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乙方:新大陆(福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HW[CS]2020001的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公共租赁住房C/D保障对象认定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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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号 |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 (元) |
1-1 | C02010302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公共租赁住房C/D保障对象认定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公共租赁住房C/D保障对象认定项目系统建设、系统测试、验收、培训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 1年 | 1套 | 567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伍万陆仟柒佰元整元(¥567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6楼;
4.3交付条件: 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 乙方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报价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5.2 乙方报价应包含系统建设、系统测试、验收、培训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的所有相关费用,并考虑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 5.3 技术要求 与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1初步验收:甲方在乙方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后,组织完成建设项目的初步验收工作并签署上线确认函。 6.1.2试运行:签署上线确认函并完成功能上线后,转入为期1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结束且期间无重大故障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 6.1.3最终验收:甲方将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执行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确认函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写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以视为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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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提供费用申请材料,30天内支付合同款项。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9.1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货 9.2最终验收通过之日后提供12个月的免费维护期(质保期)。。
10、违约责任
10.1因乙方单方原因导致未按交付时间要求完成集成实施的,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逾期超过30个工作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向乙方索取延期造成的经济损失,非乙方原因除外。 10.2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合同约定的计划,应提交书面解释给甲方,经甲方认可,工期可做适当顺延。 10.3甲方未配合乙方进行实施服务工作的进行,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10.4因甲方原因对标的功能进行流程及业务交互方面调整,造成实施工作停滞、延误的,不视乙方违约,乙方不承担责任。 10.4不按照双方约定组织验收,逾期一周,则乙方将视甲方已经验收合格,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费用。 10.5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贰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 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数据中心 | 乙方: | 新大陆(福建)公共服务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晋安区后浦路6号劳动保障大厦6楼 | 住所: | 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1号,新大陆科技园弘卓楼9楼 |
单位负责人: | 林世晖 | 单位负责人: | 王晶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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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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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059183635396 |
联系方法: | 15205012323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591905239010707 | |
账号: | 账号: | :招商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
签订地点: 福州
签订日期:2020年0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