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办公楼家具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71.6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CS-2022112400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励时家具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新办公楼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112400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起始日期: 2023年3月10日,完成日期:2023 年4月25日。总日历天数:45天。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149号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交货方式:乙方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乙方负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乙方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安装、调试,直到家具正常使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负责技术人员在安装过程的保险。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68077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83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产品验收之日起,无质量问题,一年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5%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长沙市东升支行(长沙励时家具有限公司:190100100920135483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选料、配料的树种、材质必须相同,色泽对称;凡未经处理且昆虫尚在继续侵蚀的木材及腐蚀材、死节材、活节材料一概不允许使用,材料要进行脱脂处理,有效地保证产品质量,达到色泽一致,防虫、防腐、防水、防挠曲变形。 5.2.2必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和规定尺寸进行制作,线条清晰,结构合理,真材实料。几何尺寸必须准确无误,允许误差±1mm,平整、无啃头、锯痕,无明显的欠烂,角度准确,无长度大于3mm的波纹;榫眼结合必须做到斜正准确,榫肩与榫眼紧密胶合。胶压、胶拼件不准使用木质软硬不同的材料,加工的板面必须平整密合,同一胶拼件的板面、树种、颜色必须一致。板面不得有死节、裂缝、挠曲变形、颜色不同等缺陷,板式结构产品胶压时,不准用元钉在板面上定位,并应做到胶合严密,脱胶现象,半成品材料抛光应先粗光,后细光,加工后的材料,应平整光滑。同一部件的形态、尺寸符合图纸要求不得有砂痕。 5.2.3门屉安装、开启灵活,左右上方缝隙在1.5mm-2mm之间,下方缝隙在2-2.5mm之间,中缝隙在1.8-2mm之间,同一产品两页以上的门在同一直线的缝隙一致;五金装配牢固,开启灵活,螺钉安装只允许用螺丝刀,严禁用锤安钉。 5.2.4打磨、喷涂必须平整光滑,显本色木纹产品的内外表面、无油漆迹、胶斑及其他污物痕迹;产品底子处理的颜色与木质一致,底灰必须具有硬度和较强的附着力,打磨后的产品表面必须平整、光滑、线条清晰,底灰,内外颜色一致,深浅均匀,具有良好的光泽度和丰满度。无粒籽、气泡、流滴、波浪痕迹。 2.3.5家具的涂饰要求:同类家具的色泽一致,产品表面漆膜不得有皱皮、发粘和漏漆的现象,家具的不涂饰部位应保持清洁。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长沙市芙蓉区纬二路149号“原长沙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楼”。 5.3.2、验收方法:按简易流程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合同的约定确认。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0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3月10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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