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p2024bj1000191
预算金额396.87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某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中亦禾食品(唐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标的名称 中亦禾食品(唐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项目编号 CP2024BJ1000191
转让方 刘某、孙某 交易品类 产权转让
转让底价 396.87万元 披露起止日期 2024年04月19日 至 2024年05月17日
所在地区 河北省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杨天宁 / 联系电话:010-66295569 | 部门负责人:马洪芬 / 联系电话:010-66295546
  • 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基本信息


一、标的企业简况
货币单位:万元人民币

标的企业名称

中亦禾食品(唐山)有限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食品制造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130229MA0CUBUD97

设立时间

2018-10-23

注册地(住所)

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河北唐山国家农业科技园区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生产;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粮食加工食品生产;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纸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

200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孙春荣

经营规模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是

前十位出资人名称

持股比例

刘明山

60%

孙春荣

40%

主要
财务
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2023年度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8.68


-8.68

以下数据出自2024年1月31日的财务报表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0

-2.09

-2.09

内部决策

内部决策
形式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股东会决议

优先购买权

原股东放弃

其他需要披 露的内容

1. 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代标的企业偿还对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的400万元债务(基于标的企业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并向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应付款项(基于标的企业与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签署的《消防设施使用协议》)。前述《借款合同》中约定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同意向标的企业借款500万元,现实际借出400万元,剩余100万元支付及偿还方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约定。前述《消防设施使用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应在相关项目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后向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若后续项目未“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相应权利义务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约定,上述事项产生的相关风险与北交所无关。
2.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缴注册资本已实缴到位。
3.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二、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刘某

基本情况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60%

拟转让比例

60%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不涉及


转让方名称

孙某

基本情况

自 然 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码



交易说明

持股比例

40%

拟转让比例

40%

内部决策
情况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其他:不涉及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
条件

标的名称

中亦禾食品(唐山)有限公司100%股权

转让底价

396.87万元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
其他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后,应在公告期间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同时交纳119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返还。
2. 若以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以竞价方式成交,则受让方在收到北交所出具的《竞价结果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签署协议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 本项目不接受以人民币之外的其他币种支付和结算交易保证金及产权交易价款。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如有)、评估报告(如有)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逾期递交产权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
5.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时须书面承诺:①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自行承担不确定性风险。②已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审批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③同意北交所向其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有关审批机关的要求;④同意除支付标的企业转让底价的金额外,在受让本项目并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的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对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的400万元债务(基于标的企业与债权人签署的《借款合同》),并向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应付款项(基于标的企业与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签署的《消防设施使用协议》)。前述《借款合同》中约定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同意向标的企业借款500万元,现实际借出400万元,剩余100万元支付及偿还方式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约定。前述《消防设施使用协议》约定标的企业应在相关项目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后向千里香食品科技(唐山)有限公司支付300万元,若后续项目未“完成并通过消防验收”,相应权利义务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中予以约定,上述事项产生的相关风险与北交所无关。

交易价款
结算方式

由北交所托管结算

受让方
资格条件

1.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保证金
设定

1.交纳金额:119万元。
2.交纳截止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3.处置方式: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采取竞价转让方式,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由北交所按规定无息原路径退还。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竞价产生受让方的,北交所以竞价产生的交易价格为标准计算收取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2)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以低于转让底价竞价的;(3)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4)《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未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交易价款并付清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交易规则的。



四、披露信息(公开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
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
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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