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武清区石各庄镇敖东村村委会南房、东房及厕所水塔拆除工程
金额
9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0/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石各庄镇/敖东村 |
招标方信息
招标方名称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敖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 企业性质 | |
地址 | 天津市武清区石各庄镇敖东村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马玉田 |
项目周期 | 10天 | ||
招标类别 | 工程建设 | 农用项目 | 否 |
资金性质 | 集体 | 资金来源 | 自筹 90000元 |
转出信息
项目名称 | 武清区石各庄镇敖东村村委会南房、东房及厕所水塔拆除工程 | ||
挂牌价格 | 90000.000元(总价)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分期付款方式:以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 |
投标方条件 | 就该项目具有相关施工能力的公司法人。 | ||
其他描述 | 1、施工内容:混凝土拆除、砌体拆除、余方弃置、拆除建筑垃圾清运等,具体以招标方的施工要求及工程量为准; 2、施工要求:施工方自备工程车辆,注意安全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施工方承担相关责任; 3、本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工程款须由中标方先行垫付,待工程验收合格且工程款到位后予以支付,中标方需提供工程费发票,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 意向投标方在项目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了解及成本核算,一经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项目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项目的全部状况及瑕疵,并承诺具备该项目的投标资格及施工能力,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中标后,不得以不了解项目状况、瑕疵及不具备完成该项目的施工能力等为由拒绝或拖延签约,自中标日起10日内完成签约,否则中标方所交纳投标保证金作为赔偿金归招标方所有,并承担因延误工期给招标方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 5、投标方必须严格按照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支付相关的信息技术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招标方发生任何争议或终止签约、解约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以上费用,报名视为认可; 6、如有其他未尽事宜,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注:投标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投标方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5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自由竞价 | ||
阶梯价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021504010400123020000000005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黑牛城东道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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