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年锦州石化公司及锦州开元石化公司装饰装修类维修工程劳务作业
金额
115.47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1/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zky-gc-gkzb2024-003
预算金额115.47万元
招标联系人邱嘉龙
中标联系人欧阳伟15113738741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4 年锦州石化公司及锦州开元石化公司装饰装修类维修工程劳务作业
(招标编号:JZKY-GC-GKZB2024-003)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1月31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2024年锦州石化公司及锦州开元石化公司装饰装修类维修工程劳务作业: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锦州鑫信洋建设安装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15.4770 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30天;
中标候选入第2名: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25.563239万元,质
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30天;
中标候选人第3名:锦州兴达石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36.8094万元,
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330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锦州鑫信洋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 王鑫钰资格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资格证书编号:辽221151670148
7
中标候选人(瑞远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李长吉资格证书名称:二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
资格证书编号:辽221202094086
f
中标候选人(锦州兴达石化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张丽娜资格证书名称:
二级建造帅
资格证书编号:辽221212103409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锦州鑫信洋建设安装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3.1本次招标要求投
标人具备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读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本


招标项日相适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
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
(以评标时现场查询为准)。
3.2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投标方应为一般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查询),结算应开据
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
2022 年度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人员要求:
(1)施工现场配备一名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具备建筑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
造师资格(还需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且没有在招标人范围以外承担其他项目,并具备至
少2项装饰装修类施工经验。(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专职安全员(具有有效
的安全C证)及质量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证件齐全。
(2)必须配备一名技术资料人员负责监理报验资料及工程结算签证等工作,完成业主及监
理对工程竣工资料上交及工程结算方面的要求。
(3)项目经理、项目管理人员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提供劳动合同及本公告发出之日前120 天内的任一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社会保险
缴纳证明)
(4)施工人员入场需要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
招标人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经招标人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台格后方可入场施工,体检办证费用
由中标人自理。
3.5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石油化工装饰装修工程劳务分包至少2
项施工业绩(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复印件)。
3.6 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
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
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
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项目负责人(经理)近三年无行贿等犯罪记录。

(2)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价款调整按照甲方提供的基准价格,按以下风险范围规定执行:
①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或材料
单价跌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材料单
价涨幅以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5%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乙方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等于基准价格的: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5%时,其
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④乙方应在采购材料前将采购数量和新的材料单价报甲方核对,甲方确认用于工程时,甲方应确认采购材料的数量和单价。甲方在收到
乙方报送的确认资料后5天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作为调整合同价格的依据。未经甲方事先核对,乙方自行采购材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调
整合同价格。甲方同意的,可以调整合同价格。
前述基准价格是指由乙方在本项目报价一览表中给定的材料、工程设备的价格,该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
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编制。
(3)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施工机械使用费发生变化超过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规定的范围时,按规定
调整合同价格。
7.2.2 合同履行期间,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基准日期后,法律变化导致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需要的费用发生除第7.2.1款〔市场
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约定以外的增加时,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减少时,应从合同价格中予以扣减。基准日期后,因法律变化造成
工期延误时,工期应予以顺延。
因法律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和工期调整,甲乙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按第12款的约定处理。
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在工期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乙方承担。
7.3 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7.3.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范围:
(1)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暂估价项除外)增减经费经甲方和乙方双方确认后实施;
(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
7.3.2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任何变更洽商须有监理单位(如需)、甲方签字才能生效,乙方因没有遵
守此条款,引起的任何返工,其损失或工期延误都应由乙方负责。
7.3.2甲方给定的以暂估价(项)形式列出的,按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发生额由乙方提出经甲方确认后进行调整。
7.4 设计变更及设计外新增工程项目的结算方式
7.4.1 工程量清单有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7.4.2 工程量清单有类似的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报价换算进行结算;
7.4.3 工程量清单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的项目,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东省建设
工程计价依据》、《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计价,总价给与下浮,下浮率=(1-成交价/最高限价),其中人工、机械台班价格
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相关文件发布的价格执行,材料设备价格按以下约定方式结算:
(1)工程量清单有的材料设备,按工程量清单报价进行结算;
(2)工程量清单没有的材料设备,有指导价的按照如下优先顺序确定设备材料价;
Ⅰ、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的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材料的市场参考价及市场行情价较低者结算;
Ⅱ、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工程造价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材料设备的厂商信息价格下浮10%结算;
Ⅲ、按施工当期项目所在地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相关文件对应品牌的材料、设备价格下浮10%结算。
(3)工程量清单和指导价都没有可参照的材料设备,由乙方按照市场报价,由甲方监理单位及甲方审定后作为结算依据。
-第3页-
7.4.4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或没有类似且无相关定额的项目,乙方按照施工当期的市场价格编制预算,送甲方/监理单位审定后作为
结算依据。措施项目费不另计。
7.4.5 其他
(1)乙方因拖欠外包队、分包人(自有分包人)及材料设备乙方费用而发生的债务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负责
协商解决。
(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乙方应按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并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其他的措施项目可根据施工
组织设计自行计算。
(3)规费和税金。规费是指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
保险等;税金按规定计取。
(4)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5)乙方应在考察施工场地的基础上,结合本工程实际工程量及自身劳动力安排,充分考虑如施工人员(含管理人员)的食宿以及材料加
工场地、人员及材料的运输等与此相关的费用,并将此部分费用纳入报价中,结算时不做调整。
(6)计日工核算,乙方必须在发生计日工24小时内,向监理人和甲方提交现场签证,否则不予计量。
8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8.1工程所需材料,需经甲方管理人员、监理人员(如有)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材料及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场地。
8.2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甲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检验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8.3材料设备和设备差价的处理方法:如遇材料涨价,甲方不再另外调整。
9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9.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9.2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现场所有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9.3乙方负责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范围内的用水、用电、临时设施等设备、材料的提供及施工。
10奖励和违约责任
10.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10.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3本工程所有设计更改,必须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才可实施,否则视为无效;若乙方未经甲方书面确认而单方面更改设计并实
施,则被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修复至原约定的设计,并且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费用及损失;
10.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10.5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如甲方确需提前使用,可与乙方就现场情况确认及记录有关资料。
10.6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0.7乙方发生下列条款的任何一条,甲方有权声明终止本合同的全部或一部分: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宣告破产、倒闭,与债权人达成协议;
(2)办理清算;
(3)办理公司的重整;
(4)与其他公司进行合并;
(5)经甲方确认已经丧失偿还债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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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重违反合同重要条款约定。
10.8本合同依照合同规定而全部或一部分终止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撤走所有人员与工具及器械等。否则乙
方放在工地上的工具、器械等将被认为废弃物,甲方有权处理,处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11保密
11.1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
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2争议或纠纷处理
12.1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 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
13不可抗力
13.1甲乙双方的任何因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知不能部分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取得对方同意
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除承担违约责任。
14其它约定
14.1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变更和解除合约。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的变更需征得双方的同意并以书
面的形式确认变更的内容,经双方盖章的合同变更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本合同一式 4 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至双方履行完合同权利义务时终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甲方联系人:邱嘉龙
联系电话:32164009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3-12-20
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9-05-18
乙方(盖章):广东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
银行账号:518000013037621
乙方联系人: 欧阳伟
联系电话:15113738741
合同签订日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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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驻场承诺书
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本人姚建衡,居民身份证号:440582199407260459(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证书注册编号:202110220057)受广东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
派,拟在义可公祠修缮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一职。为加强本项目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
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代表我
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组织,指挥,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承诺在本项目完成后的合同责任保修期内,根据项目实际保修工作需要也能随
时到场负责指挥,安排应做的保修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项目经理,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作,不在
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如有则由采购人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严重影响本工程的,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项目负责人。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
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供应商:(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姚建衡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2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驻场承诺书
致: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永和街道办事处
本人欧阳伟,居民身份证号:44160219851016261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编号:粤建安C3(2012)0011588)受广东潮鑫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委派,拟在义可公祠修缮工程担任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职。为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证我公司履行与采购人签订的工程定点
采购合同,圆满完成本工程,我愿就此做出以下承诺;
1.本人作为我公司选派的本项目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保证自即日起至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之日止,自始至终全过程常驻工地现场,
代表我公司全面负责本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本人承诺在工程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期间只担任此工程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参加其他任何工程的报名和任何工
作,不在其他任何工程担任职务。
3.除非征得采购人的书面批准,否则如果违背以上承诺,不能常驻施工现场,本人自愿接受采购人给予本人的批评和处罚,并同意采
购人就此作为我个人的不良纪录进一步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供应商(盖章):广东潮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签名):欧阳伟
2023年12月20日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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