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短期健康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津贴家庭财产保险承保服务上门服务理赔服务理赔绿色通道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房屋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屋面瓦片院墙意外伤害身故意外伤害伤残住院医疗脑膜的结构损伤外伤性脑脊液鼻漏外伤性白内障听功能障碍脾结构损伤心肺联合移植心肌破裂修补脾切除脾部分切除脾破裂修补肺叶切除足弓截瘫偏瘫肌肉力量功能障碍四肢瘫皮肤修复功能障碍瘢痕形成皮肤结构损伤眼睑外鼻s3100A鼻翼牙齿鼻咽声带心脏肋骨小肠十二指肠大肠回肠特指心肌鼻孔鼻腔全部足趾跗跖关节股骨骺板胫骨骺板腓骨骺板尺骨骺板桡骨骺板下颌骨颞下颌关节特指面部软组织孤肾特指输精管上颌骨直肠盲肠肛门髋臼头皮
金额
33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10/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g202209199-1
预算金额36万元
招标公司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招标联系人张先友
招标代理机构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蔡晨0527-88887790
中标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33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成交公告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jg202209199-1
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
供应商地址:宿迁市黄河路
成交金额:叁拾叁万元整(¥:3300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宿豫区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及人员
服务时间:一年
服务要求: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服务标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内容进行服务
五、 评审专家名单
沈保卫、吴艳艳、盛光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服务类”标准收取。
金额:495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宿豫区农林大厦六楼
联系方式:张先友 0527-844596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豫区御田菜场三楼
联系方式:蔡晨0527-88887790 /175527438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晨(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7552743818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采购文件.doc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采购文件.doc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docx 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docx
竞争性磋商文件政府采购宿豫公共资源交易
项目名称: |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 |
项目编号: | zjg202209199-1 |
采购人: | 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日 期: | 2022年09月30日 |
一、总则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7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3目录
七、成交及合同签订18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14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2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2三、响应文件的编制9二、竞争性磋商文件8
封面71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70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27第四部分采购需求25九、质疑与投诉19八、验收及付款19
五、信用报告77四、供应商资质76三、供应商基本信息75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74一、磋商申请及声明73目录72
十一、项目组人员84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83九、项目实施方案82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80七、明细报价表79六、报价一览表78
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22年10月13日9:30前递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十四、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88十三、企业获奖情况87十二、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86
(五)最高限价(如有):36万元(四)预算金额:36万元(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二)项目名称: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一)项目编号:zjg202209199-1一、项目基本情况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八)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金融业。(七)合同履行期限:365日历天。(六)采购需求: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详见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1、供应商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且具有银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供应商须知”-“最后报价”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九)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三、评标办法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负责人(负责人是指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开始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同此要求)
五、获取采购文件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3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四、供应商信用信息
商未按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导致无法谈判的,后果自负(其响应文件不予接受)。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事指南-下载中心模块搜索“CA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CA锁。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需申领CA锁,可通过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办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CA锁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投标人业务系统,找到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打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本项目招标文件免费获取。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9280095-5;宿迁技术支持电话:新点软件张工0527-84396020。(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2022年10月01日9:00至2022年10月12日17:30。
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不见面开标。供应商登录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磋商。(三)本项目采用:(二)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2年10月13日9:30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名称:宿迁市宿豫区农业农村局1.采购人信息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财政部门监督电话:0527-84465519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宿迁市政府采购网、宿豫区人民政府网。
联系方式:0527-8888779017552743818地址:宿豫区御田菜场三楼名称: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张先友0527-84459603地址:宿豫区农林大厦六楼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电话:17552743818项目联系人:蔡晨(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3.项目联系方式
序号 | 内容 | 说明及要求 |
1 | 特别说明 |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指:宿豫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 | 项目类别 | 本项目为 服务 采购。 |
2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
3 | 投标有效期 | 60日(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 |
5 | 响应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采购人和供应商双方共同解密。 |
6 | 开标 | 按投标邀请函“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中打勾项进行开标。 |
7 | 网上投标文件解密 | 解密人员:招标人和供应商共同解密 |
8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部分。 |
9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1.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之前,应提供3份与网上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打印响应文件(含链接的所有扫描件)。 |
10 | 代理费收取 | 采购人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要求,按照服务类标准向代理单位交纳代理服务费。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 |
11 | 其他 | 本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叁拾陆万(¥:360000.00元 ),采购人不接受高于此限价的投标文件。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施行期间各类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该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供应商的报价均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工程施工过程现场服务咨询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相关服务审核费等所有投标费用。 |
2.2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第二条及须知前附表相关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本项目的能力,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2.1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2、合格的供应商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1、采购方式一、总则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加磋商活动有关的费用。4、费用本次磋商及由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3、适用法律2.3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合同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邀请函;6、磋商文件构成二、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一旦申请参加本项目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件和规定。
8、磋商文件的修改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磋商文件提供截止时间之前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澄清予以答复,答复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磋商文件的澄清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第四部分:采购需求;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8.5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为使供应商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分析、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8.3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澄清答疑文件(修改后磋商文件),如因供应商原因未能及时下载澄清和修改,由此造成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承担。8.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8.1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更正公告或补充文件的形式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发出,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9.5响应文件的制作软件由供应商从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下载中心下载,并更新至最新版本。9.4响应文件须加盖电子签章之处,应按要求加盖供应商数字证书的电子签章。其他需要盖章但未明确要求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可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上传材料电子件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9.3成交后按相关要求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9.2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要求、交货期(工期)、响应有效期、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9.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简称“响应文件”),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被拒绝。9、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1.4供应商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且具有银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10.1.3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10.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0.1.1磋商申请及声明;10.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10、响应文件构成
10.3技术文件10.2.2明细报价表。10.2.1报价一览表;10.2报价文件10.1.6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10.1.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负责人(负责人是指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人必须为其正式员工,提供开始磋商时间前六个月以来任意一月供应商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单位负责人参与的同此要求);
10.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10.4.2其他商务文件。10.4.1供应商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提供业绩合同及相关证明资料;10.4商务文件10.3.2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10.3.1项目整体实施方案、进度安排等(格式自拟);
12.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包括:服务费、税金以及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其他一切费用。12.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12、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供应商应使用经电子交易平台认可的电子商务认证授权机构(CA认证中心)颁发的数字证书对其响应文件认证并加密,未按要求加密并认证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11、响应文件的加密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电子件的,供应商提供的电子件应是对证书证件等原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进行数字化的可被电子交易平台识别的数字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磋商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电子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电子件的,磋商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14、响应有效期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13、保证金12.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磋商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12.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12.3报价注意事项:
15.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对应的本次磋商分包中,未及时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15、响应文件的提交四、响应文件的提交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有响应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可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响应,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的没收和退还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4.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磋商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五、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磋商认定条款16.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16、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15.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磋商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15.3电子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最终响应文件以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的最后一份响应文件为准。15.2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7.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17.4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电子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三次解密未成功的;17.3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17.2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17.1供应商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17、无效标条款
18、废标条款17.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17.9其它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17.8供应商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17.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7.6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代理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处理18.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18.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且采购人不能支付的;18.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18.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19条情形除外);
20.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20.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20.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20.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20.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20、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21.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21.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21.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磋商小组组成人员情况;21.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1、恶意串通参与磋商的情形20.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1.10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21.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1.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1.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21.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21.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磋商活动的;
22、磋商会议六、磋商程序及最终报价21.14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1.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21.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21.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独立完成磋商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磋商、推选成交候选人。23、磋商小组22.3.1采用不见面开标的项目,供应商应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宿豫专区)(https://www.etrading.cn/EpointBidder/ssoLogi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在系统约定时间内使用CA证书解密,未成功解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其响应文件将被退回。22.3供应商应使用CA证书参与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用于解密的CA证书应为该响应文件生成加密、上传的同一把CA证书。22.2磋商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22.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25.1.2公布供应商名单;25.1.1播放会议纪律;25.1磋商会议流程25、磋商程序“公平、公正、客观、竞争”为磋商的基本原则,磋商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24、磋商原则
25.2.2磋商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25.2.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磋商工作流程和磋商要点。25.2磋商程序25.1.5磋商会议结束。25.1.4导入电子响应文件;25.1.3解密电子响应文件;
26、最终报价25.2.6磋商。围绕磋商要点,磋商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逐家磋商一次为一个轮次,磋商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磋商小组视情况决定;磋商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磋商的,视为其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25.2.5磋商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2.4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货物种类、规格、参数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25.2.3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监狱企业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企业(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②参加磋商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响应文件中上传加盖出具单位公章的电子件)。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折扣,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小企业划分标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①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26.1.1符合条件的小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磋商,对其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6.1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27、推荐成交候选人26.3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采购内容和采购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26.2二轮(多轮)报价全部在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供应商应使用内含电子印章(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的CA证书在平台设定的时限内进行二轮或多轮报价并完成上传。报价所需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由供应商自行准备。除因系统故障导致所有供应商均不能报价情形外,本项目不接受纸质的报价文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逾期报价或报价未成功的,视为供应商退出磋商,磋商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注: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报价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折扣,应当符合下列条件: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③参加磋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8.4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磋商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28.3在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28.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28.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磋商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28、磋商过程保密在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磋商小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符合供应商须知19条情形的推荐2名成交候选人)。
30、成交通知书29.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2磋商小组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9.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29、确定成交供应商七、成交及合同签订
32、履约保证金31.3采购人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31.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法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1.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分次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31、签订和公告合同30.1成交结果在财政部门指定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34、付款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专家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33、验收八、验收及付款32.2履约保证金应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期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成交人主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以及逾期退还的违约责任在采购合同中约定。32.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按采购合同总价的5%计取。履约保证金除银行电汇、网上银行外,供应商还可选用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担保公司的保证担保或保险公司的保证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
3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具体起算时间见35.2),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超出采购机构代理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人提出。35、质疑与投诉九、质疑与投诉3、采购人凭政府采购计划申请表(采购单位留存联)、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和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签章的发票原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办理采购款支付手续。2.成交人凭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和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到宿迁市宿豫区财政局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资料备案及发票签章事宜。未经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办理审核签章的,采购人不得将采购款支付给供应商。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自收到发票后15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1)对本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35.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通讯地址:宿豫区御田菜场三楼联系电话:0527-88887790联系部门:昆山市中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电子邮件或纸质文件加盖公章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35.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35.3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方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3)对本项目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2)对本项目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7)提出质疑的日期;(6)必要的法律依据;(5)事实依据;(4)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3)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
综合评分法第三部分评标办法35.6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35.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9)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代理人同时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详细评审。磋商小组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打分。磋商小组组长对各评审专家的打分情况进行复核无误后汇总。2、初步评审。磋商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办法,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响应声明及承诺函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负责人为其授权委托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境内保险公司且具有银保监会核批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业务范围须包含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险。 |
信用信息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联合体响应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其他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评审因素 | 分数 | 评审标准 | |
报价分 | 报价(所报保险金额) | 30.00分 | 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金额最低4万元/人,供应商报价4万元/人的得5分,每增加1万元/人得1分,最高得8分。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最低2万元/人,供应商报价2万元/人的得6分,每增加0.5万元/人得1分,最高得10分。3、意外伤害住院补助津贴每天补贴最低30元/天,供应商报价30元/天的得1分,每增加10元/天得1分,最高得4分。4、家庭财产保险金额最低15万元/户,供应商报价15万元/户的得3分,每增加1万元/户得1分,最高得8分。供应商各险种报价相同的并列得相同分,供应商报价总分为各险种对应得分之和,最高不超过30分。供应商对任一险种所报保险金额低于各险种最低价的,该险种对应的价格分得分为0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同类项目经验 | 6.00分 | 供应商2019年以来有政府扶贫保险项目承保经验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得6分,没有的得0分。需提供与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签订的相应合作协议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企业荣誉 | 6.00分 | 1、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到国家部委、省政府及省政府行政部门表彰荣誉,每一项加 1 分,最高得 3 分 2、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受到市政府、省银保监局、省金融办表彰,每一项加 1 分,最高得 3 分。(仅限于市级、市级以上政府及政府主管部门颁发荣誉,保险公司上级公司颁发及内部获奖荣誉不作为评审依据,提供相关荣誉证书原件扫描件)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信用报告 | 2.00分 | 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类别:政府采购)中“分数”为评分依据,即信用得分=2*分数/100。 注:1.信用报告由供应商从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栏目中挑选后链接至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未按要求的提供则视为未提供,该项不得分。2.企业诚信库中的“信用报告”由“信用宿迁”平台推送,供应商根据需要与平台联系推送,电话:0527-84338865。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服务评级 | 3.00分 | 供应商服务评级为AA及以上得3分,A级得2分,B-BBB级得1分,C级及以下评级不得分。 提供“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的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2018年度供应商总公司服务评价结果证明扫描件或原件电子件为评审依据,未提供不予记分。 |
企业经营业绩、信誉 | 偿付能力 | 12.00分 | 经第三方专业机构审计的 2020或2021 年度信息披露报告: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150%(含),得 5 分; 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200%(含),得 8 分; 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00%以上,得 12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承保服务 | 12.00分 | 1.成立专项服务团队,由机构副总以上领导担任组长,最高得 2 分; 2.如何提供上门服务:承保服务工作具体、明确得5-4分;承保服务工作较具体、较明确得3-2分;承保服务工作基本具体、基本明确得1-0分;3.承保服务工作完整、清晰得5-4分;承保服务工作较完整、较清晰得3-2分;承保服务工作基本完整、基本清晰得1-0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理赔服务 | 12.00分 | 1.建立理赔绿色通道,明确专人负责对接报案及理赔工作,最高得 2 分;2.建立理赔专家组,有具体组成人员说明及如何提高理赔服务质量:说明清晰,质量优秀得5-4分; 说明较清晰,质量良好得3-2分;说明基本清晰,质量合格得1-0分;3.赴事故现场时间承诺和赔款时限:时间承诺和赔款时限短得5-4分;时间承诺和赔款时限较短得3-2分;时间承诺和赔款时限一般得1-0分。 |
项目实施方案 | 优惠服务 | 7.00分 | 优惠服务指供应商提出的高于招标文件的优惠服务。未提出优惠者得0分;提出优惠者,根据每条优惠的优惠程度加0-2分,本项最高7分,最低0分。 |
其他 | 与政府部门合作情况 | 10.00分 | 供应商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与当地政府部门合作的保险项目,每有一项得 2 分,最高得 10分。提供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二、保险期间宿豫区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及人员(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清单为准)。一、被保险人第四部分采购需求注:1、在本项评分标准中材料提供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供应商须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对原件进行进一步核实。2、项目采用百分制,评审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4、评审结果。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形成评审报告。
四、保险方案(保额由供应商提供作为价格分评分)保险费总预算约为36万元(具体以投保清单结算)。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保险保费预算为2元/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预算为6元/人/年三、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保险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自2022年09月01日零时起至2023年08月31日二十四时止。家庭财产保险自2022年09月01日零时起至2023年08月31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险金额(元/人、户/年) |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身故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伤残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因意外伤害在门急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免赔额 0 元/次,给付比例90 % | (需报价,不得低于2万)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低收入户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 按住院实际天数给付 | 需报价,不得低于30元/天 | |
家庭财产保险 | (一)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二)房屋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无免赔额 | (需报价,不得低于15万) |
甲方:保险协议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全额承担,并于采购合同签署后按每一个保险期间一次性缴纳该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五、付款方式:
(一)投保人一、基本事项为提高低收入人口抵御人身意外伤害风险的能力,降低意外伤害医疗费用负担,弥补自然灾害等造成的家庭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事宜达成一致,自愿达成本协议,以兹共同遵守。注册地址:乙方:注册地址: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乙方为保险公司,承担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保险责任。(三)保险公司宿豫区全区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及人员(具体以投保时提供的清单为准)(二)被保险人甲方为投保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缴纳保险费义务。
(五)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中选通知书、公开招标达成的书面文件等保险采购相关文件。(四)甲方投保材料;(三)保险单及保险条款、批单;(二)保险服务协议;(一)本保险协议及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保险合同由以下部分构成:
四、保险费保险期间:意外伤害保险自2022年09月01日零时起至2023年08月31日二十四时止。家庭财产保险自2022年09月01日零时起至2023年08月31日二十四时止。三、协议有效期间特别约定:本协议约定事项(除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外)与适用保险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约定事项(除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外)与适用保险条款相比存在未尽事宜,以适用保险条款为准。本协议约定的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与适用保险条款不一致时,适用保险条款所列的责任免除、保全及理赔事项无效。本协议的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相关规定,若有必要应由乙方负责将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或者备案,乙方对适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合规性负责。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相互矛盾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投保时,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材料:(一)投保五、投保、出单与保险费支付保险费总额为万元(具体以投保清单结算)。被保险人家庭财产保险保费预算为2元/户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预算为6元/人/年
(二)出单在保险期间内,若发现被保险人实际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人员类别等)与投保时提供的被保险人清单中的信息不一致时,由甲方开具证明,乙方进行相应信息变更处理。本协议生效后,每个保险期间的被保险人数由甲方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整理确定。被保险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如无法提供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则提供性别、出生日期)、人员类别等。2、被保险人清单(须加盖甲方公章)。1、投保单(须加盖甲方公章);
(一)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内容六、保险保障内容被保险人的保险费由甲方全额承担,并于本协议签署后按每一个保险期间一次性缴纳相应保险期间的保险费。(三)保险费支付乙方在收到甲方投保材料及保险费后5日内,根据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为甲方出具保险单,并开具保险费增值税发票。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险金额(元/人、户/年) |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身故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伤残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因意外伤害在门急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免赔额 0 元/次,给付比例90 % | (需报价,不得低于2万)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低收入户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 按住院实际天数给付 | 需报价,不得低于30元/天 | |
家庭财产保险 | (一)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二)房屋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无免赔额 | (需报价,不得低于15万)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此项保险责任终止。(1)意外伤害身故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2、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保障地域
当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行业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除原有残疾以外的新的伤残并符合《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以下简称《行业标准》,详见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下附件,下同)所列伤残的,保险人按《行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约定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如果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第180日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2)意外伤害伤残责任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已获得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且其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大于等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保险人不给付该次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前已获得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且其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小于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的,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约定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的,保险金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重新出现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已给付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原有残疾以外的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除外责任被保险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和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的给付总额,以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为限。单次或累计给付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达到约定的该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责任终止。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战争、军事冲突、骚乱、暴乱或武装叛乱、恐怖袭击;(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保险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1、保障地域(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障内容保险期间内新增/减少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动纳入/转出本保单保障范围。保险期限结束后,投保人统计并申报保单保险期限结束时的实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量,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不超过5%(含)时,保险人同意不对保单保费进行调整。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超过5%(不含)时,投保人同意按照超出部分的50%调整保险费。4、特别约定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3、除外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因该意外伤害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门急诊就诊,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个人先行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之外的应当由个人全额负担的自费费用);保险人扣除被保险人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外伤害事故责任方、被保险人工作单位、含保险人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及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累计给付金额以约定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8)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4)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2)房屋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1)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地址作为被保险标的的地址)1、保险标的(三)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方案保险期间内新增/减少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自动纳入/转出本保单保障范围。保险期限结束后,投保人统计并申报保单保险期限结束时的实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量,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不超过5%(含)时,保险人同意不对保单保费进行调整。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超过5%(不含)时,投保人同意按照超出部分的50%调整保险费。4、特别约定
3、除外责任上述(1)、(2)条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所发生的施救费用。(2)居家期间发生火灾、爆炸、飞行物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1)龙卷风、台风、热带风暴、暴风、暴雨、暴雪、冰雹、冰凌、洪水、崩塌、地面突然下陷、雷击等自然灾害;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2、保险责任
(5)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4)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寄宿人、雇佣人员的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2)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1)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盗抢;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6、保险条款出单公司相应保险条款5、保险价值及免赔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无免赔额。(2)施救费用:实际物质损失赔偿金额的20%(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保险金额为15万元/户4、保险财产及保险金额(6)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和费用。
(5)当确定事故责任属于赔偿范围,且可以估计损失金额,保险人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估损金额50%的预付赔偿金。(4)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得屋面瓦片或院墙损失时,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3)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我公司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以保险金额和保险标的出险时实际价值的较小者为限。)(2)被保险房屋(含院墙)发生部分损失时,且损失程度达到“半倒”以上或火灾损失程度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但最高不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1)被保险房屋发生全损(“全倒”或预估修缮费用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照每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7、特别约定
(1)错误和遗漏条款7、特别条款(9)保险期间内新增/减少的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房屋自动纳入/转出本保单保障范围。保险期限结束后,投保人统计并申报保单保险期限结束时的实际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数量,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不超过5%(含)时,保险人同意不对保单保费进行调整。当保险期限结束时的累计农户数量与投保时的农户总数差异超过5%(不含)时,投保人同意按照超出部分的50%调整保险费。(8)本保单仅负责每户1处房屋,若每户拥有多处房屋时,以首次提出索赔申请的房屋作为该户的保险标的。(7)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在保险期间内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该受损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即时自动恢复。(6)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残值的权利。
若保险人违反约定,被保险人可以随时通知保险人注销本保险单,在此情况下,保险人按日费率收取自保险单开始之日起的已生效保险费。(3)保单不可注销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保险单的条件和保证将分别适用于每一承保风险,而非共同适用于所有承保风险。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风险的那一部分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2)违反条件条款不正确的、有缺陷的或错误的评估不可视为非故意的错误与遗漏。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非故意地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申报有关变更或其它有关信息而被拒负,一旦被保险人明白其疏忽或遗漏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尽快向保险人申报。
(4)由于遭受冰雹、台风、暴风、龙卷风使得屋面瓦片损失时,每间房屋最高赔偿金额为1000元,累计赔偿不超过5000元。(3)对于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的损失,本保单采用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2)被保险房屋(含院墙)发生部分损失时,且损失程度达到“半倒”以上或火灾损失程度达到30%以上的,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保险金额*损失程度,但最高不超过保单列明的保险金额。(1)被保险房屋(含院墙)发生全损(“全倒”或预估修缮费用大于保险金额)时,保险人按照每户保险金额进行赔偿。8、房屋(含院墙)损失赔偿标准保险人不得注销本保险单。
本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效力高于特别条款,特别条款的效力高于基本条款。其他全倒:①一面墙壁1/2面积(含)以上倒塌,另一面1/2面积(含)以上倒塌;②1/2(含)以上屋顶坍塌;③1/2(含)以上楼板坍塌;④一面墙壁1/2面积(含)以上倒塌,同时1/4(含)以上屋顶坍塌;⑤一面墙壁1/3(含)以上倒塌,同时1/3以上(含)屋顶坍塌;⑥房屋主体结构濒于崩溃、倒毁;⑦因洪水长期浸泡造成墙体较严重损毁,难以修复的。半倒:①一面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另一面1/3面积(含)以上倒塌;②1/3(含)以上屋顶坍塌;③1/3(含)以上楼板坍塌;④一面墙壁1/3面积(含)以上倒塌,同时1/4(含)以上屋顶坍塌;⑤因洪水长期浸泡造成墙体较严重损毁,需要大规模修复的。9、释义(5)当确定事故责任属于赔偿范围,且可以估计损失金额,保险人同意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估损金额50%的预付赔偿金。
未满期净保费=保单总保险费×75%×(1-保险期间已经过天数÷保险期间天数)乙方在收到甲方退保材料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并于30日内向甲方退还未满期净保费。2、保险单原件。1、退保申请书;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终止本协议,甲方申请退保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七、保单退保
家庭财产损失保险理赔按出单公司条款要求(二)理赔单证甲方于每月日前向乙方提供理赔申请书和理赔单证。(一)申请时间八、理赔服务
基本理赔单证 | ||
1、理赔申请书;2、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复印件;3、转账账户复印件,并注明开户行(转账账户姓名需与身份证件姓名相同)。 | ||
根据申请项目,需额外提供的单证 | ||
意外伤害身故 | 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公安部门、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或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3、殡仪馆、当地民政局或相关部门出具丧葬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4、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1)按法定继承的,需提供:a、法定继承人身份认证文件原件(以公证部门、公安户籍部门、街道或社区居委会、被保险人单位等相关部门出具的与被保险人有法定继承关系的关系证明书为准,如法定继承关系中有已身故者,需在关系证明表中注明继承人先身故的情况);b、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法定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2)按遗嘱继承的,需提供:a、公证部门出具的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原件;b、遗嘱继承人的身份证明;c、遗嘱继承人签字确认的理赔金银行转账授权书原件及银行账户。 | |
意外伤害伤残 | 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有资质的伤残评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伤残程度评定书;3、被保险人银行账户。 | |
意外伤害医疗 | 门、急诊医疗 | 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门、急诊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门、急诊病历或诊断证明书;4、门、急诊处方或费用明细清单。 |
意外伤害医疗 | 住院医疗 | 1、意外伤害事故证明;2、住院费用原始发票/收据原件;3、住院费用结算单原件;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非医疗机构实时结算,采用基本医疗经办机构结算基本医疗费用的,可提供此项复印件);5、住院病历(包括首页、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
意外伤害住院 | 补助津贴 | 1.住院病历(出院记录、住院病历首页、续页、入院记录、长期或临时医嘱单等)(盖章) |
2、理赔审核时效乙方认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提供的索赔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在收到索赔资料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齐,并以书面形式列明所缺单证。对于乙方未列明的单证,乙方不得再次要求补充提供。1、单证初审时效(四)理赔时效针对意外伤害保险,甲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意外伤害发生后及时通知乙方,出险报案电话。乙方应在每月日前将上月报案信息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三)出险通知
乙方为每一申请人分别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通知书》中需列明赔付险种、理算过程、赔付金额或拒赔原因等,并提供自动短信通知服务。同时,乙方在每月10日将前期理赔情况进行汇总并提供给甲方,包括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赔付案件数量及累计赔付金额等。(五)理赔结果通知(3)乙方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乙方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给付相应的差额。(2)对于情形复杂的,如需乙方进行调查或需与申请人协商的案件,乙方应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说明原因;甲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乙方对上述案件应在收到理赔单证之日起30日内做出责任核定。由于转账账户或银行转账时效等问题,不能按约定时效要求划款的,乙方应在得知账户问题后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由甲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1)乙方在收到材料齐全的理赔单证后,应在10日内做出责任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自做出责任核定之日起5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乙方自做出责任核定之日起2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列明拒赔原因,由甲方在收到书面告知后2日内通知申请人。
(八)受益人2、乙方不得要求申请人上述理赔单证之外的其他单证。1、若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出具单证与理赔所需单证不一致,或不能出具理赔所需单证,由甲、乙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七)理赔约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乙方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法定。(六)诉讼时效
(一)协议适用条款九、其他事项若经核实被保险人有冒名就医、虚开发票等保险欺诈行为,乙方有权对该被保险人拒赔,并应由甲方对该被保险人进行批评教育。若被保险人上述行为情节严重或发生两次及以上的,乙方有权对该被保险人拒赔,并由甲方申请办理减少该被保险人,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终止其保险责任。(九)道德公约2、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1、如果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身故保险金之外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四)保密条款本协议实施过程中,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协议内容进行修订或补充,并就所修订或补充的内容签署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三)协议变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自本协议约定的保险起期开始承担各项保险责任,并至履行完毕时终止,对于本协议约定的保险期间结束后未尽的保险责任和遗留问题,仍按本协议相关规定处理。(二)协议服务有效期本协议的适用保险条款为:《XX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XX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XX家庭财产保险条款》。
(五)法律责任本协议一方因过错造成泄密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本协议终止时本条款继续并长期有效。3、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2、应法律或司法管辖要求提供;1、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相关服务的雇员、顾问、再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除非下列情况,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不得将本协议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泄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正本份,甲方和乙方各执正本份。(七)其他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协议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六)争议解决若发生违约情形,违约方依法依约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后,除非守约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本协议仍须继续履行。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则根据双方当事人过错的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附件4:《XX家庭财产保险条款》附件3:《XX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件2:《XX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附件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十一、附件内容(注释:附件内容可依照保险责任进行添加)
(保监发【2014】6号国家金融行业标准编号JR/T0083-2013)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附件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授权代表:授权代表:(盖章)(盖章)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术语与定义附录A详细说明了本标准的编码规则,附录B对本标准中涉及的结构、功能代码进行了罗列。本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本标准规定了意外险产品或包括意外责任的保险产品中伤残程度的评定等级以及保险金给付比例的原则和方法,用于评定由于意外伤害因素引起的伤残程度。本标准规定了功能和残疾的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范围
身体的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部分。身体结构bodystructure2.2因意外伤害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伤残disability2.1
评定伤残时,应根据人体的身体结构与功能损伤情况确定所涉及的伤残类别。3.1确定伤残类别伤残的评定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身体功能bodyfunction2.3
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如果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相同,伤残等级在原评定基础上最多晋升一级,最高晋升至第一级。同一部位和性质的伤残,不应采用本标准条文两条以上或者同一条文两次以上进行评定。3.4多处伤残的评定原则应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百分比,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3.3确定保险金给付比例应根据伤残情况,在同类别伤残下,确定伤残等级。3.2确定伤残等级
表14.1.1脑膜的结构损伤4.1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伤残内容、等级及代码注:本标准中“以上”均包括本数值或本部位,下同。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 10级 | s130.188 |
③护理依赖的程度分三级:(1)完全护理依赖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均需护理者;(2)大部分护理依赖指生活大部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三项或三项以上需要护理者;(3)部分护理依赖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需要护理者。②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表注:①护理依赖:应用“基本日常生活活动能力”的丧失程度来判断护理依赖程度。表24.1.2脑的结构损伤,智力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颅脑损伤导致极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20),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 1级 | s110.488;b117.4, b198.4 |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日常生活需随时有人帮助才能完成,处于完全护理依赖状态 | 2级 | s110.388;b117.3, b198.3Z |
颅脑损伤导致重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34),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 3级 | s110.388;b117.3, b198.3 |
颅脑损伤导致中度智力缺损(智商小于等于49),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处于大部分护理依赖状态 | 4级 | s110.288;b117.2, b198.2 |
4.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表注:植物状态指由于严重颅脑损伤造成认知功能丧失,无意识活动,不能执行命令,保持自主呼吸和血压,有睡眠-醒觉周期,不能理解和表达语言,能自动睁眼或刺激下睁眼,可有无目的性眼球跟踪运动,丘脑下部及脑干功能基本保存。表3意识功能是指意识和警觉状态下的一般精神功能,包括清醒和持续的觉醒状态。本标准中的意识功能障碍是指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4.1.3意识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 | 1级 | b110.4 |
表5表注:①视力和视野表4视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光线和感受视觉刺激的形式、大小、形状和颜色等有关的感觉功能。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是指眼盲目或低视力。4.2.1眼球损伤或视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眼球缺失 | 1级 | s220.413 |
一侧眼球缺失 | 7级 | s220.411/2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 | 1级 | s220.411/2, b210.4Z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4级 | 2级 | s220.411/2, b210.4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3级 | 3级 | s220.411/2, b210.3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2级 | 4级 | s220.411/2, b210.22/1 |
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低视力1级 | 5级 | s220.411/2, b210.1X2/1 |
级别 | 低视力及盲目分级标准 | ||
级别 | 最好矫正视力 | ||
级别 | 最好矫正视力低于 | 最低矫正视力等于或优于 | |
低视力 | 1 | 0.3 | 0.1 |
低视力 | 2 | 0.1 | 0.05(三米指数) |
盲目 | 3 | 0.05 | 0.02(一米指数) |
盲目 | 4 | 0.02 | 光感 |
盲目 | 5 | 无光感 |
除眼盲目和低视力外,本标准中的视功能障碍还包括视野缺损。4.2.2视功能障碍下同。②视野缺损指因损伤导致眼球注视前方而不转动所能看到的空间范围缩窄,以致难以从事正常工作、学习或其他活动。本标准视力以矫正视力为准,经治疗而无法恢复者。如果中心视力好而视野缩小,以中央注视点为中心,视野直径小于20°而大于10°者为盲目3级;如直径小于10°者为盲目4级。
表注:外伤性白内障:凡未做手术者,均适用本条;外伤性白内障术后遗留相关视功能障碍,参照有关条款评定伤残等级。表74.2.3眼球的晶状体结构损伤表6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眼盲目5级 | 2级 | b210.4Z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 2级 | b2101.4Z3 |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 3级 | b210.4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 3级 | b2101.43 |
双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 4级 | b210.3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 4级 | b2101.33 |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2级 | 5级 | b210.23 |
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 6级 | b210.1X3 |
双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 6级 | b2101.23 |
续表6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眼盲目5级 | 7级 | b210.4Z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5° | 7级 | b2101.4Z1/2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 | 8级 | b210.4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10° | 8级 | b2101.41/2 |
一眼盲目大于等于3级 | 9级 | b210.3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20° | 9级 | b2101.31/2 |
一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 | 10级 | b210.1X1/2 |
一眼视野缺损,直径小于60° | 10级 | b2101.21/2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伤性白内障 | 10级 | s2204.188;b210.1 |
听功能是指与感受存在的声音和辨别方位、音调、音量和音质有关的感觉功能。4.2.5耳廓结构损伤或听功能障碍表注:眼睑显著缺损指闭眼时眼睑不能完全覆盖角膜。表84.2.4眼睑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眼睑外翻 | 8级 | s2301.863 |
双侧眼睑闭合不全 | 8级 | s2301.853 |
双侧眼睑显著缺损 | 8级 | s2301.323 |
一侧眼睑显著缺损 | 9级 | s2301.321/2 |
一侧眼睑外翻 | 9级 | s2301.861/2 |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 9级 | s2301.851/2 |
4.3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表104.2.6听功能障碍表9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2级 | b230.4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3级 | b230.3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3级 | b230.43, s240.41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3级 | b230.41/2, b230.32/1, s240.411/2,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双侧耳廓缺失 | 4级 | b230.2Z3, s240.41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4级 | b230.33, s240.41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4级 | b230.41/2, b230.32/1,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5级 | b230.33, s240.32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一侧耳廓缺失 | 5级 | b230.2Z3, s240.411/2 |
双侧耳廓缺失 | 5级 | s240.413 |
一侧耳廓缺失,且另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6级 | s240.411/2, s240.322/1 |
一侧耳廓缺失 | 8级 | s240.411/2 |
一侧耳廓缺失大于等于50% | 9级 | s240.321/2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 4级 | b230.43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81dB | 5级 | b230.3Z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5级 | b230.41/2, b230.32/1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6级 | b230.3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6级 | b230.41/2, b230.2Z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7级 | b230.4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7级 | b230.31/2, b230.2Z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8级 | b230.3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 | 8级 | b230.41/2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41dB | 9级 | b230.2Z1/2, b230.22/1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 | 9级 | b230.31/2 |
双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26dB | 10级 | b230.13 |
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56dB | 10级 | b230.2Z1/2 |
表124.3.2口腔的结构损伤表114.3.1鼻的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外鼻部完全缺失 | 5级 | s3100.419 |
外鼻部大部分缺失 | 7级 | s3100.328 |
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 8级 | s3108B.253/ s3300.259 |
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 8级 | s3100.224, s3100A.221/2 |
一侧鼻翼缺损 | 9级 | s3100A.221/2 |
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 10级 | s3108A.251/2/ s3108B.251/2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2/3 | 3级 | s3203.328Z |
舌缺损大于全舌的1/3 | 6级 | s3203.228 |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 9级 | s3200.320 |
口腔损伤导致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 10级 | s3200.220 |
4.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表注:语言功能完全丧失指构成语言的口唇音、齿舌音、口盖音和喉头音的四种语言功能中,有三种以上不能构声、或声带全部切除,或因大脑语言中枢受伤害而患失语症,并须有资格的耳鼻喉科医师出具医疗诊断证明,但不包括任何心理障碍引致的失语。表13本标准中的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是指语言功能丧失。4.3.3发声和言语的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 8级 | b167.4, b399.4 |
表15脾结构损伤表14心脏的结构损伤或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 | 1级 | s4100.418S, s4301.413S |
胸部损伤导致心脏贯通伤修补术后,心电图有明显改变 | 3级 | s4100.350S;b410.2 |
胸部损伤导致心肌破裂修补 | 8级 | s41008.148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脾切除 | 8级 | s4203.419 |
腹部损伤导致脾部分切除 | 9级 | s4203.228 |
腹部损伤导致脾破裂修补 | 10级 | s4203.148 |
表17本标准中的胸廓的结构损伤是指肋骨骨折或缺失。胸廓的结构损伤表16肺的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一侧全肺切除 | 4级 | s4301.411/2 |
胸部损伤导致双侧肺叶切除 | 4级 | s43018A.823 |
胸部损伤导致同侧双肺叶切除 | 5级 | s43018A.321 |
胸部损伤导致肺叶切除 | 7级 | s43018A.828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12根肋骨骨折 | 8级 | s4302A.3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8根肋骨骨折 | 9级 | s4302A.2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 | 9级 | s4302A.120Z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骨折 | 10级 | s4302A.150 |
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 | 10级 | s4302A.120 |
表注:咀嚼、吞咽功能丧失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表18咀嚼是指用后牙(如磨牙)碾、磨或咀嚼食物的功能。吞咽是指通过口腔、咽和食道把食物和饮料以适宜的频率和速度送入胃中的功能。4.5.1咀嚼和吞咽功能障碍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咀嚼、吞咽功能完全丧失 | 1级 | b5102.4, b5105.4 |
表204.5.3胃结构损伤表194.5.2肠的结构损伤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90% | 1级 | s5400.328Z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 2级 | s5400.328;b5152.3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 | 4级 | s5400.328 |
续表19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全结肠、直肠、肛门结构切除,回肠造瘘 | 4级 | s5401.419, s8105.158 |
腹部或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切除,且结肠部分切除,结肠造瘘 | 5级 | s5401B.419, s598A.419, s5401A.228, s8105.158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且包括回盲部切除 | 6级 | s5400.327, s5400C.419, s5408A.419 |
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400.326 |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401A.328 |
腹部损伤导致结肠部分切除 | 8级 | s5401A.228 |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遗留永久性乙状结肠造口 | 9级 | s5401B.189, s598A.189, s8105.158 |
骨盆部损伤导致直肠、肛门损伤,且瘢痕形成 | 10级 | s5401B.189, s598A.189;b820.1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全胃切除 | 4级 | s530.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胃切除大于等于50% | 7级 | s530.328 |
表224.5.5肝结构损伤表21本标准中的代谢功能障碍是指胰岛素依赖。4.5.4胰结构损伤或代谢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胰完全切除 | 1级 | s550.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且伴有胰岛素依赖 | 3级 | s550.328;b5408.4 |
腹部损伤导致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 4级 | s550.226, s5400A.419 |
腹部损伤导致胰切除大于等于50% | 6级 | s550.328 |
腹部损伤导致胰部分切除 | 8级 | s550.128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75% | 2级 | s560.328Y |
腹部损伤导致肝切除大于等于50% | 5级 | s560.328 |
腹部损伤导致肝部分切除 | 8级 | s560.128 |
表24生殖系统的结构损伤表23泌尿系统的结构损伤4.6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腹部损伤导致双侧肾切除 | 1级 | s6100.413 |
腹部损伤导致孤肾切除 | 1级 | s6100A.41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缺失 | 5级 | s6101.413 |
骨盆部损伤导致双侧输尿管闭锁 | 5级 | s6101.453 |
骨盆部损伤导致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闭锁 | 5级 | s6101.411/2, s6101.452/1 |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切除 | 5级 | s6102.419 |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闭锁 | 5级 | s6103.459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7级 | s6101.411/2, s6101.342/1 |
续表23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7级 | s6101.451/2, s6101.342/1 |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切除 | 8级 | s6100.411/2 |
骨盆部损伤双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8级 | s6101.343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 8级 | s6101.411/2, s6101.242/1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另一侧输尿管狭窄 | 8级 | s6101.451/2, s6101.242/1 |
腹部损伤导致一侧肾部分切除 | 9级 | s6100.121/2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缺失 | 9级 | s6101.411/2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闭锁 | 9级 | s6101.45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尿道狭窄 | 9级 | s6103.248 |
骨盆部损伤导致膀胱部分切除 | 9级 | s6102.128 |
腹部损伤导致肾破裂修补 | 10级 | s6100.148 |
骨盆部损伤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 10级 | s6101.341/2 |
骨盆部损伤膀胱破裂修补 | 10级 | s6102.148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缺失 | 3级 | s6304.413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睾丸完全萎缩 | 3级 | s6304.443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另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 3级 | s6304.411/2, s6304.442/1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完全缺失 | 4级 | s63051.419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道闭锁 | 5级 | s63033.257 |
会阴部损伤导致阴茎体缺失大于50% | 5级 | s63051.324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缺失 | 6级 | s6308.413 |
会阴部损伤导致双侧输精管闭锁 | 6级 | s6308.453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另一侧输精管闭锁 | 6级 | s6308.411/2, s6308.452/1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切除 | 7级 | s6301.419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双侧乳房缺失 | 7级 | s6302.413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另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 8级 | s6302.411/2, s6302.22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部分切除 | 9级 | s6301.228 |
胸部损伤导致女性一侧乳房缺失 | 9级 | s6302.411/2 |
骨盆部损伤导致子宫破裂修补 | 10级 | s6301.148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缺失 | 10级 | s6304.41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睾丸完全萎缩 | 10级 | s6304.44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缺失 | 10级 | s6308.411/2 |
会阴部损伤导致一侧输精管闭锁 | 10级 | s6308.451/2 |
表264.7.2头颈部关节功能障碍表254.7.1头颈部的结构损伤4.7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A.413 |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A.411/2, s7101B.412/1 |
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2级 | s7101B.413 |
一侧上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A.411/2 |
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A.411/2, s7101B.411/2 |
一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 3级 | s7101B.411/2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4枚 | 3级 |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Y |
续表25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等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1A.321/2, s7108.328 |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6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1B.321/2, s7108.328 |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 4级 | s7108.328, s8100B.358 |
一侧上颌骨缺损大于25%,小于50%,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5级 | s7101A.221/2Z, s7108.228 |
一侧下颌骨缺损大于等于4cm,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5级 | s7101B.221/2, s7108.22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20枚 | 5级 | s7101A.323, s7101B.323, s3200.320Z |
一侧上颌骨缺损等于25%,且口腔、颜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 6级 | s7101A.221/2, s7108.228 |
面部软组织缺损大于20cm2,且伴发涎瘘 | 6级 | s7108.328, s8100B.25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6枚 | 7级 | s7101A.323, s7101B.323,s3200.320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12枚 | 8级 |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Y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8枚 | 9级 | s7101A.223, s7101B.223, s3200.220 |
颅骨缺损大于等于6cm2 | 10级 | s7100.228 |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且牙齿脱落大于等于4枚 | 10级 | s7101A.123, s7101B.123, s3200.120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 6级 | s7103A.881/2;b710.3 |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度 | 6级 | s7103A.883;b710.3 |
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度 | 8级 | s7103A.883;b710.2 |
单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 10级 | s7103A.881/2;b710.1 |
4.7.4骨盆部的结构损伤表注:手缺失和丧失功能的计算:一手拇指占一手功能的36%,其中末节和近节指节各占18%;食指、中指各占一手功能的18%,其中末节指节占8%,中节指节占7%,近节指节占3%;无名指和小指各占一手功能的9%,其中末节指节占4%,中节指节占3%,近节指节占2%。一手掌占一手功能的10%,其中第一掌骨占4%,第二、第三掌骨各占2%,第四、第五掌骨各占1%。本标准中,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的程度是按前面方式累加计算的结果。表274.7.3上肢的结构损伤,手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表注:张口困难判定及测量方法是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入上、下中切牙切缘间测量。正常张口度指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间(相当于4.5cm左右);张口困难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张口困难II度指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入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张口困难III度指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手完全缺失 | 4级 | s7302.413 |
双手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302.883;b710.4 |
一手完全缺失,另一手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302.411/2,s7302.882/1;b710.4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 | 5级 | s7302.323Y/ s7302.883;b710.3Y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 | 6级 | s7302.323Z/ s7302.883;b710.3Z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 | 7级 | s7302.323/ s7302.883;b710.3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7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30% | 8级 | s7302.223/ s7302.883;b710.2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10cm | 9级 | s730.363 |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10% | 9级 | s7302.123Z/ s7302.883;b710.1Z |
双上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10级 | s730.263 |
续表27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一上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 10级 | s7201.851/2, s73001.851/2, s73011.851/2;b7100.2 |
表注:①足弓结构破坏:指意外损伤导致的足弓缺失或丧失功能。表294.7.5下肢的结构损伤,足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表28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400.259, s750.3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701A.259, s750.363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400.259, s750.263Z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701A.259, s750.263Z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400.259, s750.2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701A.259, s750.263 |
骨盆环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400.259, s750.163 |
髋臼骨折,且两下肢相对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701A.259, s750.163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 6级 | s75021A.4136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 | 7级 | s750.363 |
双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 7级 | s75028A.443 |
一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 | 7级 | s75021A.411/26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7级 |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 8级 | s750.263Z |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另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 8级 | s75028A.441/2, s75028A.242/1 |
双足十趾完全缺失 | 8级 | s75020A.413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有一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
双足十趾完全丧失功能 | 8级 | s75020A.883;b710.4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 | 9级 | s750.263 |
一足足弓结构完全破坏 | 9级 | s75028A.441/2 |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五趾完全缺失 | 9级 | s75020A.323 |
一足五趾完全丧失功能 | 9级 | s75020A.481/2;b710.4 |
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 | 10级 | s750.163 |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大于等于1/3 | 10级 | s75028A.241/2 |
双足十趾中,大于等于两趾完全缺失 | 10级 | s75020A.223 |
一下肢三大关节中,因骨折累及关节面导致一个关节部分丧失功能 | 10级 | s75001.851/2, s75011.851/2, s75021.851/2;b7100.2 |
表注:①骺板:骺板的定义只适用于儿童,四肢长骨骺板骨折可能影响肢体发育,如果存在肢体发育障碍的,应当另行评定伤残等级。表304.7.6四肢的结构损伤,肢体功能或关节功能障碍③足趾缺失:指自趾关节以上完全切断。②足弓结构完全破坏指足的内、外侧纵弓和横弓结构完全破坏,包括缺失和丧失功能;足弓1/3结构破坏指足三弓的任一弓的结构破坏。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1级 | s73011.4136, s75021.411/26/ s73011.411/26, s75021.4136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第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11.4136, s750.881/2;b760.4/ s75021.4136, s730.881/2;b760.4/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b760.4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1/2/ s730.881/2, s730.882/1/ s750.883/1;b760.4 |
三肢以上完全丧失功能 | 1级 | s730.883, s750.881/2/ s730.881/2, s750.883;b760.4 |
二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2级 | s73001.4136/ s75011.4136/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2级 |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
二肢完全丧失功能 | 2级 | s730.883/ s750.883/ s730.881/2/ s750.881/2;b760.4 |
二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3级 | s73011.4136/ s75021.4136/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且另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3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s750.882/1/ s730.882/1;b760.4 |
两上肢、或两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关节中的两个关节完全丧失功能 | 4级 | s7201.881/2, s73001.881/2, s73011.881/2;b7100.4, b7101.3/ s75001.881/2, s75011.881/2, s75021.881/2;b7100.4, b7101.3 |
一肢缺失(上肢在肘关节以上,下肢在膝关节以上) | 5级 | s73001.411/26/ s75011.411/26 |
一肢完全丧失功能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b760.4 |
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 | 6级 | s73011.411/26/ s75021.411/26 |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粉碎性骨折 | 9级 | s73008A.451/2/ s73008B.451/2/ s73008C.451/2/ s75008A.451/2/ s75008B.451/2/ s75008C.451/2 |
表31本标准中的脊柱结构损伤是指颈椎或腰椎的骨折脱位,本标准中的关节活动功能障碍是指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4.7.7脊柱结构损伤和关节活动功能障碍③关节功能的丧失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②肢体丧失功能指意外损伤导致肢体三大关节(上肢腕关节、肘关节、肩关节或下肢踝关节、膝关节、髋关节)功能的丧失。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 7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Z |
续表31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 8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3 |
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 | 9级 | s76000.250/ s76002.250, s76000.240/ s76002.240; b710.2 |
②截瘫指脊髓损伤后,受伤平面以下双侧肢体感觉、运动、反射等消失和膀胱、肛门括约肌功能丧失的病症。表注:①偏瘫指一侧上下肢的瘫痪。表32肌肉力量功能是指与肌肉或肌群收缩产生力量有关的功能。本标准中的肌肉力量功能障碍是指四肢瘫、偏瘫、截瘫或单瘫。4.7.8肌肉力量功能障碍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四肢瘫(三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 1级 | s730.883, 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 s730.882/1/ s750.882/1;b7301.2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
四肢瘫(二肢以上肌力小于等于4级) | 4级 | s730.883,s750.883;b7304.1,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3 |
偏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2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3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b7301.2 |
偏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 7级 | s730.881/2, s750.881/2, s760.881/2;b7302.1, b7301.1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2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3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3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2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3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2 |
截瘫(一肢肌力小于等于4级) | 7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1, s750.881/2;b7301.1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 | 5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3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3级) | 6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2 |
单瘫(肌力小于等于4级) | 8级 | s730.881/2/ s750.881/2;b7301.1 |
截瘫(肌力小于等于2级)且大便和小便失禁 | 1级 | s760.887, s750.883;b7303.3, b525.4, b620.4 |
3级:在和地心引力相反的方向中尚能完成其动作,但不能对抗外加的阻力。2级:肌肉在不受重力影响下,可进行运动,即肢体能在床面上移动,但不能抬高。1级:可看到或触及肌肉轻微收缩,但不能产生动作。0级:肌肉完全瘫痪,毫无收缩。④肌力:为判断肢体瘫痪程度,将肌力分级划分为0-5级。③单瘫指一个肢体或肢体的某一部分瘫痪。
表33皮肤的修复功能是指修复皮肤破损和其他损伤的功能。本标准中的皮肤修复功能障碍是指瘢痕形成。4.8.1头颈部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4.8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5级:正常肌力。4级:能对抗一定的阻力,但较正常人为低。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 | 2级 | s8100.178Z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90% | 2级 | s8100B.848;b820.3U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完全丧失 | 3级 | s8100.848;b820.3, b7653.4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80% | 3级 | s8100B.848;b820.3V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 | 4级 | s8100.848;b820.3, b7653.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60% | 4级 | s8100B.848;b820.3Y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且小于8% | 5级 | s8100.178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 | 5级 | s8100.848;b820.2, b7653.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40% | 5级 | s8100B.848;b820.2X |
头部撕脱伤后导致头皮缺失,面积大于等于头皮面积的20% | 6级 | s8100A.128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面部皮肤面积的20% | 6级 | s8100B.848;b820.2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75% | 7级 | s8100.344Z;b820.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24cm2 | 7级 | s8100B.848;b820.1Z |
头颈部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且小于5% | 8级 | s8100.078 |
颈部皮肤损伤导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颈前三角区面积的50% | 8级 | s8100.344;b820.3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8cm2 | 8级 | s8100B.848;b820.0V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12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20cm | 9级 | s8100B.848;b820.0X/ s8100B.858;b820.0X |
面部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6cm2或面部线条状瘢痕大于等于10cm | 10级 | s8100B.848;b820.0Z/ s8100B.858;b820.0Z |
表344.8.2各部位皮肤结构损伤和修复功能障碍③颈前三角区:两边为胸锁乳突肌前缘,底为舌骨体上缘及下颌骨下缘。②面部的范围和瘢痕面积的计算:面部的范围指上至发际、下至下颌下缘、两侧至下颌支后缘之间的区域,包括额部、眼部、眶部、鼻部、口唇部、颏部、颧部、颊部和腮腺咬肌部。面部瘢痕面积的计算采用全面部和5等分面部以及实测瘢痕面积的方法,分别计算瘢痕面积。面部多处瘢痕,其面积可以累加计算。表注:①瘢痕:指创面愈合后的增生性瘢痕,不包括皮肤平整、无明显质地改变的萎缩性瘢痕或疤痕。下同。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60% | 1级 | s8105.370, s8102.370, s8104.3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90% | 1级 | s810.840;b820.3T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80% | 2级 | s810.840;b820.3U |
续表34 | ||
伤残条目 | 等级 | 伤残代码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40% | 3级 | s8105.270, s8102.270, s8104.2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70% | 3级 | s810.840;b820.3W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60% | 4级 | s810.840;b820.3Y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20% | 5级 | s8105.170Z, s8102.170Z,s8104.170Z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0% | 5级 | s810.840;b820.3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40% | 6级 | s810.848;b820.2X |
腹部损伤导致腹壁缺损面积大于等于腹壁面积的25% | 6级 | s8105.228 |
躯干及四肢III度烧伤,面积大于等于全身皮肤面积的10% | 7级 | s8105.170, s8102.170, s8104.170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30% | 7级 | s810.848;b820.2Z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20% | 8级 | s810.848;b820.1Y |
皮肤损伤导致瘢痕形成,且瘢痕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表面积的5% | 9级 | s810.848;b820.1 |
A.1概述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编码规则(规范性附录)附录A②烧伤面积和烧伤深度:烧伤面积的计算按中国新九分法,烧伤深度按三度四分法。III度烧伤指烧伤深达皮肤全层甚至达到皮下、肌肉和骨骼。烧伤事故不包括冻伤、吸入性损伤(又称呼吸道烧伤)和电击伤。烧伤后按烧伤面积、深度评定伤残等级,待医疗终结后,可以依据造成的功能障碍程度、皮肤瘢痕面积大小评定伤残等级,最终的伤残等级以严重者为准。表注:①全身皮肤瘢痕面积的计算:按皮肤瘢痕面积占全身体表面积的百分数来计算,即中国新九分法:在100%的体表总面积中:头颈部占9%(9×1)(头部、面部、颈部各占3%);双上肢占18%(9×2)(双上臂7%,双前臂6%,双手5%);躯干前后包括会阴占27%(9×3)(前躯13%,后躯13%,会阴1%);双下肢(含臀部)占46%(双臀5%,双大腿21%,双小腿13%,双足7%)(9×5+1)(女性双足和臀各占6%)。
紧跟字母b和s是编码数字,开始是章数(1位数字),接着是二级水平(2位数字)、第三和四级水平(各为1位数字)。如下例所示:s用于身体结构b用于身体功能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两个成份: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在每种成份的编码前均指定一个首字母。A.2字母和数字的含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以下简称“ICF”)的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编码原则,对“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和“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8大类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进行编码。
A.3分类级别的含义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伤残条目的需要,可以应用任何级别的编码数字。任何个体在每一水平上可以有不止一种编码,它们可以是相互独立的或是彼此间相互联系的。s73001上臂的关节(4级水平类目)s7302手的结构(3级水平类目)s730上肢的结构(2级水平类目)s7与运动相关的结构(1级水平类目)
身体功能是身体各系统的生理功能。A.4.1身体功能的编码A.4编码和限定值的含义表A1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按照ICF分为8个大类,每个大类分为身体结构一级分类和身体功能一级分类,在身体结构或身体功能的一级分类下又分为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小类。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涉及ICF的具体内容如表A1。
身体结构 | 身体功能 | |||
大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 一级分类 | 二级或三级或四级分类 |
神经系统的结构和精神功能 | s1神经系统的结构 | s110脑的结构 | b1精神功能 | b110意识功能b117智力功能b167语言精神功能b198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
眼、耳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2眼、耳和有关的结构 | s220眼球的结构s2204眼球的晶状体s2301眼睑s240外耳的结构 | b2感觉功能和痛觉 | b210视功能b2101视野功能b230听功能 |
发声和言语的结构和功能 | s3涉及发声和言语的结构 | s3100外鼻s3100A鼻翼s3108A鼻孔s3108B鼻腔s3200牙齿s3203舌s3300鼻咽s3400声带 | b3发声和言语功能 | b399未特指的语言和发声功能 |
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和功能 | s4心血管、免疫和呼吸系统的结构 | s4100心脏s41008特指心肌s4203脾s4301肺s43018A特指肺叶s4302A肋骨 | b4心血管、血液、免疫和呼吸系统功能 | b410心脏功能 |
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5与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有关的结构 | s530胃的结构s5400小肠s5400A十二指肠s5400C 回肠s5401大肠s5401A结肠s5401B直肠s5408A特指盲肠s550胰的结构s560肝的结构s598A特指肛门 | b5消化、代谢和内分泌系统功能 | b5102咀嚼b5105吞咽b5152吸收养分b525排便功能b5408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
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6与泌尿和生殖系统有关的结构 | s6100肾s6101输尿管s6102膀胱s6103尿道s6301子宫的结构s6302乳房和乳头s63033阴道s6304睾丸s63051阴茎体s6308特指输精管 | b6泌尿生殖和生育功能 | b620排尿功能 |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7 与运动有关的结构 | s7100颅骨s7101A上颌骨s7101B下颌骨s7103A颞下颌关节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s7201肩部关节s730上肢的结构s73001上臂关节s73008A肱骨骺板s73008B尺骨骺板s73008C桡骨骺板s73011前臂关节s7302手的结构s7400骨盆部骨s750下肢的结构s75001大腿关节s75008A股骨骺板s75008B胫骨骺板s75008C腓骨骺板s75011 小腿关节s75020A全部足趾s75021踝关节s75021A跗跖关节s75028A足弓s760躯干的结构s76000颈椎s76002腰椎s7701A髋臼 | b7 神经肌肉骨骼和运动有关的 | b710关节活动功能b7100单关节的活动b7101多关节的活动b7301单肢体肌肉的力量b7302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b7303下半身肌肉的力量b7304四肢肌肉的力量b760随意运动控制功能b7653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
皮肤和有关的结构和功能 | s8 皮肤和有关结构 | s810各部位皮肤的结构s8100头颈部的皮肤s8100A头皮s8100B面部皮肤s8102上肢皮肤s8104下肢皮肤s8105躯干和背部皮肤 | b8皮肤和有关结构的功能 | b820皮肤的修复功能 |
图A1例如某人的智力缺损可以编码为b117“智力功能”。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身体功能编码部分用两位限定值显示身体功能损伤的范围或幅度。一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范围,一种损伤可以描述为丧失或缺乏、降低、附加、超过或者偏差。在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使用二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者部位。身体功能的限定值并不是两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两种:A.4.1.1身体功能的限定值
b117.b117.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部位(二级限定值)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部位(二级限定值)
一旦出现损伤,身体功能损伤或障碍的范围或程度,就可以使用通用的限定值进行量化。例如:A.4.1.2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使用表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表A2身体功能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2。
一级限定值损伤的范围 | 二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部位 |
0 没有损伤(0-4% )1轻度损伤(5-24 %)2中度损伤(2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100 %)8未特指9不适用 | 损伤的程度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损伤的部位1 右侧2 左侧3 双侧1/2 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2/1 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
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在身体功能一级限定值说明不充分的情况下,用二级限定值进一步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部位。具体规则和方法如下:A.4.1.3身体功能二级限定值的使用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达到重度障碍“3”:50-95%)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3脊柱骨折脱位导致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合,且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达到中度障碍“2”:5-24%)s76000.250/s76002.250,s76000.240/s76002.240;b710.2
s4302A.120Z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4根肋骨缺失又例如:s4302A.120胸部损伤导致大于等于2根肋骨缺失b710.3Z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75%)伤残等级为7b710.3关节活动功能重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50%)伤残等级为8b710.2关节活动功能中度障碍(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大于等于25%)伤残等级为9说明损伤的程度(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没带字母的为最轻级,带Z为程度加重,Y,X,W....,程度越来越重),例如:
表A3表A3说明视力及视野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4说明听力限定值的具体应用,表A5说明肌肉力量限定值的具体应用。使用二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损伤的部位,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损伤的部位。例如:b210.1X3双眼低视力大于等于1级(1X-程度;3-双侧)。例如:b210.43双眼盲目大于等于4级(3代表双侧)说明损伤的部位,1(右侧),2(左侧),3(双侧),1/2(特指一侧,右侧或左侧2/1),特指另一侧(右侧或左侧)。
视力 | 视野 |
正常- 功能限定值为0 | |
视力》0.8- 功能限定值为0Z | |
0.6《视力<0.8- 功能限定值为1 | 80°《直径《100°- 1 |
0.4《视力〈 0.6- 功能限定值为1Z | 60°《直径〈80°- 1Z |
0.3《视力〈0.4- 功能限定值为1Y | 50°《直径〈60°- 2 |
盲目1级-功能限定值为1X | 40°《直径〈50°- 2Z |
盲目2级-功能限定值为2 | 30°《直径〈40°- 2Y |
盲目3级-功能限定值为3 | 20°《直径〈30°- 2X |
盲目4级-功能限定值为4 | 10°《直径〈20°- 3 (盲目3级) |
盲目5级-功能限定值为4Z | 5° 《直径《10°- 4(盲目4级) |
直径〈5°- 功能限定值为4Z |
A.4.2身体结构的编码表A5表A4
听力 |
>91db:功能限定值为4 |
81-91db:功能限定值为3Z |
71-81db:功能限定值为3 |
56-71db:功能限定值为2Z |
41-56db:功能限定值为2 |
31-41db:功能限定值为1Z |
26-31db:功能限定值为1 |
<26db:功能限定值为0 |
肌力 |
肌力2级-功能限定值为3 |
肌力3级-功能限定值为2 |
肌力4级-功能限定值为1 |
s5400A-十二指肠s5400C-回肠s5401A-结肠s41008-特指心肌s43018A-肺叶s4302A-肋骨s3100A-鼻翼s3108A-鼻孔s3108B-鼻腔根据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身体结构编码进行了扩展。A.4.2.1身体结构的扩展规则身体结构是身体解剖部位,如器官、肢体及其组成成份。
s75020A-全部足趾s75021A-跗跖关节s75028A-足弓s75008A-股骨骺板s75008B-胫骨骺板s75008C-腓骨骺板s73008A-肱骨骺板s73008B-尺骨骺板s73008C-桡骨骺板s7101B-下颌骨s7103A-颞下颌关节s7108-特指面部软组织s6100A-孤肾s6308-特指输精管s7101A-上颌骨s5401B-直肠s5408A-盲肠s598A-肛门
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身体结构使用四级限定值进行编码。一级限定值描述损伤的范围和程度,二级限定值用于显示改变的性质,三级限定值说明损伤的部位,自定义的四级限定值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或其他说明。身体结构的限定值并不全是四位全部使用,编码形式有且只有下列四种:A.4.2.2身体结构的限定值s7701A-髋臼s8100A-头皮s8100B-面部皮肤
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损伤性质(二级限定值)损伤部位(三级限定值)损伤程度或其他(自定义四级限定值)损伤范围(一级限定值)损伤性质(二级限定值)损伤部位(三级限定值)损伤程度或其他(自定义四级限定值)图A2身体结构的类目编码+一级限定值+二级限定值+三级限定值+四级限定值
表A6身体结构的各级限定值的具体说明如表A6。s7300.______s7300.______
一级限定值损伤的范围 | 二级限定值损伤的性质 | 三级限定值损伤的部位 | 四级限定值损伤的程度或其他 |
0没有损伤1轻度损伤(5-24 %)2中度损伤(25-49 %)3重度损伤(50-95 %)4完全损伤(96-100 %)8未特指9不适用 | 0结构无变化1完全缺失2部分缺失3附加部分4异常维度(下垂、畸形)5不连贯(闭合不全、闭锁、穿孔)6差异位置(外翻)7结构定性改变(麻痹)8未特指9不适用 | 0不止一个区域1右侧2左侧3双侧4前端5后端6近端7远端8未特指9不适用 | 损伤的程度空位 Z Y X W …… 注:损伤的程度针对同一损伤的范围,按照英文字母倒序,程度逐渐加重。干预手段S 手术其他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 |
s750.2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4cms750.1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2cm四级限定值在一级限定值的基础上细化说明损伤的范围。例如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90%,在前三级限定值相同的情况下,为了细化说明损伤的程度,在四级限定值规定了空格、Z、Y、X…的损伤程度越来越高,直到一级限定值更高等级)。例如:四级限定值是在ICF身体结构前三级限定值的基础上,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自定义扩展的内容。A.4.2.3身体结构四级限定值的使用表注:使用四级限定值,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干预手段,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干预的手段;如果同时存在损伤的程度和其他,先编码损伤的程度,再编码其他。
s7302.323Y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90%s7302.323Z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70%s7302.323表示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又例如:s750.363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8cms750.263Z双下肢长度相差大于等于6cm
A.5相关关系s4100.418S,s4301.413S表示胸部损伤导致心肺联合移植再有,四级限定值还可以特指某些干预手段,比如“S”指“手术”,例如:其中四级限定值“6”指身体结构的近端,这里是指关节以上。s75021.4136双足跗跖关节以上缺失此外,四级限定值还可以说明其他内容,例如:
例如:s3100.328(外鼻部大部分缺失)A.5.2.1只有身体结构编码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的编码存在三种形式:只有身体结构编码、只有身体功能变化以及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A.5.2编码的相关关系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是平行的。当使用身体功能编码时,应该检查是否需要运用相应的身体结构编码。例如b210-b229表示视功能及相关功能,它和s210-s230表示的眼及其相关结构存在相关关系。A.5.1身体功能和身体结构的相关关系
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分号“;”联系,形成一个组合。如:5.2.3身体结构和身体功能编码并存不同的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联系。如:b230.41/2,b230.32/1(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91dB,且另一耳听力损失大于等于71dB)例如:b110.4(颅脑损伤导致植物状态,b110指意识功能)A.5.2.2只有身体功能编码不同的身体结构编码之间用“,”联系。如:s3100.224,s3100A.221/2(鼻尖及一侧鼻翼缺失)
s3108A.251/2单侧(左侧或右侧)鼻腔闭锁身体结构编码或功能结构编码之间是“/”(“或”)的选择关系。例如:A.5.2.4身体结构及身体功能编码的并列选择s220.411/2,b210.4Z2/1(一侧眼球缺失,且另一侧眼盲目5级)身体结构和不同部位身体功能编码之间用逗号“,”联系。如:s5400.328;b5152.3(腹部损伤导致小肠切除大于等于75%,合并短肠综合症)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结构、功能代码列表(资料性目录)附录Bs73011.411/26/s75021.411/26一肢缺失(上肢在腕关节以上,下肢在踝关节以上):左上肢或右上肢或左下肢或右下肢缺失s7302.323/s7302.883;b710.3双手缺失大于等于50%(或丧失功能大于等于50%)s3108A.251/2/s3108B.251/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响应文件(项目名称)封面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表B1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110 | 脑的结构 | b110 | 意识功能 |
b117 | 智力功能 | ||
b167 | 语言精神功能 | ||
b198 | 其他特指的精神功能 | ||
s220 | 眼球的结构 | b210 | 视功能 |
s2204 | 眼球的晶状体 | b2101 | 视野功能 |
s2301 | 眼睑 | ||
s240 | 外耳的结构 | b230 | 听功能 |
s3100 | 外鼻 | ||
s3100A | 鼻翼 | ||
s3108A | 鼻孔 | ||
s3108B | 鼻腔 | ||
s3200 | 牙齿 | ||
s3203 | 舌 | ||
s3300 | 鼻咽 | ||
s3400 | 声带 | b399 | 发声和言语功能,未特指 |
s4100 | 心脏 | b410 | 心脏功能 |
s41008 | 特指心肌 | ||
s4203 | 脾 | ||
s4301 | 肺 | ||
s43018A | 肺叶 | ||
s4302A | 肋骨 | ||
s530 | 胃的结构 | b5102 | 咀嚼 |
s5400 | 小肠 | b5105 | 吞咽 |
s5400A | 十二指肠 | b5152 | 吸收养分 |
s5400C | 回肠 | b525 | 排便功能 |
s5401 | 大肠 | b5408 | 其他特指的一般代谢功能 |
s5401A | 结肠 | ||
s5401B | 直肠 | ||
s5408A | 盲肠 | ||
s550 | 胰的结构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560 | 肝的结构 | ||
s598A | 肛门 | ||
s6100 | 肾 | b620 | 排尿功能 |
续表B1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6100A | 孤肾 | ||
s6101 | 输尿管 | ||
s6102 | 膀胱 | ||
s6103 | 尿道 | ||
s6301 | 子宫的结构 | ||
s6302 | 乳房和乳头 | ||
s63033 | 阴道 | ||
s6304 | 睾丸 | ||
s63051 | 阴茎体 | ||
s6308 | 特指输精管 | ||
s7100 | 颅骨 | b710 | 关节活动功能 |
s7101A | 上颌骨 | b7100 | 单关节的活动 |
s7101B | 下颌骨 | b7101 | 多关节的活动 |
s7103A | 颞下颌关节 | b7301 | 单肢体肌肉的力量 |
s7108 | 特指面部软组织 | b7302 | 单侧身体肌肉的力量 |
s7201 | 肩关节 | b7303 | 下半身肌肉的力量 |
s730 | 上肢的结构 | b7304 | 四肢肌肉的力量 |
s73001 | 肘关节 | b760 | 随意运动控制功能 |
s73008A | 肱骨骺板 | b7653 | 刻板运动和运动持续 |
s73008B | 尺骨骺板 | ||
s73008C | 桡骨骺板 | ||
s73011 | 腕关节 | ||
s7302 | 手的结构 | ||
s7400 | 骨盆部骨 | ||
s750 | 下肢的结构 | ||
s75001 | 髋关节 | ||
s75008A | 股骨骺板 | ||
s75008B | 胫骨骺板 | ||
s75008C | 腓骨骺板 | ||
s75011 | 膝关节 | ||
s75020A | 全部足趾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75021 | 踝关节 | ||
s75021A | 跗跖关节 | ||
s75028A | 足弓 | ||
s760 | 躯干的结构 | ||
s76000 | 颈椎 | ||
s76002 | 腰椎 | ||
s7701A | 髋臼 | ||
续表B1 | |||
ICF 结构代码 | 代表身体结构 | ICF 功能代码 | 代表身体功能 |
s810 | 各部位皮肤的结构 | b820 | 皮肤的修复功能 |
s8100 | 头颈部皮肤 | ||
s8100A | 头皮 | ||
s8100B | 面部皮肤 | ||
s8102 | 上肢皮肤 | ||
s8104 | 下肢皮肤 | ||
s8105 | 躯干和背部皮肤 |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磋商申请及声明目录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供应商:(电子印章)
八、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七、无重大违法行为声明六、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凭据五、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四、供应商资质三、供应商基本信息
十四、主要部件、辅材明细表十三、所提供产品技术资料或样本等十二、技术响应偏离表十一、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十、明细报价表九、报价一览表
二十、其他材料十九、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十八、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十七、项目组人员十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十五、项目实施方案
二、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自本项目磋商时间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一、我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根据已收到的项目编号为的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中,特做出如下承诺:(采购单位名称):磋商申请及声明一、磋商申请及声明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单位名称:(电子签章)六、我方同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本声明及承诺函上网公开。五、我方若违背本声明及承诺约定,经查实,自愿接受采购人及相关主管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如果我方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方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期、按质、按量交付采购单位,全面做到履约守信;三、我方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响应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
特此授权。(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授权我单位(职务或职称)(姓名),身份证号:,为我单位本次授权代理人,全权处理此次(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一切事宜。(采购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日期:
三、供应商基本信息年月日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授权委托书电子件可由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扫描上传或直接加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在诚信库中挑选并链接或者使用word上传原件电子扫描件。供应商资质四、供应商资质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注册地区 | ||
地址 | 邮政编码 | ||
成立时间 | 单位性质 | ||
注册号或社会信用代码 | 注册资本(万元) | ||
供应商类别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序号 | 证书编号 | 资质等级 | 证书有效截止时间 | 查看 |
采购项目名称: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采购项目编号:zjg202209199-1六、报价一览表企业综合性信用评估报告五、信用报告
序号 | 有效截止日期 | 信用得分 | 信用等级 |
2.在“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产品”栏内,填写“是”或“否”,“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产品报价总计”填写汇总价,如果未按上表格式填写或无法划分计算的,评标时将均不予折扣。注:1.供应商应分项进行填报,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列出的相关辅助材料和在实施过程中涉及到的其它一切费用应在报价时一并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再单独结算。表中报价总计应与对应报价一览表中总价一致。七、明细报价表
标题 | 内容 |
报价 | 元 |
保险项目 | 保障内容 | 给付标准 | 保险金额(元/人、户/年) |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身故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保险 |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伤残 | 身故按保险金额一次性给付,伤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 | 伤残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需报价,不得低于4万)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 因意外伤害在门急诊或住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免赔额 0 元/次,给付比例90 % | (需报价,不得低于2万) | |
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 低收入户因意外伤害住院诊疗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一定的津贴补助 | 按住院实际天数给付 | 需报价,不得低于30元/天 | |
家庭财产保险 | (一)房屋(仅限住宅性质,每户1处,不包括违法建筑)(二)房屋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室内财产 | 出险时的重置价值,无免赔额 | (需报价,不得低于15万) |
2、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八、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单位名称)单位的(采购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注:非小企业不需提供此函。年月日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格式自拟九、项目实施方案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需提供此函。年月日单位名称:(电子签章)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1、响应文件中需按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有关证书证明。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简历表十一、项目组人员格式自拟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方案
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
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证书及注册编号 | |||||||||
主要主持的类似项目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甲方 | 获得的奖项 | 备注 | ||||||
1 | ||||||||||
2 | ||||||||||
3 |
注:如供应商成交,项目管理、技术及服务人员必须按本表承诺人员操作,不得随意更换。按磋商文件要求附相关人员证书。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姓名本项目拟任职务学历身份证号办公电话备注供应商项目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一览表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2、如成交,项目负责人须本表承诺实施,不得更换。
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业绩资料十二、供应商承担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单位公章:(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请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业绩材料电子件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单位 | 合同金额(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磋商单位 | 合同金额 |
请在此文档中增加磋商所需其他相关内容(包括资格要求、评标办法、磋商需求中涉及的证件证明及其它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没有请将此空文档上传。十四、磋商所需的其他资料企业获奖情况十三、企业获奖情况注:请填写此表,并按要求上传业绩资料电子件。也可从诚信库中挑选业绩资料。
序号 | 获奖名称 | 获奖日期 | 获奖级别 | 发证单位 |
附件3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
府采购评审专家形象,现对本人在“2022年度缓解农村低收入
人口因灾致贫保险项目”政府采购评审活动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一、具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二、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评审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
三、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的主动申请回避;
四、不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其他利害关系
人财物或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
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
六、严格遵守评审工作记录,保守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
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七、积极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部门答复供应
商询问、质疑和投诉;
八、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存在行赔、提供虚假材料或者
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九、本人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专家姓名(签字)
2022年10月1日
蓝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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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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