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租赁停放违法车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53.85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11/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600]eth[tp]2020014-2
预算金额53.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杨小贞0596-2106127
公告正文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租赁停放违法车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漳州市芗城嘉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00]ETH[TP]2020014-2漳州市城市管理局租赁停放违法车辆停车场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17029999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3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385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伍拾叁万捌仟伍佰元整(¥5385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即日交付,服务期限为3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路59号城管大楼

4.3交付条件: 按采购文件要求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时间:全天24小时开放 (二)、场地要求 1、场地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场地须平整,方便车辆出入。 2、场地位置:芗城区、龙文区各设一处停车场 ①芗城区场地 位于北环城路附近,交通便利,适合50t以上大型货车通行; ②龙文区场地 位于九龙大道(朝阳镇至郭坑镇)附近,交通便利,适合50t以上大型货车通行 ③停车场具备合法的手续、管理制度。 (三)、安全要求 1、场地必须有完善的监控系统; 2、成交方对场地、雇佣人员的安全自行监管、负责。 3、按规定配置水电、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四)、人员配备:必须配备持有B2及以上驾驶证的驾驶员。 (五)、保管要求 ①所有进场、出场车辆必须制作相应台账;②放车凭执法单位的放车凭证放行。 (六)、违约规定 1、如发现成交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一次扣发私自收取费用100倍的服务费。单个停车场发现成交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停车场内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且影像内容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未保存6个月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服务费。监控设备损坏须在三日内修复完毕,超出一天未修复扣罚100元;如若发现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未实现监控全覆盖,私自拆除设备或恶意损坏监控设备的,采购人除责令成交人按要求安装、修复设备外,并扣罚1000元的服务费。 3、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如发现水电、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一次扣罚500元。 4、成交人在车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5、放车须凭扣车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未按规定私自放行的,一经核实,按每辆5000元扣罚,并承担由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单个停车场发现成交人未按规定私自放行超过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合同有效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若因机构职能发生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时,合同立即终止)。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2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3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4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5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6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7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8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9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10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11 8.33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12 8.37 自合同签订后,采购人按每三个月支付成交方租金,成交方负责提供发票。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合同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10、违约责任

1.如发现成交人私自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一经核实,一次扣发私自收取费用100倍的服务费。 2.停车场内应配备相应监控设备,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必须实现监控全覆盖,并且影像内容必须保存6个月以上,未保存6个月以上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元服务费。监控设备损坏须在三日内修复完毕,超出一天未修复扣罚100元;如若发现办公区及车辆停放区未实现监控全覆盖,私自拆除设备或恶意损坏监控设备的,采购人除责令成交人按要求安装、修复设备外,并扣罚1000元的服务费。 3.水电、消防设施配套齐全,具备基本的防火能力,如发现水电、消防设施配备不齐的,一次扣罚500元。 4.成交人在车场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成交人承担赔偿责任。 5.放车须凭扣车单位开具的有效放车单,方可放行。未按规定私自放行的,一经核实,按每辆5000元扣罚,并承担由此行为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乙方: 漳州市芗城嘉达停车场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 龙文区迎宾大道城管大楼 住所: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杨小贞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0596-2106127
联系方法: 13615063335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鑫支行
账号: 账号: 9080215080010000101424

签订地点: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签订日期:2020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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