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锦西石化热电公司一期锅炉修理改造(脱硫塔)EPC项目设备拆除更新安装工程
履约保函结算橡胶膨胀节施工措施执行探伤作业试压包叉车检验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脱硫塔内衬胶胶板缺陷责任及保修土方电动阀控制箱质量安全检查仪电施工施工方案消防设施审计入口膨胀节钢结构平台安装设备材料堆放场地吊篮静电接地设施劳务工资处理材料供应计划问题整改建筑垃圾外运压力管道线路老化或裸露压力试验临时便道财产险三查四定锥面除雾器塔体外保温修复施工安全的措施警示牌消防器材铜芯防水设施焊接切割监理施工试压泵设备更新安装关键环节控制机动车违章超限运输吹扫急救器械地面走线模型人孔门机动车辆挤压路边石电动切断阀移动工具临时设施建设电源线路阻火器环氧云铁接线板氧气乙供材料工程验收扬尘场所作业过滤器硅酸铝纤维液蜡轻重分离劳务工工资装卸车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储存防腐工程排土台阶或坡道气割焊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楼板吸尘装置配套仪表电气拆除仪电工程爆破吹扫工期计划安排搭拆脱硫塔外伴热线水工保护高处作业设备材料到货卸车钢瓶危险废物保密文件临时占地脚手杆资源配备计划机动车运送农民工工资保障伤亡险资产移交工程设备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软管进场用地喷淋层永久设施用地工作服临时用电线路高效传质件潜水泵法兰机动车违章占道环氧富锌设计图纸交底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工程交接二次倒运呼吸保护用品工程中间交接乙炔栏杆钢结构模板水冲洗小屋分包工程建设动力工具除锈施工图纸仪电安装工程水压试验专业工程分包梯子专职电工保护层高处临边作业吊具锁具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机动车车载灭火器材低压断路器民用开关底漆标签标识橡胶衬里铲车上道零星扫尾石油化工生产装置施工设备架空线路多用插座移动式吊车交通运输维修构筑物催交施工作业场地TN-S接零保护系统设备检修石油化工工程施工临时用电水上作业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施工进度计划接电线路施工组织设计入库设计缺陷等非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或修理瓶阀基础分析小屋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设备拆除更新氮气置换脚手架液化石油气工作鞋缺陷修复气瓶碎石软覆盖脱硫塔内钢梁机械升降装置保管阀室隐蔽工程站场灯具电控箱工业插头格栅质量保修接管脱硫塔防腐修复消火栓射线仪动火作业保密信息现场HSE管理复工履带机施工队伍调遣样机动土施工场地模具配合开工前报批报建工程资料存档安全带三层喷淋喷嘴检查组对防护鞋电缆敷设射线作业锅炉修理改造仪电配套施工工程类现场开工救生索开关箱施工机具需要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安全帽工艺安装工程大型机具进出场组织急救箱保养特种设备隐蔽的工程库房管理喷砂除锈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气压试验起重机停工第三方责任险花纹钢板三桩半成品保护电焊机机动车违章不封车运输夜间作业聚氨酯工程技术文件高空作业项目部管理机构配置脚手板钢管电动挡板门减压器施工机具运输试压作业焊工永久占地配合竣工验收挖掘除雾器拆除防护服吊装占道作业操作手册防水插座材料等物品应使用绳索移动式配电箱保密资料土建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锦西石化热电公司一期锅炉修理改造(脱硫塔)EPC项目设备拆除更新安装工程 |
项目概况: | 1、项目背景概况 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涉及施工专业有安装工程、防腐工程、仪电工程、土建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涵盖热电公司1#脱硫塔内钢梁、喷淋层、除雾器拆除;设备更新安装;脱硫塔内局部衬(扒)胶板;脱硫塔外伴热线拆除安装、设备更新安装;配套仪表电气拆除、设备更新安装;钢结构平台安装等施工内容。配合开工前报批报建工作和开工后各项专项验收工作、配合质量安全检查工作建筑垃圾外运及处理,设备材料到货卸车、储存、二次倒运及保管、三查四定、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配合竣工验收和质量保修等所有工作,具体施工内容详见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2、项目单位: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 3、项目承办人: 黄宏 ; 联系方式: 18041981616 。 |
项目单位: |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类别: | 工程类 |
项目分类: | 三类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1、具备的资格条件 (1)企业应具备: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执行“三证合一”改革的投标人,无需单独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只需提供加载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资质、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资质;投标人须具有中国石油一级或二级合格承包商准入证书;投标人须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具有GC1(工业管道)及压力容器部分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项目经理(建造师) 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企业业绩和信誉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须具有不少于1项类似项目(石油化工生产装置)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 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近3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和骗取合同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C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C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其它资格条件:投入该项目的项目经理、施工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等必须是本企业自有员工,须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工资和社保证明。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5.1有意参加谈判人员,请于2023 年2月22日至2023 年2月26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 时至16:00时报名。 5.2报名方式: 报名服务商需填写《公开报名单位清单》(可编辑版),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劲松 电话:024-81572368 邮箱:lijinsong429@163.com。邮件标题写明项目简称及单位简称,如:辽阳石化管件-辽宁油建。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6日16:00。报名成功后请联系采购人黄宏(电话:18041981616),沟通谈判文件事宜。 未按期提供以上文件者视为报名失败!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黄宏 |
项目单位联系方式: | 18041981616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 无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无 |
其他: | 无 |
锦西石化热电公司一期锅炉修理改造(脱硫塔)EPC项目设备拆除更新安装工程.rar锦西石化热电公司一期锅炉修理改造(脱硫塔)EPC项目设备拆除更新安装工程.rar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
工程承包单位: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工程分包单位:
2023年2月签署
目录
1词语定义1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3
3工程概况3
4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3
5乙方资质4
6合同工期4
7质量标准和规范5
8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6
9材料、设备供应7
10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8
11甲方权利义务10
12乙方权利义务11
13履约担保16
14合同价款与结算16
15分包工程量确认与计量20
16分包合同价款的中间支付21
17工程验收22
18分包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24
19缺陷责任及保修25
20农民工工资保障26
21索赔27
22禁止转包、再分包、挂靠27
23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27
24知识产权27
25权利瑕疵担保28
26诚信合规28
27保险30
28不可抗力30
29保密31
30通知32
31违约责任33
32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35
33合同的变更和解除36
34合同生效36
35其他37
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1
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42
附件3: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46
附件4:标准规范57
附件5: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67
附件6:廉洁承诺书68
附件7:保密协议70
附件8:维护稳定承诺书72
附件9:合格供货商管理办法77
附件10: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79
附件11:竣工档案归档保证条款80
附件12:履约保函格式81
附件13:甲乙方财务信息表83
附件14: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85
附件15:安全违约金考核标准87
本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分包合同(“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在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签订。
工程承包单位(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新华大街46号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4006768681177
法定代表(负责)人:陶德宏
工程分包单位(乙方):
住所: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负责)人:
上述主体以下合称“双方”,单称“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甲方与业主签订的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相关内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艺安装工程(含扒、衬胶)、仪电安装工程等施工建设工程的分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业主:是指在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工程名称)工程建设项目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建设单位,即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业主名称)。
承包单位:是指与业主签订总包合同,并经业主同意,将本合同所涉的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即本合同甲方。
分包单位:是指具有专业工程资质并通过投标或其他方式确定的与承包单位签订本分包工程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即本合同乙方。
专业工程分包:是指承包单位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完成的活动。
项目经理:是指为完成本合同所涉分包工程,由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中甲方指定的为总包项目经理,乙方指定的为分包项目经理。
监理工程师:是指甲方或业主确定的监理单位派驻现场负责监理施工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总包合同:是指甲方与业主签署的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
合同价款:指双方约定的,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甲方确认后增加的合同价款。
图纸:指由甲方、业主提供或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批准,满足甲方或乙方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施工场地:指由甲方或业主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甲方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永久占地:包括站场、阀室、三桩、警示牌、水工保护、构筑物等永久设施用地。
临时占地:包括施工作业场地、临时便道、进场用地、设备材料堆放场地等项目实施过程中属于临时占用的区域。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质保金):指双方在本分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的规定,以及总包合同和本合同的约定。
开工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竣工日期:指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天或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时。
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按照如下顺序解释:
本合同及其附件;
中标通知书(如有);
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含甲方审批的特殊工程技术措施);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甲方的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经双方认可的投标书及其附件。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
总包工程名称: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总承包;
分包工程名称: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一期锅炉(脱硫塔)修理改造EPC项目工艺安装及仪电施工分包;
分包工程地点: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热电公司院内;
分包工程资金来源:业主回款。
分包工程范围和内容
分包工程范围:
1#脱硫塔内钢梁、除雾器、喷淋层拆除及安装;
1#脱硫塔内橡胶衬里拆除及安装;
1#脱硫塔配套的仪电配套施工;
总包方下达的其他施工内容。
分包工程内容:
1)图纸及变更涉及的其他工作内容,包含甲方设计原因变更、非设计原因变更、各类现场签证、工程联络单等涉及的工作内容。
2)施工措施执行及临时设施建设工作,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等工作;应提供详细的施工方案,人员、机具、物资安排计划,保障工期的具体措施,及保障施工安全的措施。
3)施工队伍调遣、施工机具运输及大型机具进出场组织工作;
4)现场HSE管理工作;
5)配合“三查四定”及问题整改工作;
6)业主要求工期合理提前的配合工作;
7)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与当地地方的协调工作。
8)涉及本招标范围内的施工、检验及验收;
9)乙供材料的采买、催交、运输、检验及验收;
10)现场设备及材料(含甲供材)的装卸车、入库及库房管理;
11)工程资料存档;配合甲方进行工程中间交接及竣工验收;资产移交、结算;配合甲方进行审计等工作。
12)各范围内的具体实际工程量以施工图为准,工程范围根据业主的实际委托变化进行调整,乙方应响应。
乙方资质
专业分包资质类别与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发证机关: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及完工日期
计划开工日期:批准之日起;
计划完工日期:2023年4月20日。
开工及延期开工
6.2.1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如不能按期开工,应当在约定开工日期前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说明理由。甲方在接到申请后的3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甲方不同意乙方申请或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
6.2.2因甲方或业主原因不能按约定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相应顺延工期。(时间在作业未进场之前,作业人员进场之后,应以技术服务费及窝工费记取)
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下列情况,双方应及时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工期:
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意外事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结束48小时内,双方就工期延期进行协商,经业主同意后形成书面协议,双方各自承担因工期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
一周内非双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双方协商,并经业主书面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
因业主提出变更计划或设计、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未按约定支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未提供施工现场水、电源、道路接通条件、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等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准备相应索赔资料向业主索赔相关费用和工期,索赔费用分配双方另行协商。
因甲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或者非乙方原因引起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导致工期延长的,双方协商,并经业主书面认可后工期予以顺延,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损失由甲方承担,再按承包合同及本合同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应采取赶工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承担相应处罚。若延误工期长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根据总体工程进度安排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质量标准和规范
本分包工程的质量必须符合总包合同有关质量标准的约定,同时,应满足施工图图纸及设计技术文件中要求的有关质量标准以及7.2款国家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定及技术规范中有关专业施工作业的质量要求。
本合同适用的专业工程标准规范:见附件5。
本合同签署后,若工程规范、标准等发生变化的,乙方应当按照最新的标准、规范执行。
工程技术资料的提供
开工前7日内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图4套(其中2套用于施工阶段使用,另外两套用于向业主方归档时使用),非标图__2___套,国家标准由乙方自备。如需甲方增加提供施工图套数,须向甲方单独支付相关费用,本费用不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及时通知业主,待解决方案确定后48小时内将修改意见或变更设计文件提交乙方,乙方按修改或变更后的设计文件施工,由此增减的费用双方协商,工期相应顺延。
设计变更、材料代用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且经设计人签字并加盖设计部门公章,方为有效。
签证事项:
8.4.1若发生总包方签证事项,签证事项应执行甲方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若发生业主方签证事项,签证事项应执行业主方公司相关管理规定。
8.4.2工程签证内容要求:
(1)签证申请单:注明申请签证的原因、计划实施签证施工的时间、发生签证所在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部位、签证工程量、申请签证的预算报表、签证发生部位的原始照片、签证申请日期。
(2)正式签证单:注明签证的原因、实施签证施工的时间、发生签证所在的分部工程(分项工程)部位、签证工程量、发生签证前现场照片、签证工作实施过程中照片、签证实施后鉴证照片、签证提报日期,并附发生签证的预算报表。
(3)上述照片的清晰度应满足体现签证工作量及工作内容的要求,否则甲方不予受理该签证,同时结算时不予结算。
8.4.3甲方因业主原因发起的签证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
材料、设备供应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9.1.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2(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和地点等)。甲方应按一览表的约定提供材料、设备,并向乙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
9.1.2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到货后24小时内,由双方共同清点,如初步发现甲方实际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一致时,乙方应当场向甲方提出书面异议,甲方负责解决,由此导致乙方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发生费用双方协商。
9.1.3材料、设备安装前,乙方应会同有关人员对其结构、几何尺寸进行检查,并对基础上的轴线、标高进行复核。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技术资料、专用机具和随机配件一并交给甲方。
9.1.4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施工范围内)。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毁损、丢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由此导致乙方工期延误及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9.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施工范围内)使用前需要进行检验或实验的,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执行,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
9.2.1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见附件3(主要内容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和地点等)。乙方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执行辽宁省2022年(11)月建设工程材料不含税价格信息;造价信息中没有的主要材料,由分包单位按昆仑工程费用控制体系文件KL-02-JY005-2021-施工分包结算管理规定中的“施工分包采购物资价格审批单”上报价格,完成相关签字后,按批准的价格执行。
9.2.2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和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提供材料、设备,要求具备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测证,并对其质量负责。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图纸或质量标准要求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应负责自行运输、妥善保管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并承担因其保管不善导致的毁损、丢失带来的经济和工期损失。
9.2.3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材料、设备无合格证明或经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2.4甲方发现乙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或质量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9.2.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须事先获得甲方审批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确定。
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
9.3.1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自采材料及到场的甲供设备及材料(乙方施工范围内)进行妥善保管,同时应制定适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及材料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此外还应执行业主方及甲方相关材料管理规定之相关要求。
9.3.2乙方应严格执行业主方及总承包方有关成品、半成品保护的相关管理规定要求。
9.3.3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保护不当,乙方应自行负责修缮合格,如无法修缮达到合格标准则须提前通知甲方重新采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相关费用。
考核
甲方将依据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中相应奖惩条款及本合同其它相关条款对上述合同条款执行情况予以考核。
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
10.1甲方委派费文帅担任甲方项目经理,黄宏担任甲方现场施工经理,常驻工地负责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授权现场项目经理代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交付、接收相关资料及在相关履行资料上签字。如无甲方书面明确授权,其他任何人无权代表甲方签字。甲方更换现场项目经理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
10.2乙方委派担任乙方项目经理,担任乙方现场施工负责人,常驻工地负责乙方分包工作范围内的施工管理和本合同的履行。乙方需更换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应提前3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乙方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或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1.7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项目经理信息如下:
姓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乙方项目现场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不少于25天;乙方现场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考核5000元人民币每人次;
乙方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考核1万元人民币。
10.3乙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之日起5日内向甲方提交相关人员安排及有关资料,包括:(a)施工、技术、材料、质量、安全、合同、财务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名单、岗位职责、注册执业资格【个人印章、签字样本】和授权委托书等;(b)各工种技术工人的安排情况。同时,乙方应提交其与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劳动关系证明及其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
10.4乙方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应提前5天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申请中应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均应持有相应的资格证明,甲方可以随时检查。乙方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或前述人员未经甲方同意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1.7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0.5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乙方应在接到更换通知7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告知甲方。继任项目经理继续履行第10.2款约定的职责。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按照本合同第31.7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管理人员见下表:
10.6考核
相关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施工作业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作业质量,并对存在的质量隐患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当及时完成整改。
甲方有权对分包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做出调整。
按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技术文件和施工图纸;组织乙方参加业主方图纸会审;按时向乙方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按时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应由甲方办理的证件、批件。
统筹安排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乙方暂停其在本合同下全部或任何部分工作。乙方应立即执行甲方通知,并应在上述停工期间,照料需由乙方监管的所有在建工程及业主/甲方财产。甲方可随时向乙方发出通知恢复工作,且乙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立即恢复履行其义务。因甲方原因停工造成乙方工期延误,甲方应给予顺延,并赔偿乙方必要的停工费和复工费。
组织分包工程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
负责与业主进行分包工程建设有关问题的沟通与协调。
乙方与业主、其他专业服务队伍之间的工作关系由甲方负责协调,其他对外关系由乙方负责协调。
其他约定:/。
乙方权利义务
有权在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后,获得分包合同价款。
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不当指令。
在合同生效后7日内,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和分包工程的预算,并报甲方审核。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甲方提交技术措施、材料供应计划等施工技术文件。
乙方需在甲方规定时间内提交每月工程计划、当月已完成工作量统计等各种报表。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损失,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遵守业主和甲方有关管理制度,接受业主或其聘请的监理公司以及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确保分包工程如期完成,并就分包工程质量与甲方一并向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与其招用的施工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保险,对其进行基本的安全培训。
乙方不得以本合同甲方的应付款项办理任何抵押担保、保理融资等业务,若有,甲方不予承认,并有权解除合同。
业主委托的项目监理单位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满足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项目监理单位进行协调和配合,并不得因任何与监理单位的协调原因对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赔。
乙方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甲方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乙方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甲方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甲方义务的情况发生。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甲方。
乙方必须分别指定专人办理各种票证、领用材料、办理施工车辆进场手续、施工机具及设备进场手续等。每月/周报送各种报表及完成甲方安排的相关工作。
乙方应确保施工过程报验、报检资料的提交与施工过程同步,乙方需在监理及甲方规定时间内,按时向监理及甲方提交工程过程报验、报检资料。
乙方应保证其工商营业执照及各种资质的真实性,如发生借用第三方的相关证件导致权利纠纷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如业主直接对分包单位下达指令,分包单位接收指令后施工前汇报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认可后以书面形式下发给分包单位后方可施工)。
施工质量管理
质量目标
项目质量风险识别率100%,风险控制措施制定率100%;
工程物资检验计划执行率100%;
必检物资入库检验率100%;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分项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5%以上;
焊接一次合格率98%以上;
按要求复验的材料复验率100%;
材料正确使用率100%;
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100%;
半成品、成品保护率100%;
杜绝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事故,力争不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质量问题整改率100%;
项目质量损失事件按期上报率100%;
主要技术要求及质量要求:
技术方案:乙方提交的文件须包括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应先进、可靠、合理、并符合现场实际施工环境及施工条件、要针对性的制订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以及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在项目实施前编制针对性的项目质量计划并保证有效实施,质量计划中应明确质量控制点并制定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保证质量相关过程证明文件、记录、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同步。
因违反业主方及甲方质量管理规定及要求或造成质量问题将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及本合同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中相应奖惩条款执行。由此带来的业主方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对乙方追加相应处罚。
施工HSE管理
HSE目标
严格执行和满足甲方及业主的HSE管理目标和要求;
施工各环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本质安全、环保;
消防、安全、环保、工业卫生实现“三同时”;实现“三废”达标排放。力争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保障健康、保证安全、保护环境。具体分解如下:
分包商施工现场安全准入制度执行率100%;
上岗人员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项目主要危害因素识别率达100%,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制定落实率100%;
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全部实现规范处置,达标率100%;
杜绝一般B级事故及火灾事故;
杜绝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
杜绝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杜绝交通死亡事故。
疫情防控措施100%落实,生产经营场所零疫情,海外中方员工零感染,不发生员工感染新冠肺炎病亡事件,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事故事件及时上报率100%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实际建立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并确保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计划得到有效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目标及指标最终完成。
乙方应保证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人力及资源投入能够满足有关规定及项目实施需要,对于业主方和甲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各种标志齐全、防护设施完备、物料摆放规范、管理有序、文明施工,对于业主方和甲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乙方应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识别,制定并实施风险削减措施,对于业主方和甲方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
乙方应结合项目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按业主方和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组织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
乙方因违反业主方及甲方HSE管理规定及要求或造成HSE管理相关问题将按本合同附件4《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中相应条款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执行。由此带来的业主方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对乙方追加相应处罚。
施工进度管理
工期要求:详见本合同第6.1款。
本项目由于工期紧、任务急,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及相关资料制订并提供给甲方详细的进度计划,同时提交切实可行的人员与施工机具配置明细。
乙方在施工前应编制切合实际的项目进度计划,同时应有相应的控制措施。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既定的项目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提前协调好人、机、料、法、环,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推进。
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按业主方及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按时提交项目施工进度报告,并对未按计划完成的工程内容做出书面说明,同时提交合理有效的赶工措施报告。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拖延将按本合同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及本合同中相应奖惩条款执行。由此带来的业主方对甲方的处罚,甲方将对乙方追加相应处罚。
人力及机具投入管理
人力及施工机具投入的要求:乙方施工作业人力及机具投入应满足合同工期要求,如因人力机具投入不足造成进度滞后,甲方要求乙方增加人力机具投入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执行。滞后的工期乙方应采取合理措施组织追回,因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因乙方人力及施工机具投入不足造成滞后的工期按合同相关条款执行。相关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
项目管理人员投入的要求:乙方应派出满足本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设备员、材料员、资料员、预算员等,相关人员必须按业主方及甲方要求持有效资格证件上岗。相关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
安全监护人员投入的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业主相关文件要求及甲方要求派出有能力履行监护职责并满足本项目各施工作业点安全监护数量要求的安全监护人员,并保证其在施工作业期间实时在岗履行监护职责。相关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
项目信息及资料管理
乙方应针对本项目建立信息资料的管理制度及程序以及保密制度并严格执行。
乙方应及时建立、收集、整理并妥善保管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记录、证明、资料等,并确保信息和资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同步、连续及可追溯。
乙方应按合同相关条款要求及时提交符合业主方及甲方规定要求的项目完/竣工资料。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过程资料不及时上报,上报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无可追溯性,甲方将按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中相应奖惩条款及合同相应条款执行。业主方有相关管理规定的按业主方相关管理规定奖惩条款执行,处罚金额取上述处罚金额的最大值。因资料上报不及时造成甲方被业主考核,甲方将对乙方实施双倍处罚。
对外协调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按国家、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要求控制噪声排放、粉尘排放达标,控制固体废弃物处理符合相关要求。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其它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及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等要求造成的被投诉或被相关部门处理由乙方自行处置。
甲方要求乙方协调的其它工作或乙方配合协调的工作,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履约担保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预付款之日前7日提供与甲方预付款等额度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有效期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之日止。
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履约保函在前述有效期内持续有效。若履约保函因故提前失效,乙方应立即办理该履约保函的延期或向甲方提交同等替代保函。
如乙方有违约情形,甲方要求其限期改正,乙方仍继该违约行为的,甲方可通过履约保函主张索赔。
合同价款与结算
本工程为工程。
本工程价款按以下第14.1.2款确定。
本合同采用总价包死方式。本合同不含税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万元整(小写:280.0万元),本合同总价包括分包内容及分包范围中所有工作量,最终以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竣工结算审计结果为准。
本合同总价包括分包内容及分包范围中所有工作量,最终以业主对总包单位结算价作为总包对分包单位单位结算。
合同总价的确定:鉴于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为总价包死合同。为保证与分包单位双方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利益,对本合同的总价按照建设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施工图清单包死。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①乙方成交后不得要求发包人增加额外诸如环境保护、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测量放线,雨季施工增加费,生产工具用具使用,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施工特殊技术措施、其它措施项目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白天施工照明费、二次搬运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等),因建设单位管理而产生的降效成本等费用与业主据实结算后,按下浮1.2%结算,如因成交人原因无法完成或经发包人合理判定乙方无法完成业主或发包要求的内容,发包人有权安排第三方完成,并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相应费用。
②乙方应充分考虑雨季施工存在的风险以及施工降效问题。(冬季施工与业主据实结算后,按下浮1.2%结算)
③乙方应接受工程结算建立在建设单位对结算资料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如果有)
④乙方应充分考虑建设单位现阶段的管理特点及实际情况,考虑建设单位管理对施工作业带来的降效问题,发生费用的与业主据实结算后,按下浮1.2%结算。
⑤乙方应按照本项目的特点,必须对施工区域采取必要的、特殊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包括对新建或改造工程与现有市政区域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⑥建设单位如不提供预制及仓储场地,乙方须自行解决。
⑦建设单位和发包人提供的设备及材料由乙方负责接收、卸货、保管并负责运输至施工区域。
⑧乙方应自行协调施工过程中的排土、建筑垃圾外运工作。
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国家税率政策发生变更调整的,本合同的执行税率也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
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
工程遇到以下情况,乙方应在14日内,将合同价款调整事项的书面报告(包括调整原因、金额以及相关支持性资料)提交至甲方,乙方在14日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整事项书面报告的,视为乙方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的请求。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
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且业主已按照公布的价格进行了相应的价格调整的;
甲方或业主同意工程量增减或设计变更;
除发生上述14.3.1至14.3.3款约定的价格调整情形外,本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不做调整。
价格调整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行业建设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招标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有适用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适用该项目的单价;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对于既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情形的,双方协商确定。
本工程应优先使用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约定的定额及取费标准,总包合同中未作约定的,应适用以下定额及取费标准:
本工程适用下列第(1)~(3)款定额及取费标准。
上述定额不足部分可参照套用中国石油锦西石化公司相关文件。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若上述定额与取费标准发生变更调整的,应适用调整后的定额及标准。
最终执行的定额和取费标准应按照甲方与建设单位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如建设单位另有规定的,执行建设单位的规定。
其他约定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其他工作,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依照本合同相关条款单独编制费用预算。
甲方有权对现场签证进行复核、审查。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竣工决算审计和工程结算审计工作,并按照审计结论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如果乙方不予配合,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第14.1款约定的【含税】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如果乙方自接到甲方返还通知之日起28日内未返还多结算的工程款,甲方有权采取司法措施进行追讨。
分包工程量确认与计量
分包工程已完工工程量的确认必须由甲方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签认,未经甲方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公章的工程量确认相关材料无效。
双方应及时对已完工工程量进行计量,乙方应在每月28日向甲方提交本月已完工工程量确认申请单,真实、准确地记载乙方本月已完工工程量情况。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已完工工程量确认申请单后7日内完成相关工程量的核实确认,并向乙方发送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乙方对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有异议的应在收到确认单之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通知,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以甲方核实确认的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为准。
乙方对已完工工程量确认单提出异议的,应在提出异议时附上乙方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甲方收到乙方提出的书面异议意见后,应在7日内对乙方的计量结果复核后通知乙方,乙方对复合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分包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量变更的,双方应就变更部分的工程量及时签订补充协议,确定变更工程量的价款,但对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出本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的工程量或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计量。分包工程的工程量变更确认按照上述第15.1款的约定执行。
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总包方收到业主支付的进度款后30天内,经总包方项目部审核批准的工程进度款按照80%的比例支付给乙方;余款支付:工程完工,并经业主、监理、甲方确认合格支付到合同暂定总价的70%。
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分包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项目结算完成后,发包人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
经中国石油昆仑工程审计部门审核后,支付至工程结算价款的97%,其余3%的工程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30日内支付扣除缺陷修补及索赔费用剩余部分金额。
当业主按总包合同约定给付甲方工程款时,甲方收到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后按约定比例支付乙方。如业主未按总包合同约定比例给付甲方工程款,甲方待业主给付工程款时支付乙方,甲方按业主给付工程款相应比例给付乙方。当业主不支付工程款时,甲方亦不能给付乙方,此时,不构成甲方违约。上述情况下,乙方亦不能向甲方索要上述款项的利息。
收款人:
开户行:
账号:
开具发票所需甲方信息:
纳税人名称:
税务登记号:
开户行名称:
开户行账号:
税务登记地址:
财务电话:
工程验收
本分包工程验收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及规范执行。甲方与业主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隐蔽工程验收
乙方应在隐蔽工程隐蔽前48小时内将验收内容、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验收,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方可继续施工;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应在甲方限定的期限内整改后申请重新验收。
甲方接到通知后48小时内未验收的,乙方可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其停工、窝工损失。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其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或业主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竣工验收
分包工程完工后150天内,乙方应按如下相关制度和管理规定要求存档: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文件整理与归档操作指南》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交工技术文件编制规范》SY/T6882-2012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通则》SY/T4200-2007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范》
Q/SY1475-2012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
Q/SY1476-2012
《炼化工程监理规范》、QSY06522-2016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文件编制归档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技术规范》Q/SYKLNY0046-2019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规定。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编制并向甲方提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格式、内容和份数参见本合同相关条款之规定。
甲方在接到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后的28日内提出修改意见或确认,乙方负责自费修改。28日内甲方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资料或(和)竣工验收报告已被确认。
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项目文件归档工作。项目中交后150天内乙方需向业主档案室提交施工技术文件纸版2份,甲方提供竣工图纸版3份(归档2份,乙方存查1份)竣工图纸版,电子版(PDF版)刻录光盘2份,施工同步影像资料1份(具体按业主方档案室要求执行),电子版文件格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同时向甲方提交所有施工技术文件、竣工图电子版(PDF版)1份,以及施工同步影像资料的电子版1份。建设项目重要阶段、事件、事故,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并对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进行编写,声像材料与项目档案同时归档。交工归档资料由乙方移交业主档案馆。乙方自留一套纸版文件备用。
由甲方配合业主组织对项目文件归档的验收,如乙方未按17.3.4款规定的时间向业主及甲方归档完整项目文件,或经业主或甲方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推迟执行18条中有关分包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的约定中甲方需支付的应结算金额,此部分价款将作为项目文件归档保证金。项目文件超过归档期限一个月内者,扣罚项目文件归档保证金的5%,每超过30天加倍扣罚,直至扣完。如因乙方原因延误项目文件归档工作,造成业主对总承包单位处罚,总承包单位将双倍扣罚乙方。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包括中间交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由业主及甲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作为乙方向业主及甲方交工的凭证;施工质量验收不合格时,由乙方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设计缺陷等非施工质量造成的返工或修理,费用双方协商。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乙方应在分包工程完工后7日内,向甲方发出书面的验收通知,并向甲方提供相应的竣工资料。如甲方根据业主对主体工程的竣工验收安排需顺延,乙方验收日期或甲方不能按通知的时间要求组织验收,应及时告知乙方,双方另行商定验收日期,等待的保运人员及配合的管理人员费用双方协商。
分包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甲方在验收文件上签字后7日内,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自接收之日起,甲方承担该工程的照管责任,并负责其维护、保养、维修,但不包括需由乙方完成的缺陷修复和零星扫尾的工程部位及区域。甲方也可委托乙方对验收合格的分包工程进行照管,发生的费用双方协商确定。因施工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返工或修理,并负担全部返修费用,非施工质量原因返修费用双方协商,自第一次验收起连续三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以委派其他分包单位完成修理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对分包工程验收合格,不能免除乙方在总体工程验收时以及质量保修期内对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承担的责任。
分包合同价款的最终支付
乙方全部工作完成,且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90天内完成分包合同价款的最终结算。
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无异议,应在收到结算资料后30日内确认并按16.1款向乙方支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97%;如甲方对乙方提交的结算价款有异议,双方应共同复核并商定结算价款,商定后需修改结算资料的,甲方在乙方按其意见完成修改并重新提交结算资料后的14日内确认,并按前述条款支付结算价款。
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结算款前28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施工人员(包含农民工)工资书面发放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分包合同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若双方对结算价款未能达成一致而导致甲方不能支付有争议款项的,不视为甲方违约,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对有争议款项,双方按本合同第32条的约定处理。
缺陷责任及保修
缺陷责任期为自本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4个月;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约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甲方预留合同最终结算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质保金不计利息。
缺陷责任期内,若工程无任何质量问题,乙方应在缺陷责任期满后7日内向甲方提交质保金返还申请,甲方应于接到申请后30日内将质保金返还给乙方。
缺陷责任期内,若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补救、修正、返工等,直至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的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如乙方未在合理期限内对缺陷部分进行修复或拒绝执行甲方要求,甲方将扣除相应数额的质保金,不足部分,乙方负责承担。同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如有)。
如甲方接到质保金返还申请后7日内既不返还质保金,也不向乙方主张工程缺陷,视同认可乙方的返还质保金申请。
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甲方要求乙方整改时,乙方应全力协助整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向第三人追偿。
农民工工资保障
20.1乙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应当一并向甲方提交关于依法、依约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书面承诺作为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条件之一。
20.2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专款专用账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比例为【含税】合同价款的3%,保证金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20.3乙方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场管理、登记造册以及各种证照的办理。配备专(兼)职实名制管理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施工人员实名制信息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至相关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且相应的信息数据应及时向甲方报备。对于需报经总承包方进行收集、核实、更新并完成上传的施工人员实名制信息,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漏报、瞒报。
20.4乙方取得预付款、进度款时,优先、定期、直接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向农民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其完整的已经发放农民工工资的书面证明资料,确认无任何工资拖欠后,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扣除质量保证金以外的合同价款尾款。若乙方存在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情形,甲方有权从应付款中扣减欠付款项并直接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20.5甲方有权对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人员实名制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专款专用账户使用情况、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
20.6因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利影响的,乙方应自负费用为甲方消除影响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其黑名单管理。
索赔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能够证明索赔事件发生的有效证据。
甲方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应由甲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乙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乙方的其他经济损失,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乙方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向业主索赔的情况,乙方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甲方提出索赔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乙方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将相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甲方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业主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乙方协助时,乙方应就分包工程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乙方未予积极配合,使得甲方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甲方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禁止转包、再分包、挂靠
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的分包工程,不得将其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乙方应保证在承揽本分包工程时不存在挂靠行为。
若乙方发生转包、再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将乙方清退出其合格分包商名录,乙方在3年内不得承揽甲方任何工程项目。
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
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应按双方签订的附件4《建设工程专业分包HSE合同》执行。
知识产权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图纸、甲方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甲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甲方,乙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乙方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署名权归乙方,其他著作权归属甲方,乙方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双方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在使用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甲方提供的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导致侵权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在本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取得的专利或专用技术等权属按下列第(1)种方式执行:
甲方所有,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无偿使用。
乙方所有,甲方有权无偿使用。
双方共有,收益分成比例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与业主协商成果归属及收益比例分成。
权利瑕疵担保
乙方因本合同履行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或争议,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保证,其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任何资料、方法以及向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所拥有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在内的各项权利。
如果甲方因此遭受第三方索赔或起诉,乙方承诺负责处理上述索赔或起诉,自行承担解决第三方索赔或起诉的费用,并负责消除第三方索赔或起诉对甲方的不利影响,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和法院或仲裁庭判决或裁定的其他费用)。
诚信合规
合同双方应坚持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安全环保质量管理、经营活动与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诚信、合规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执行合同文件。
乙方(包括其关联方、代理商、供应商、服务商等,下同)声明,已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的直接母公司和/或最终母公司)门户网站(http://www.cnpc.com.cn/cnpc/index.shtml)上阅知《中国石油诚信合规手册》内容,并承诺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遵守该手册阐明的诚信合规原则。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或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财物贿赂和非财产性利益贿赂;不得为下述目的向任何国家工作人员支付任何款项和报酬:(1)影响国家工作人员以职务身份作出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国家工作人员对政府机构开展的工作施加其影响;(3)诱使或奖励国家工作人员做出不当行为或发挥不当作用。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应确保其行为符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商业惯例、行业准则及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行事,包括但不限于:(1)直接或间接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礼金、贵重物品、有价证券、回扣;资助出国、房屋装修;免费提供通讯和交通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报销或承担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费用;给予就业机会等非财产性利益;(2)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作量变动、验收、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前述合规义务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1)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流程,开展合规教育培训,落实违规责任追究;(2)确保在其账簿和记录中准确地记录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交易,以便真实反映所涉及的业务活动。收到甲方书面要求后_14_日内,乙方应提供相应书面材料,证明其已采取相关措施。
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自行承担费用进行整改。因乙方违规行为产生的后果,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关损失、赔偿、费用、罚金和罚款等,并保证甲方免责;同时,甲方有权视乙方违规程度同时或单独采取不同救济措施,包括要求乙方停止违规行为、暂停付款、要求乙方退还已支付款项、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价格20%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取消乙方市场准入资格等;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继续承担甲方由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以及因此开展的相关交易活动过程中,不得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间接向乙方主动索取或接受任何好处,包括但不限于:(1)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赞助、回扣,接受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收受交通和通讯工具、家电及高档办公用品等;(2)接受乙方提供的房屋装修或以考察、参观等名义参加乙方安排的国内外旅游活动;(3)参加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职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婚丧嫁娶等活动;(4)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5)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任何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同工程项目合同有关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工程分包、提供服务和劳务等经济活动;(6)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商或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购买工程项目合同约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如乙方发现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应主动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报告。
其他约定:/。
保险
乙方应为下述事项办理保险,保险期限自开工之日起至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责任期结束之日止: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及现场自有财产险,保险金额不少于/万元(具体金额不做要求);
乙方人员的伤亡险,保险金额不少于/万元;(具体金额不做要求)
施工现场第三方责任险,保险金额不少于/万元。(具体金额不做要求)
上述保险金额不得低于甲方的要求。如果业主为工程、工程设备和材料办理了工程一切险,乙方应负责该保险免赔额以内的损失。在正式开工/日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的复印件。
如果乙方未能提供保险单或其他保险证明复印件,甲方可以办理本应由乙方办理的保险,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回甲方支付的保险费。
发生理赔事件后,乙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和甲方,并抄送业主;乙方应将理赔的详细过程和结果及时通知甲方和业主。如果因乙方失误或疏忽导致理赔失败,甲方有权评估上述损失,并从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中扣除。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瘟疫、流行性疾病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其后7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一方未尽通知义务或未采取措施避免、减少损失的,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发生延迟履行,在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延迟履行方无法履行其合同义务,延迟履行方不能就延迟履行期间的不可抗力事件免责。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双方各自负责其人员伤亡,并承担相应费用;
乙方设备、设施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
停工期间,乙方应甲方要求留在作业场地的施工和管理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作业场地发生的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延误的施工工期相应顺延。
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以上时,双方应就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当一方因上述原因解除本合同时,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另一方时本合同终止。
保密
双方同意,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其他商业、技术、管理及财务信息(合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须予以提供。
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
(1)在从对方获得前,已经掌握且对方不反对使用或披露的信息;
(2)已经为公众所知的信息,但该等信息为公众所知是由于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除外;
(3)一方按照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的合法要求而披露的信息;
(4)依一方的书面授权而向第三方披露的信息。
本合同的变更、解除、履行完毕等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在发生上述情形下,各方仍应履行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为本合同有效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10年。
其它:具体保密内容见附件8《保密协议》
通知
与合同有关的批准文件、通知、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或合同双方确认的其他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本合同项下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可通过传真、邮递、快递、电子邮件或双方同意的其他方式送达以下地址:
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甲方名称)
联系人:费文帅
联系电话:17742912992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乙方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通知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被通知方:
由挂号信邮递,发出通知一方持有的挂号信回执所示日;
由传真传送,收到成功发送确认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由特快专递发送,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收件人未签收的,以寄出日后第四个工作日为送达日;
由电子邮件发送,以发出通知一方邮件系统显示已成功投递对方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收到被通知一方阅后自动回执)的当日。
双方的通讯地址可作为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地址,一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变动方自行承担。
双方应及时签收对方送达至约定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已签收。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或结算款,除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拖欠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未履行其他义务或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并顺延其工期。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1‰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采取赶工措施,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拖期行为对整体施工进度已造成严重影响,甲方可以选择与乙方解除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有权将乙方未完成的工程内容交由其他分包单位完成。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含税】合同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因乙方原因引发分包或总包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该隐患无法修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条约定,存在转包、再分包、挂靠情形的,乙方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遭受的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甲方遭受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以招标或其他方式选商所发生的费用。
解除合同后,甲方另行选择其他分包单位替代乙方完成尚未完工部分的工程所发生的费用。
因工期延误、质量隐患或事故所导致的费用。
因业主罚款或业主追究违约责任等而发生的费用。
发生的诉讼、仲裁纠纷案件或其他争议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的,应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替换,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10条约定,在项目经理和其他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委派、更换、离场的报备管理中发生违约行为的,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额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未经甲方允许,乙方私自与业主就本合同项目达成协议,或直接接受业主指令,损害甲方利益的,视为乙方违约,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18.1款约定的时间提交竣工结算资料的,应按【含税】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如果乙方严重违约造成合同终止,且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违约金,则施工现场乙方拥有的设备、施工机械及其完成的临时工程可由甲方留置。甲方有权为继续实施该工程之目的允许第三人使用。在合同终止时,甲方应对所有扣押的乙方的物品自行估价,在甲方自行或雇佣他人完成该工程并在扣除乙方应支付给甲方的各类款项后,将剩余的款项(如有)退还乙方。
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乙方其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投标承诺投入人力、施工设备、机具,违约金为每缺少1人或缺少1台设备机具500~2000元。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交、或提交不合格的过程资料和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报告、进度计划等,违约金为每次500~2000元。
(2)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期限负责整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0.1%作为违约金;甲方可在结算时予以扣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总体工程质量事故隐患,且无法修复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损失计算方法为: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并按工程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发现质量不达标,每次扣罚1000~10000元;每发生一起质量事故,每次扣罚30000~100000元,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乙方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材料,每次扣罚1000~20000元;乙方未按规定对设备、材料、构配件、商品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每次扣罚1000~20000元;乙方在工程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或设备材料的,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生式架设设施的,每次扣罚20000~100000元;
(3)乙方未用其本体员工进行施工,而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且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乙方不履行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按下列计算方法赔偿甲方损失:乙方负责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乙方拖欠供货商款项,拖欠员工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的,甲方为维护社会稳定,有权代为支付,并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减代为支付的相关费用,同时,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
乙方应加强管理,因管理不善导致施工人员围堵厂门、影响炼油厂正常生产秩序的,甲方对乙方处以每次10000~100000元的违约金。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它情况,违约金为1000~10000元,甲方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照其进行解释。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开始后_30_日内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
向对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进行仲裁。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提交双方共同上级协调解决。
在诉讼/仲裁/协调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双方均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合同变更
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内容涉及总包合同相关权利义务调整的,应经业主同意。
总包合同变更涉及本分包合同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
除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外,本合同解除情形如下:
总包合同解除。如在乙方未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解除分包合同,并向乙方支付:(a)经验收合格的已完工工程款及其他必要的费用;(b)经甲方同意后,乙方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款;(c)乙方为工程全部施工完毕而做的未完工程的准备工作的费用。甲方应按正规有效采购凭证或工程所在地造价部门确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由于不可抗力之外的情形或者受其他非合同双方签约时能预见的客观情况的影响,本工程停工超过30天,且双方无法就合同继续履行达成一致意见,则双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
因一方违约(包括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依本合同第6.3.5款,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长达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依本合同第22条约定,乙方存在转包、再分包、挂靠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8)其他/。
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对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修改、补充及变更,均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各自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该等修改、补充及变更的书面协议将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
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每份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编号:07EN22056IC-S002“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乙方:
(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附件目录:
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附件4-1:施工承包HSE执行标准公司特殊要求
附件5:标准规范
附件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
附件6-1:承包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附件7:廉洁承诺书
附件8:保密协议
附件9:维护稳定承诺书
附件10:合格供货商管理办法
附件1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附件12:竣工档案归档保证条款
附件13:履约保函格式
附件14:甲乙方财务信息表
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
附件16:安全违约金考核标准
附件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2: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健康、安全与环境(HSE)合同
工程承包单位(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工程分包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合同工程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双方就本项目安装、仪电安装分包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合同(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中的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专业分包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HSE)合同(以下简称“HSE合同”)。
定义及解释
违规、违章、违约:指HSE合同当事人违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标准及规章的行为。
事故:指在HSE合同约定的范围内,由于当事人责任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有关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等。
安全措施:是指为了保障工程作业及生产工作安全进行,针对工程作业及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采取的具体预防性措施。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非人为)、雷击、雪灾、瘟疫、流行性疾病、海啸、风暴潮、台风、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战争、骚乱、戒严、暴动、恐怖袭击、罢工、内乱等社会事件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形。
【本页为编号:07EN22056IC-S002“本合同”HSE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负责)人法定代表(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4-1:施工承包HSE执行标准及甲方公司特殊要求
作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甲方)的施工分包单位(乙方),乙方应在主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执行相关的各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业主要求执行的企业标准(若是中石油系统内项目,则应当执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以及甲方公司指定的企业标准和要求。另外,还应认真执行下列甲方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并传达给本单位项目部领导和全体人员并严格执行。
甲方项目部将以此附件作为现场管理重要依据进行奖励和扣减费用。此类标准及要求如根据业主要求有任何调整或更新的,乙方须按甲方发布的新标准/要求执行。
1.人员资格与人员配比方面
1.1现场管理岗位任职资格要求
(1)施工分包商HSE经理:具有安全员C证、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相关工程安全专业工作年限。
(2)施工分包商专职安全员:具有安全员C证,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二年以上相关工程安全专业工作年限。
1.2HSE人员数量配比要求
施工分包商施工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满足50:1的要求,不足50人的施工队伍须配1名安全员。
1.3专职电工人员数量要求
每个施工队伍至少配备1名专职电工,确保在上班和加班时均有电工现场值班。
1.4入场要求
(1)甲方有权依据承包商管理规定对参加施工的承包商队伍开展施工作业前能力准入评估,不符合要求的承包商施工队伍和人员严禁进入现场作业。
(2)所有入场人员必须经过甲方公司项目部入场培训教育,且考核合格。
(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监护人需经过甲方项目部相应的专项培训。
(4)所有入场人员必须和乙方依法订立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乙方依法为入场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2.劳动保护方面
2.1个人防护用品要求
(1)安全帽:按GB2811《安全帽》要求选择透气型普通安全帽,材质应为ABS。安全员佩戴的安全帽为黄色,其余施工人员按本单位规定佩戴统一颜色安全帽。
(2)安全带:按GB6095《安全带》要求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应为双大钩形式。
(3)工作服:应根据需要穿满足工作要求的防护服,施工单位工人应统一着装,工作服上要在同一位置标识单位名称或单位标志。
(4)工作鞋:应根据不同环境和不同需要选择防护鞋,防护鞋的主要性能指标应有防砸,防穿刺等功效。
2.2体检要求
施工分包商工人进入现场前,应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完成体检并持体检合格证明(一年内)办理入场证。施工期间每年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体检。
2.3保险要求
施工分包商应当为本单位工人(包括其代理人、分包商、合作伙伴等)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雇主责任险),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人。
3.安全管理方面
3.1现场开工、停工、复工管理要求
(1)严禁施工承包商未经甲方项目部许可确认擅自开工或复工。
(2)施工活动出现异常情况,由甲方项目部下发停工令,施工承包商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施工,直至接到甲方项目部书面复工令,才能恢复施工。
3.2作业许可管理要求
(1)根据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现场所有危险作业、非常规性作业、交叉作业、缺乏或偏离安全标准、规则、程序要求的作业,必须办理作业许可。
(2)施工单位在开展下列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前必须在甲方项目部监督下到业主处办理作业许可,未办理许可不得施工。
动火作业吊篮作业压力试验受限空间格栅作业氮气置换高处作业搭拆脚手架爆破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水上作业动土作业夜间作业射线作业占道作业
3.3挖掘作业管理要求
(1)在现场任何时间、地点挖掘深度超过0.5米的挖掘作业,均应办理作业许可证。
(2)挖出土方堆放至少应距坑、沟槽边沿1米外,堆积高度不得超过1.5米,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通道和消防通道。
(3)不得在临近建筑物基础水平面下或挡土墙的脚底下进行挖掘。
(4)当基坑施工深度超过1m时,坑边应设置临边防护,作业区上方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梯道。
3.4高处作业管理要求
3.4.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癫痫、严重关节炎、手脚残疾、饮酒或服用嗜睡、兴奋剂药物的人员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所有从事高处作业人员必须100%系挂安全带,禁止用绳子系在腰部代替全身式安全带;不得将安全带用于拖拽、提升或吊装使用。使用时宜高挂低用。
(3)楼板、格栅上的孔洞应设盖板,高处平台周边应设硬围栏。
(4)高处作业禁止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
(5)严禁使用自制梯子,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6)严禁在六级以上大风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下以及40ºC以上高温、—20ºC以下寒冷环境下从事高空作业。
3.4.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3.5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3.5.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2)固定动火区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管线上不允许动火。
(3)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准有液态烃或低闪点油品泄漏;半径15m内不准有其他可燃物泄漏和暴露。
(4)密闭空间内进行防腐等有燃烧爆炸可能性作业时,严禁任何动火作业。
(5)严禁在防腐作业等有易燃易爆区域上方动火。
(6)动火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检测时间距动火时间不应超过30min。
(7)室外高处动火作业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应停工。
3.5.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6焊接切割作业管理要求
3.6.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用于气割焊的乙炔、氧气、液化石油气等钢瓶应有保持其固定支架,不得倒地摆放和使用。瓶阀必须密封严实,瓶座护罩应齐全,使用时必须加装防回火装置和减压器。禁止随意倾倒残液。高温天气应有防晒措施。
(2)禁止使用泄漏、烧坏、磨损、老化或有其他缺陷的软管。
3.6.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GB9448焊接与切割安全
3.7移动式吊车吊装管理要求
3.7.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所有移动式吊车入场应获得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许可,并做好吊车日检。
(2)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都应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
(3)80t及以上大件和关键性吊装应制定吊装作业计划和吊装方案。
(4)使用前起重机、吊具锁具各项性能均应检查合格。
3.7.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SH/T3536石油化工工程起重施工规范
3.8临时用电管理要求
3.8.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三相四线制低压供电系统,线路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应由电气专业人员进行。临时用电单位不得擅自增加用电负荷,变更用电地点、用途。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4)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制,严禁两台或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使用同一开关。
(5)严禁将电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现场应所有工业插头,不得使用民用开关和接线板。
(6)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焊接作业时,焊工不得站在水里。
(7)架空线路应架设在专用电杆或支架上,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
(8)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电线易被损坏处应加设套管保护。不得将电缆敷设在水中。
(9)临时用电线路经过高温、振动、腐蚀、积水及机械损伤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头,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3.8.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JGJ4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9脚手架搭拆作业管理要求
3.9.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等职业禁忌症的人员不允许从事脚手架搭拆作业。
(2)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应编制脚手架作业技术方案;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应进行设计计算。
(3)脚手架材料必须进行报验,经甲方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才可使用。
(4)现场须使用钢制脚手杆和钢制脚手板。同一脚手架中不同型号的钢管严禁混用。钢制脚手板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脚手板和脚手杆均应涂防锈漆。
(5)在脚手架搭拆作业前应设置安全隔离区,隔离区应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并设置监护人。作业过程中应根据需求设置安全通道,禁止在安全通道上堆放物品。
(6)工具、材料等物品应使用绳索或其他传送设施传递,禁止在脚手架上堆放重物。
(7)脚手架上的载荷不允许超过其最大允许的工作载荷,严禁将脚手架用做悬挂起重设备。
(8)脚手架使用前必须获得甲方项目部验收。
(9)使用过程中严禁对脚手架进行切割或施焊,未经批准不得拆改脚手架。
3.9.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JGJ130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10吊篮作业管理要求
3.10.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施工承包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吊篮,严禁使用自制吊篮。吊篮使用前必须向甲方项目部进行报验才可使用。
(2)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带不得固定在作业平台上
(3)必须设置一根单独的生命线以供吊篮内作业人员系挂安全带。
(4)严禁用吊篮钢丝绳做电焊机的接地线使用。
3.10.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JGJ80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3.11受限空间作业管理要求
3.11.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所有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必须持有许可证才能作业。
(2)在进入之前和进入期间应对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气体、易燃易爆气体、粉尘等受限空间内进行检测。
(3)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在入口设专人监护,人员进出必须做好记录,不得在无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3.11.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Q/SY1242进入受限空间安全管理规范
3.12压力试验及吹扫作业管理要求
3.12.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气压试验和水压试验均需办理作业票,无许可不得作业。
(2)试压作业必须编制试压方案。
(3)试压作业及爆破吹扫口必须设置警示区域,设专职监护人员。
(4)检查带压设备和管道时,视镜正面不得站人。吹扫时,吹扫出口附近不得有人。
(5)吹扫线带有压力时,严禁进行敲击。试压过程中发现泄漏时,不得带压紧固螺栓、补焊或修理。
(6)压力试验过程中,受压设备管道如有异常声响、压力突降、表面油漆脱落等现象,应立即停止试验,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试验。
(7)严禁不同压力等级的试压包同时使用同一试压泵试压。
3.12.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3.13特种作业管理要求
3.13.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下列特殊要求
(1)妨碍从事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的人员禁止从事特种作业。
(2)不准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和特种设备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3)不得擅自改造、拆卸特种设备。
3.13.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GB50484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4.环境保护方面
4.1射线探伤作业管理要求
4.1.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必须获得甲方项目部作业许可才能作业。
(2)禁止无证或者不按照规定的种类和范围进行射线作业,作业警戒区标识必须醒目,且各通道必须有专人看护。
(3)射线作业方必须以书面方式告知受影响的相关单位。
(4)探伤作业期间必须有监护人始终在现场,并沿警示带不间断巡检,防止其他人误入。
(5)在高处进行透照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并采取防止射线仪坠落的措施。
4.1.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4.2扬尘管理要求
4.2.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建设工地施工过程中,应硬化道路。施工单位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
(2)扬尘场所作业,应无偿为施工工人提供呼吸保护用品,对损坏的呼吸保护用品要及时予以更换。
(3)现场喷砂作业必须有吸尘装置,严禁露天从事喷砂作业。
4.3噪声管理要求
4.3.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施工过程中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昼夜排放限值。噪声峰值不得超过115dB声压等级峰值。
(2)施工承包商应无偿为施工工人提供听力保护用品,对损坏的听力保护用品要及时予以更换。
4.3.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GB1252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4.4危险化学品管理要求
4.4.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施工分包商对其产生的各种废物的管理及处理负责。
(2)危险化学品及其废物应使用硬围栏建立储存区域,分类存放并分别标识。
(3)施工承包商应建立危化品档案,从危化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废弃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4.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5施工废物管理要求
4.5.1必须满足甲方公司的下列特殊要求:
(1)装置设备的酸洗、碱洗废液等危险液体废物不得直接倒入雨排水系统,应在完成酸碱中和等处理并达标后才能排放。
(2)需要在现场外处理处置的危险废物,应将废物交与有处理资质的专业废物处理公司。
(3)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应向当地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4.5.2必须执行的国家行业标准规范:JGJ14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5.其他要求
5.1饮酒和吸食毒品管理要求
(1)严禁在工作场所饮用、携带、散发和销售酒精类饮料及毒品、麻醉剂、镇定剂等。
5.2现场医疗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所有单位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和体检台账。有禁忌症的不得从事相应的禁忌作业。
(2)施工承包商应配备必要的急救器械和药品,设置急救箱,原则上配备到作业班组,并设专人管理。施工承包商医疗用品清单需上报总包HSE部备案。
5.3防暑降温管理要求
(1)在高温环境工作时,要考虑到人员的身体状况。不将年老、肥胖或者服用药物的人员分派到高温环境下工作。
(2)根据工作类型、工作环境温度、着装的要求规定限制工作时间。
5.4冬季保温管理要求
(1)冬季施工宿舍内采用燃煤取暖应防止住宿施工人员一氧化碳中毒,
(2)取暖设施应安装排烟管道,宿舍应保证足够的通风条件。
(3)宿舍内不能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
5.5住宿管理要求
(1)住宿生活区和施工现场分开。
(2)住宿区应有洗浴室、卫生间,每间宿舍最多住6个人。
(3)宿舍地面应硬覆盖。
(4)住宿区域应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附件5:标准规范
工程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前提下,执行以下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最新版本为准)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2009
注:标准规范指国家和地方政府适用的最新标准规范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附件6: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分包人(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项目安装仪电安装工程施工分包工程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一条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约定如下:分包方负责施工的所有工程内容均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二条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质量保证期按国家279号文相关标准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且不少于10年。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如本分包工程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与总包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总包合同确定的质量保修期限到期日为准。
第三条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第四条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质量保修金按工程造价3%预留,保修期内承包人不支付利息,待保修期满后第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分包人24小时内到现场处理,否则,承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处理,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甲方在保修期满且乙方无质量问题后7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做到交工技术文件归档,每延期一天,甲方有权推迟1天返还保修金。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本合同甲乙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本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本页为编号:07EN22056IC-S002“本合同”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6-1:施工承包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致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我单位承揽本项目安装仪电安装分包,为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向贵公司做出如下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保修承诺:
1、我单位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
2、我单位在履行合同时,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不可抗力等原因给贵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应予以赔偿。
3、我单位保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量保修协议书的全部内容。
4、本承诺书做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承诺书有效期至本项目安装仪电安装分包承包质量保修期满后自动失效。
合同履约及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7: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
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经双方协商,现签订本项目分包合同廉洁协议,甲乙双方在项目运行过程中互相监督、共同遵守。
甲方工作人员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做到: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3、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费用或借用乙方车辆等物品;
4、甲方人员须严格遵守油田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和员工职业道德规范。
乙方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依法经营,严格做到:
1、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向甲方人员行贿,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等;
2、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违反规定的任何行为;
3、违者将终身取消在甲方的投标资格,并按程序从严处罚;
4、对项目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请及时向甲方反映或举报。
举报电话:0416-4166733
电子举报信箱:liusichong@cnpc.com.cn
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8:保密协议
保密协议
1.定义
⑴“保密信息”是指提供方所有的或被合法授权使用的、希望作为机密加以保护、但被接收方因执行主合同而主动或被动获得或接触到的任意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他人商业秘密等方面的资料、文件等,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①技术信息:包括技术方案、制造方法、工艺流程、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技术数据、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说明书、操作手册、技术文档、培训资料、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涉及专利技术的,专利商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均为保密范围内的技术信息。
②专有技术信息:包括有关生产和产品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它技术的所有信息。
③经营信息:包括工程预算、招标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合同文本、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
④管理信息:包括管理程序文件、内控体系文件,对某些突发事件(包括安全、环保、维稳等等事件)的处理过程及决定等内部管理信息。
⑤他人商业秘密:包括提供方在缔约过程中知悉其他人的商业秘密,以及在提供方所签订的相应合同或协议中明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等。
⑵下列信息均视为保密信息
①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或其它形式)或其它实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样品、软件、录像带、软盘、USB、CD或其它形式)披露的信息;
②以口头、视觉或任何其它非实体形式披露,且在披露时被披露方指定为保密的信息;
③往来通信(包括但不限于传真、电子邮件、电话、SMS、即时信息等)。
⑶提供方与接收方签订本协议即视为提供方已对上述保密信息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⑷除以上约定的范围外,双方同意以下信息不视为保密信息,该等信息的接收方不需对该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①已由接收方从第三方获取,为接收方所知,且该第三方对该信息的披露方不承担保密义务的;
②提供方向没有保密义务第三方合法披露并且被该第三方合法披露的;
③非因接收方或接收方的雇员、管理人员、董事、代理人的错误行为而为公众所知的;
④由接收方未经参考任何按照本协议提供的保密信息而独立研发的;
⑤由披露方同意发布,且仅限于其许可发布的范围的;
⑥按照法院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而进行披露的。
2.保密义务
⑴接收方如同对待自己的保密信息一样,对取得的保密信息采取同样的措施以确保其安全。双方当事人同意只给予因履行职务所需而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雇员。双方当事人应将所有包含保密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存放在一个安全的、保险的地方。任何以电子方式存储于电脑的保密信息,应采取有效措施,以防范入侵或非法使用。
⑵双方当事人相互承认任何一方自行提供给另一方的保密信息及相关的一切权利,是提供方的专有财产,接收方应考虑提供方的利益妥善保存。
⑶双方当事人同意双方披露保密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双方在本项目中的合作。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所提供之保密信息的使用,应只限于该等目的,除非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时,提供方另外以书面形式指明其它目的。如果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与上述规定的使用目的不相符合,则应以披露时指明的使用目的为准。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信息用于其它之目的。双方在此保证仅在与双方商定的项目有关时使用从另一方收到的保密信息,绝不为与项目无关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
⑷披露方向接收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收方为执行主合同的目的披露给指定的雇员,范围是这些雇员应是项目组成员、项目管理人员、项目成果直接应用人员、双方领导人员等根据项目需要必须掌握保密信息的人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协议所述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同时,接收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以及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协议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接收方的其他雇员等为主合同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收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也应对上述人员采取相应的保密预防措施。
⑸双方当事人承诺,双方当事人将对其各自及其雇员或代表,在其他一方当事人的营业地点因履行义务而知晓的所有内部商业信息严格保守秘密,绝不将该等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依据披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任何第三方做出任何建议。此规定特别适用于有关技术、设计、生产、经营或组织机构事宜的所有内部信息。接收方若发现任何第三方不当使用保密信息,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与披露方充分合作以便披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的保密信息,或防止、阻止不当使用的情形继续存在。
⑹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意图与第三方签署一份分包合同,因而不得不向该第三方披露保密信息,则该方当事人应事先从另一方当事人得到书面同意。该披露信息之当事人与分包方并应在披露该等保密信息之前,按照与本协议相同的格式签署一份保密协议。
⑺若接收方与第三方合并、被第三方兼并或被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接收方不得向该第三方披露任何提供方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立即将提供方的保密资料归还提供方,或根据提供方的要求予以销毁;但如事先获得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收方可继续使用该保密信息。
⑻如果接收方被要求向政府部门、法院或其他有权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接收方在可能的情况下,应立即向提供方予以通报,以便提供方能以保密为抗辩理由或取得保护措施,并且应用尽适用法的所有程序来保护该保密信息,由此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非权利授予
任何保密信息的获得并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任何有关提供方所有的专利权、版权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也不意味着授予接收方有关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权利,除了接收方有权为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合理使用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
4.知识产权
⑴保密义务同样适用于有关未经注册或未被授予专利权的发明的文件和信息。
⑵因对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的使用而直接或间接产生的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归属,见通用合同条款“知识产权”约定。
5.违约和赔偿
⑴任何一方及其雇员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⑵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损害赔偿,该等赔偿以受损害方实际遭受的损失(除直接经济损失外,还包括守约方为此支付的律师费、调查费、诉讼费等其它费用)为限。
6.保密文件的归还
在每一单独订立合同的项目终止之后,协议所涉及的由提供方送交给接收方的一切保密信息(双方存档资料除外),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其它具体形式,以及接收方所作的复印件均需立即交还提供方,或者予以销毁,且有关销毁凭证应同时送交给对方。
7.一般规定
⑴对本协议任何条款进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当事人各自的合法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无效。
⑵本协议任何部分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协议其它部分的效力。若本协议任何部分被宣告无效,当事人各方均应友好协商确定替代的规定,该等替代的规定应尽可能与双方当事人的原意相符合。
⑶提供方无义务保证向接收方所披露保密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也无义务承担所披露的信息所造成的任何特殊的、偶然的、后续的、间接的损害或损失,但该方应知所披露的保密信息会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除外。
⑷接收方因使用提供方所披露的保密信息而引起第三方的诉讼、仲裁、扣押或没收、赔偿或补偿请求或其它权利要求,由此给接收方造成的损害和损失,提供方应给予赔偿或补偿;接收方对第三方任何合理赔偿或补偿,该提供方应给予补偿,但接收方错误地使用该保密信息的除外。
⑸双方都承认,如有违本协议,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并承诺:提供方可以向法院或有关的部门申请保护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正当权利,该等权利的行使不影响其继续享有和行使其它权利和补偿权。
⑹一方没有履行本协议的规定或没有行使协议项下的权利或其它有关权利,并不构成该方将来履行该规定或其它规定、行使该权利或其它有关权利的放弃。
⑺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获得对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8.本协议的生效及有效期
本协议自施工分包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并在施工分包合同终止10年内仍具法律约束力。除非提供方提前九十(90)天发出书面通知给接收方终止本协议,或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但是按照本协议之规定,对于在本协议终止前所披露的信息和文件的义务将不受影响,而将继续有效、具有约束力。
甲方: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签约代表:
乙方:
签约代表:
签订时间:年月日
附件9:维护稳定承诺书
维护稳定承诺书
致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甲方):
我方与贵方已签订本项目安装仪电安装分包施工工程合同,为圆满完成该项工程,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特做以下承诺:
一、劳务工(含农民工)工资支付
(一)对所使用的劳务工建册管理(注明姓名、身份证编号、工种)。
(二)制定本工程劳务工资发放办法,明确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最终支付日期以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及由乙方强制购买每一位工人的劳动保险等内容。工资发放办法征得劳动者本人书面同意。
(三)编制工资支付表,由领取人本人签名,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编号)、支付数额、未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四)以上资料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一份。
(五)若业主方或工程项目所在地监管部门要求开具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有关要求开具。
二、维护和谐稳定
(一)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坚决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发生。
(二)营造和谐稳定的内部环境,杜绝发生各类群体或个人上访事件。
(三)劳务用工人员不在施工场所赌博、吸毒、涉黄等违法犯罪行为,严禁盗窃公私财物,由于个人行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违法责任。
三、我方若违反上述承诺,同意贵方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若劳务工工资发放发生纠纷、举报,直至问题解决前,贵方可暂不支付下期进度款项。
(二)因承诺方未按期支付第三方的各类款项(劳务费、材料费等),致使第三方到贵方讨要的,贵方有权从承诺方的应付工程款和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支付给第三方,由此所发生的误付、错付的损失责任,均由承诺方(承诺人)承担。
四、施工分包方签约人为本承诺书的承诺人及主要责任人。
五、本承诺书作为大庆炼化公司液蜡轻重分离项目仪电安装分包工程分包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承诺书一式6份,签订后甲方执4份,乙方执2份。
承诺方: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10:合格供货商管理办法
1.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承包人所选择的供货商名单必须由发包人和业主批准确定。
2.承包人拟选择的新供货商应提供相应的资料证明(如:企业资质、产品样本、供货业绩、设施人力状况证明资料等),承包人和发包人/业主应对其组织实地考察等有效验证方法。发包人/业主决定是否列入合格供货商短名单。
3.承包商在没有经过发包人/业主的批准,无权单方面确定合格供货商,发包人/业主有权拒收承包人单方面确定供货商提供的设备、材料。
4.业主和发包人有权随时进入供货商的工厂进行质量、进度检查。承包人必须在其分包合同、订单中对业主和发包人的此项权利加以规定,并在业主和发包人行使此项权利时给予配合、提供便利条件。承包人不得把这种检查作为供货商/分包商对质量的有效控制的证据。
5.承包人招标文件必须发给经发包人/业主批准的供货商短名单范围内的供货商。
6.对于发包人/业主发布的黑名单内的供货商,承包人应立即从项目供货商中剔除。对于已签订合同且未履行完的项目,承包人可继续履行合同,但必须对采购项目加大设备材料的检验范围。
附件11: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
致: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为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本人以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本单位承建的本项目分包需要使用农民工时,将保证做到:
一、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农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二、我单位分包单位雇佣农民工的,将要求分包单位按照第1条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农民工工资。如因我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与分包单位结清工程款,致使后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将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欠款。本公司对分包单位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负总责。
三、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的其他有关规定。
四、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造成农民工上访,本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业主采取的经济等处罚,同时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做出的其它处罚决定。
承诺人(盖单位章):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12:竣工档案归档保证条款
合同中归档保证条款:
1.凡与甲方签订合同的承包人,视为同意履行甲方及业主档案管理相关要求,不能按要求完成档案职责,视为违反合同约定;
2.乙方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项目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对交付业主方的项目文件具有归档责任。乙方对归档项目文件的准确性、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负责。
3.乙方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油办〔2010〕187号)、《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指南(2017版)》和《大庆炼化分公司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向业主方归档其承包范围内的项目文件。
4.乙方应在工程中间交接后5个月内,向业主提交完整的档案资料(包括纸版档案、电子版档案和声像档案),其中纸版档案正、副本各1套,电子档案和声像档案存储在光盘中,一式两份,并按照业主方及甲方的要求将电子版档案挂接到指定的档案管理系统中,完成《大庆炼化公司液蜡轻重分离项目土建分包部施工工程交工资料存档检验单》相关审批手续。
5.承包人应提交甲方及业主单位竣工档案(含交工技术文件、随机文件和竣工图)一般为2套;移交发包人及业主档案部门的案卷符合《炼油化工建设项目交工技术文件管理规范》(Q/SY1476-2012)和《竣工档案案卷编制质量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不能按期向业主归档的,根据总承包合同条款对甲方的处罚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
6.承包人(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用于归档的交工技术文件,甲方及业主对承包人进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承包人不能及时整理形成用于归档的有效交工技术文件,每次扣违约金1000元;
7.应用E6系统完成纸质和电子文件同步归档工作,交工技术文件由承包人扫描上传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中,设备随机文件在设备供货单位不能提供电子版的情况,须由承包人扫描上传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中,竣工图电子版由甲方提供后承包人在业主档案部门上传到集团公司档案管理系统中;
8.承包人移交到发包人及业主档案部门的竣工档案,出现签字手续不完备;交工技术文件上年月日空白;交工技术文件无结论,如工程交接证书中没填写交接意见等;页码不清晰、断号;合格证页码未打在合格证上;卷内目录名称与实际文件名称或图号不一致;交工技术文件的工程编号栏空白;分类编号与交工技术文件名称不一致;竣工图章加盖位置不准确等情况实属态度不认真,查出上述相关问题,每项次扣违约金500元;
9.甲方及业主对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有效的交工技术文件,或不能按期归档而被3次扣违约金的承包人清除甲方及业主资源市场。
附件13:履约保函格式
保函编号:
致: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
(地址:)
作为(申请人名称)(以下称“申请人”)履行其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辽锦分公司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XXX)中所规定的有关义务的担保,我行,(银行名称)(以下称“我行”)特为申请人向贵方开具总额为人民币元整的履约保函。
当申请人未能履行合同文件的规定和此后双方同意的对合同的有效修改、补充和变动,无论申请人有无不同意见,我行保证在收到贵方出具的书面索赔通知及本保函原件后5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支付不超过上述金额的任何款项。
按上述承付的款项金额应是净数,不得扣除现在或将来的任何税、费及其他任何性质的保留款。
本保函构成我行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义务,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和变动均不能解除或减轻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义务。
本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截至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但不晚于2023年12月31日。任何索赔通知须在此有效期内送达我行(联系方式见附)。
保函到期或解除时,请将保函退还我方。
此保函适用中国法律。有关本保函的一切争议均应由本行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附:
银行联系方式: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银行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附件14:甲乙方财务信息表
附件15:工程施工管理考核标准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