天气应对(防火、抗旱、防台风、抗雪灾等)、苗木稀疏空缺补植(因管理不力造成的稀疏空缺)、绿地看管、护栏维修等园林绿化养护全部内容;苗木补植(因管理不力造成的稀疏空缺);水体卫生保洁;各种管线、配电房、管理房、公厕等建筑物、构筑物的维护、维修及管理;对除不可抗力外损毁的路面、路灯、座椅、指示牌、垃圾桶、音响设备、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园林设施维护、维修;防台风、防涝、应对雨雪冰冻天气等应急处理工作等。 | 绿化养护相关要求: (1)苗木整理及补植。苗木整理:乙方进场后, 需根据甲方提供的方案进行部分乔灌木、色块苗木的整理、移植。色块、地被等苗木的整理须采取成片起挖合并后, 再按照 “满栽密植、到边到脚”的要求成片栽植,栽植后应与原有高度一致。苗木补植: 管养期内死亡苗木均由管养单位负责补植,费用由管养单位承担。所有补植的乔木应为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树形优美、冠形丰满、无病虫害的精品苗,栽前整形修剪仅限于内膛枝、 丛生枝、徒长枝等, 得破坏原有树形,直径 2cm 以上的修剪口应作防腐处理;补植的色块类灌木用材必须为毛球, 并尽可能的使用容器苗提高成活率,不得使用一年生小苗;球类灌木应冠形饱满匀称,无偏冠、脱脚现象;色块类灌木及地被应满栽密植、到边到角,栽植后郁闭度达到 95%以上。苗木栽植后,应加强养护管理措施, 确保植物成活;乙方每年须对草坪进行 2 次追播。 正常养管中,凡出现死亡、严重损伤的苗木,须在一周内安排补植、更换。不能按此要进行求苗木整理及补植的, 除按考核办法考核及扣除补植款外,另扣年度养护管理总费用的10%。 (2)施肥。每年施肥不少于 2 次,具体为每年春季 3-4月施一次复合肥、秋冬季11-12月施一次有机肥,施肥量(干施量)乔木 250 克/株.次, 灌木 100 克/株.次,整形灌木、地被 30 克/平方.次。对新栽植、长势弱、冠幅小的乔木,采取点埋法重点施肥;对长势差、 郁闭度低的整形灌木与地被植物,采取重点撒施。同时利用雨季采取薄肥勤施方式进行追肥, 增加土壤肥力,促进苗木生长。不能按此要求施肥的,除按考核办法考核外,扣除年度养护管理总费用的10%。 (3)修剪整形。进场一年内必须对乔木进行全面抹芽、修剪,乔木定干以下的枝芽在尚未木质化之前应全部摘除,定干以上的无用芽也应摘除,修剪内容为萌蘖枝、下垂枝、内膛枝、徒长枝、枯死枝和丛生枝等,逐年提高乔木最低分支点,保持合理的枝下高;对开花乔灌木根据其生物学特性进行修剪,保留树木自然形状,通过修剪达到来年花大、色艳、冠型优美的景观效果;色块苗、球类等适时修剪, 必须形成界面和勾缝, 保持轮廓整齐、线条流畅、外形饱满。乔木、大灌木每年修剪内膛枝、下垂枝、平行枝等不少于 2 次,修剪创面大于20cm2,必须进行防腐处理;绿篱、种植块及整形灌木(球类等)适时修剪(针叶类萌条不超过 5cm,阔叶类萌条不超过 10cm),表面无修剪残留物。该项任务不能全部完成,除按考核办法考核外,并扣除年度养护管理总费用的15%。 (4)开盘、切边沟。有开盘条件的乔木、花灌木每年开盘松土不少于 1 次,盘面应平整、线条圆滑;整形灌木与地被、草坪间应切边处理,切沟界限分明,线条流畅,深浅一致,清除侵入整形灌木的地表草。该项任务不能全部完成,除按考核办法考核外,并扣除年度养护管理总费用的 5%。 (5)病虫害防治。根据植物病虫害的发生规律, 做好病虫害预防工作。对于已发生的病虫害,要根据不同的树种、病虫害的种类和具体环境条件,及时治理。 | 一年 (合同签订之日起 算) 。在该项目预算资金落实前提下,经采购人年度考核合格, 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两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价格不变。若服务期内, 出现较大事故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以终止本合同。 | 满足磋商文件 要求且优于磋 商文件要 求 | 我公司响应磋 商文件全部要 求 |
2 | … | …. | … | … | … | … |
(后续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兴华、郑光和、李龙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 1559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宣城市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商务楼三楼(宝城路299号),联系电话:0563-2626881、0563-262639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宣城市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
联系方式:0563-26268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城路与鸿越大道交叉口商务楼三楼(宝城路299号)
邮箱:1055883118@qq.com
联系方式:0563-26263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梅局长、谢工、刘工
电 话:0563-2626881、17356399735、0563-2626391、0563-3013102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3、中小企业声明函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宣城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采购文件.rar
主要标的信息.rar
中小企业声明函.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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