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乌什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原供销社地块(设计施工一体化)
金额
700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0/08/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7000万元
招标公司乌什县燕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马祥松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安航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洋17799523116
标书截止时间2020/08/2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招标条件 | |||||||||||||||||||||||||||||
乌什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已经由项目登记备案证号20201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乌什县燕山城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乌什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原供销社地块(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7000.00万元,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乌什县 2.工程规模:在规划占地28375.05平方米的原供销社地块,规划建设不超过26000平方米的安置房和1700平方米的幼儿园,及其配套附属工程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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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1.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具有相应资质。联合体各方须指定一个单位为总承包主体,即为牵头人,由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协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施工企业,且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名。①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投标;②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本项目招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总承包单位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③联合体成员若为疆外企业,须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且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登记册》或新疆工程建设云下载审核通过的信息报送册中备案人员;④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的项目款支付。 4.其它要求:①资质等级及范围:施工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施工单位具备),同时设计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单位具备);②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必须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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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 |||||||||||||||||||||||||||||
1.领取时间:2020年08月03日 10时00分 至 2020年08月25日 20时00分 (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方式: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 3.招标文件价格: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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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说明 | |||||||||||||||||||||||||||||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取消招投标活动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投标报名环节。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后,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时间参加项目开标会议。2.投标人须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阿克苏政府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填写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信息后下载招标文件,两个网站填写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保持一致。3.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招标人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请投标人每天自行登录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 |||||||||||||||||||||||||||||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建设工程信息网及阿克苏政府网上发布 | |||||||||||||||||||||||||||||
七、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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