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汽车工业学校Aiot智能交通实训中心建设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scg-2022071300632
预算金额91.51万元
招标公司长沙汽车工业学校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异格建筑节能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飞瑞敖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深圳市优必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州视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货物类合同预览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20713006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汽车工业学校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Aiot智能交通实训中心建设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20713006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明细:
货物型号参数: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3.2 履行地点:长沙汽车工业学校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承诺以陆运方式,免费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至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86934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575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每次付费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湖南铭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800073985208010)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乙方提供的玻璃教室改造的材料与设备均须符合项目参数的要求(如玻璃厚度等); (3)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4)本项目整体的质保期为自验收通过之日起三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6)质量保修期内对由于产品设计、安装工艺、材料、配套件的缺陷、制造、运输和安装调试等原因而造成的系统故障或部件损坏,乙方负责免费排除或维修,并无偿更换由此所发生的备品备件。 (7)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货物的验收 1)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2)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工程的验收 1)按照长财采购[2016]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本项目采用简易程序验收。 2)验收由甲方组织有关专业人员,按照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验收。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5)中标人负责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如需要)。 (3)测试预验收 1)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交详细描述验收的组织和实施办法,测试方案,试运行时间,验收条件等。 2)预测试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3)预测试验收时,乙方必须保证其供货、安装及调试的设备系统能够正常运行,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4)项目整体验收 1)验收内容:合同采购项目中所有内容。 2)验收标准:主要查阅招投标文件,落实所供货物,服务是否与标书内容一致,是否满足建设方案的建设要求。 3)时间进度:乙方履行完合同义务提交竣工报告及预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表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验收申请,甲方组织,监理(如有)和乙方配合开展竣工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后申请竣工验收。 4)验收其他要求: ①为保证项目验收质量,乙方必须认真充分的对本次项目进行理解。 项目移交前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硬件操作手册、使用手册(提供中文版)、试运行报告、设备到货清单、项目实施报告等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2份。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 (2)乙方提供的服务,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3)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照标准措施进行包装,包括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为全新未使用过的,质保期内,如设备出现问题,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协助甲方解决问题。 (5)乙方保证对其依据本合同向甲方所交付的合同产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知识产权及其他任何权益。 (6)乙方提交货物的同时,向甲方交付产品保修卡、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和必备的配件。 (7)乙方调试完毕之后,免费为甲方培训操作及维修人员,包括基本原理、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8)乙方提供一下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面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9)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10)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11)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复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12)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13)甲方对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公章。 (14)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分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5)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正规发票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6)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核准,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5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的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的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项目实施要求及说明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乙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乙方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乙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11.2施工要求 (1)乙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乙方须做好职工的入场教育培训,搞好全员的各项交底工作;加强职工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职工的质量安全意识;制定并落实各级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建立确保计划工期的保证措施。 (3)施工过程中造成环境或物件损坏的,应积极进行恢复,以及及时告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对恢复成效的认可。 (4)施工技术要求:满足规范、图纸设计、工程量清单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5)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工期网络计划,科学地安排施工进度,实现质量、效益、工期、安全各项工作指标。细化施工方案合理地投入劳力、材料和机具设备提高工效。引入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总工期控制在合同工期之内。 (6)组织措施:施工现场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对工程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实施、监督的职能,选择各专业施工队伍进场,根据各工序的紧前紧后关系,科学合理地安排施工时间,保证计划按时完成。 (7)安全生产要求: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8)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①制定安全目标:贯彻执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合格率100%,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制定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和措施,确保无任何机械、消防及人员伤害事故。 ②加强职工入场安全文明教育,制定安全文明操作规程及现场“三防”预案。 ③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④施工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戴好安全帽,防止抛物、坠物。 ⑤施工现场应配备有安全标志牌或警示牌。 ⑥对施工过程中所生成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清运。(9)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甲方。 11.3培训要求 (1)人员培训要求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负责培训操作管理员及维护人员,目标为参加培训的学员能够独立、熟练地完成操作,实现所规定的系统目标和功能。乙方应在投标文件中,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培训方案,包括培训项目、人数、地点、日程、住宿、交通、课程表、资料等其它内容。 2)乙方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培训教员的来源、工作经验或资质,甲方认为不合适可要求更换。 3)乙方必须为所有参加培训的学员提供培训相关文字资料、讲义等。 4)乙方提供培训时间不少于七日,可分两次进行,具体时间由甲方安排。 (2)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操作使用、运行维护、基本的故障诊断与排错,具体培训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 1)教导学员; 2)日常维护; 3)故障处理; 4)短期培训; 5)常维护与安全注意事项; 6)现场注意事项; 7)常见故障诊断及维修方法。 11.4售后服务要求 (1)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重大活动需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4)做到快捷响应,应在接到产品故障报修后1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到达现场,一般故障应在现场解决处理完毕。若故障检修1个工作日后仍无法排除的,应在故障报修两个工作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故障规格型号档次的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原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5)修复时间 提供零配件、易损易耗件等备件支持,能确保修复时间快,一般简单故障当场解决,次级故障12小时之内处理完成,重大故障24小时内彻底排除,如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保修期内自动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产品。 (6)驻场服务 免费服务期内,在学校举行大型活动时,中标人须提供驻场服务。由经验丰富的驻场工程师,与采购人紧密配合,基于标准服务流程、规范制度为采购人提供驻场服务。 11.5项目其他要求 (1)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2)实施地点:长沙汽车工业学校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负责将货物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承担全过程的贮存、运输、装卸等;现场试车交货。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长沙汽车工业学校(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2)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剩余5%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每次付费的同时乙方需提供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申请付款。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合同一签定,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后双方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乙方应积极配合,工程款最终须待项目完工后,由甲方委托的财政预决算财评中心进行结算审计,未办理完结算审计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30天内提交完整齐备的工程竣工资料和验收资料装整成册交甲方存档,并必须保证所有归档资料的真实性。 (5)工程保修 按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保修内容及期限,由乙方承担其责任与义务。 11.6 知识产权保护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力。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方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方。 11.7 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1.8 合同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3)除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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