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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改审批〔2024〕52号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金额
1693.92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0/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404-361030-04-01-660718
预算金额1693.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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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发改审批〔2024〕52号
  广昌县发改委关于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广昌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批复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基本同意该项目初步设计,并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2404-361030-04-01-660718 )。
二、建设地点: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和强弱电工程,道路设计包括横三路A 段227.180米、横三路B 段246.178米以及纵六路延伸段79.159米,共计全长552.517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等。
四、工程设计
基本同意项目工程道路设计、排水设计、交通设计、电力设计等。
五、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项目总投资1693.92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479.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8.86万元,预备费为 65.15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上级专项资金。
六、请项目单位、设计单位按专家组审查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根据《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的要求,严格按照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要求实施,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规模、标准和建设方案,严格按照批复概算控制投资;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办公用房以及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初步设计概算表
 
 
 
广昌县发改委
                                     2024年5月9日
附件
 
广昌县金江府旴江府周边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初步设计概算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工程名称
总价值

建筑工程费用
1479.91
1
橫三路A段(含纵六路KO+100-道路终点段)
795.69
2
橫三路B段
684.22

工程建设其他费
148.86

预备费
65.15

工程总投资
169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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