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杨老师
标书截止时间2023/02/2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2/21
公告正文

大渡口创新中心实验室装饰改造工程公开比选

1. 比选条件

本项目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创新中心实验室装饰改造工程

”项目;比选人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业主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期:45日历天。

2.2项目地点: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区B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3工程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拆除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内容,详细工程量见设计图纸、施工清单及比选工程量清单。

2.4 该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本工程设置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89168.38元。报价人的总报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小于(含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报价文件作否决处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2.5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比选人资格要求

3.1报价人应具备下列资质: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报价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报价人需提供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作为比选人审核资格的资料。

3.2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须已在报价人单位注册,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应附执业资格证,竞标单位缴纳的至少提供最近3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单位公章。)

3.3信誉要求

未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或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不得在近两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和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失信名单。

(申请人网上截图、并承诺无以上情形之一)

4.报价要求:

4.1报价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内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相关施工图纸、图说及工程量清单

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2018年的重庆市相关定额以及配套文件、施工图纸、图说、国家及地方的技术标准、规范及规程等。投标人结合本企业的经营情况、自身实力、现场踏勘所获取的相关信息资料和企业发展策略以及市场行情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的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编制说明:

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描述不作为投标报价的唯一依据,投标人应根据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项目特征”及“工程内容”的描述结合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相关规范和对现场的勘察情况等确定报价。不论其对应的项目特征是否描述完整,都将被认为已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JJGZ-2013)、《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CQJLGZ-2013中相应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及施工图纸、相关规范、标准、政策性文件、规定、限制和禁止使用通告等所有工程内容及完成此工作内容而必须的各种主要、辅助工作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报的综合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均包括了投标人为实施和完成该工程招标范围所确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工伤保险费、利润、税金(含销项税额)、措施费、配合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排污费、二次或多次转运费(开挖土石方和拆除后建渣转运至招标人另行指定的施工区域以外招标人厂区堆放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安全文明施工费、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风险费、规费、中标价2‰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与本工程建设相关的费用,以及施工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视为是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在对工程充分了解及对风险充分估计后所作的完备报价

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系估算的和暂定的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付款以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由中标人计量,招标人核实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具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综合单价结算和支付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除非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填报《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时,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应逐项填报单价和合价,《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计价表》中若有不报价或零报价或负报价的,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每一个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文件中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均包括完成该合同工程项目的全部费用,在工程实施时,必须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完成该项目工程内容

投标总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仅是提供投标人作为报价的基础,投标函上的报价必须与经济部分所对应的报价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措施项目费清单包括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两部分。①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可参照招标人给出的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国家及重庆市相关管理规定自行增减项目,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②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计列的项目,由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施工组织设计,以项为单位自行报价。技术措施清单中以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列项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给出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进行报价,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但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技术措施项目(增加项目均以“项”报价)并进行报价。如果漏项或不报价,视为已包含在其他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内,结算时不作调整。中标后不论何种因素影响,相应的综合单价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计量

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由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及临时设施费组成。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人统一暂按 17649.11 元计取,否则,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函》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填报,填报金额必须为 17649.11 元 ,否则,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结算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14]25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及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文件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根据渝建发【2011】607号文规定,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建筑工程施工围挡(Ⅱ)》(编号为 DJBT-062,图集号为11J03)标准设置施工围挡

本工程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以及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分别按(渝建发[2014]26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企业管理费和组织措施费内容及费用标准的通知》(渝建发[2014]27号)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实力自主进行报价

本工程规费按201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标准计取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否决投标处理

工伤保险费按渝人社发[2015]197号文件执行

投标人在其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各项措施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水、电、脚手架和仓储用地、用房、人员食宿、建筑垃圾清运、排污费、材料及半成品的二次或多次转运、成品保护、所拆除的建筑构件及材料场内二次或多次转运(转运至招标人另行指定的施工区域以外招标人厂区堆放地点所产生的费用另行计算)等所引起的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对此类费用不另行支付

中标人自行负责施工用水(含水源)、用电(含电源)及其接口,其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招标人不支付此类费用。中标人必须结合施工场地供水、供电的实际情况,负责接至各施工点并对安全负责,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必要发电设备和水压增压设备等。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搭接费、水电费、协调费、设备设施费等)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该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余土石方、淤泥、混凝土浆、机械生产所需的汽油(机油)等按环保要求进行处理,并由中标人自行外运,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垃圾的收集处理、弃土场道路的修建和维护、弃渣费、运输道路沿线的清扫、易撒漏物资密闭运输费以及措施费等)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中标后招标人不作任何调整。中标人由于余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的弃置所造成的一切赔偿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中标单位必须注意安全防范,建筑材料不得乱堆乱放,充分考虑采取措施保护施工人员、过往行人等安全,按规定设置围墙、护栏、安全警示标志、警示照明、警示语等。由此而采取的一切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已含在综合单价、合价中,业主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若在施工期间由于施工措施或防护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的,其全部安全责任和经济责任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人应保持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现有道路、周边企业建设的进出道路的畅通,以及对相关设施的保护等,请投标人充分考虑,其费用全部纳入投标报价中

本工程施工期间中标人须保护施工场地范围内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施工现场周边的建、构筑物,中标单位所采取保护措施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人、材、机停窝工、管线保护费、作业方式的调整等)由中标人承担,若中标人对管线和建、构筑物造成损坏或破坏的,由中标人负责修复并承担所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若多家施工单位现场交叉作业时,中标人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统一安排,否则立即无条件清离现场。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投标人必须承担赔偿。由于交叉作业增加的各种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支付其它费用和调整中标价

若因招标人原因(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增减或征地拆迁不及时等)造成人、材、机停(窝)工、工期延长等,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招标人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或调整中标单价,但影响的工期,招标人同意顺延

若因中标人原因,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日历天则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依此类推,投标人在投标投报价时充分考虑此因素

本工程因工期紧,任务重,中标人应根据工期要求,合理安排机械设备及人员的投入,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纳入投标报价中

材料:除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内明确的甲供材以外,其余材料为中标人供应。
①材料价格按不含税价格确定,其进项税额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执行。
②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须先检测合格后方可施工,本项目建筑工程部分的质量检测按渝建 [2015]420 号文件规定执行;施工单位应为取样送检单位在施工现场开展有关工作提供条件,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再调整。
③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根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 号文件)的精神,对施工期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超过5%以上的部分的结算价格进行调整。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未超过(含)5%,主要材料结算价格按中标材料价确定;除主要材料外的其余材料及设备均由投标人自主报价并采购,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整个施工期内材料、设备的涨价因素,不因市场价格的变化而调整。
a.主要材料范围界定:《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主城区全部材料和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
b.主要材料价格依据:以《重庆工程造价信息》中各区县主要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主城区材料价格和重庆市材料信息价中公布的钢材价格为准。
c.主要材料价格变化幅度 D=(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 B―2022年1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 C)÷2022年1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 C×100%。施工期间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d.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整: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 A+C×(D―5%);D<-5%,调整后的主要材料结算价格=调差基准价 A+C×(D+5%)。
注:(1)调差基准价 A:中标材料价格与 2022年12月公布的主要材料价格比较,取较小值。
(2)承包人的投标文件中同一规格型号的材料出现不同价格的,取较低值。
(3)主要材料消耗量: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与重庆市 2018计价定额及配套文件中的主要材料消耗量相比,取较小值。
(4)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在合同原定竣工时间之后,材料价格相比2022年12月公布的材料价格增加的,不予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材料价格相比2022年12月公布的材料价格降低的,纳入施工期间材料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

本工程风险:
①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②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结合当地市场价格,充分考虑本工程的施工条件、踏勘现场的实际情况及本工程的相关潜在风险(本工程施工期间若人工费、机械费价格上涨,结算时人工费、机械费价格均不作调整),依据本企业自身实力、技术及管理水平等自主报价;
③本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招标人有权修改该工程的量、项等相关内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因此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计价原则另行计价,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由此产生的风险及费用。

税金:
①进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销项税额计算方法:按《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适用增值税新税率调整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渝建〔2019〕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③如有最新相关文件出台,按最新文件执行

本工程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本工程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 589168.38 元 (大写:伍拾捌万玖仟壹佰陆拾捌元叁角捌分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和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小于(含等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大于招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所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最高限价详见附件。

4.2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10%;银行现金转账或履约保函;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提交;未按约定时间提交的,经招标人报有关部门研究同意后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竣工验收合格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退还

5.重要说明:

5.1比选文件中合同模板专用条款“3.7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相关内容,比选申请人在报价时必须注意,此条款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支付到位。

5.2合同模板与比选文件冲突地方以比选文件为准。

6.比选办法

6.1评审办法:综合评估法

a) 对有效报价文件的总报价和技术方案进行评分;

b) 其中总报价70分,技术方案30分.

c) 总报价评分基准价为所有有效报价人总报价的算术平均值,总报价小于等于基准价得满分70分,总报价每大于基准价1%扣1分。

d) 技术方案评分标准:人员配备合理性: 10 分;施工方案: 10 分;施工机具配备: 10 分

e) 报价人总得分=总报价得分+技术方案得分。

7.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北京时间 2023年2月14日至2023年2月20日,每日9:00时至11点30分,下午1点30分至17:00时报名,获取比选文件(节假日除外)。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 2023年2月21日上午 10 时 00 分;递交地点为: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工程部(办公楼三楼311)。

8.2 比选时间:比选截止时间后3日内(节假日除外)。

8.3 比选地点:重庆市大渡口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大渡口本部。

8.4 报价函详见附件,技术方案(格式自拟),并附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工程预算书、项目经理注册证书,所有报价资料均需加盖报价人公章并装入一个文件袋内,文件袋密封处密封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未按上述规定执行,则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cpicfiber.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 系 电 话:023-68157749 18983993055

邮 箱:290497513@qq.com

  

监督人: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规部

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B区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68548669

  联系邮箱:zhaosilu@zqgjfc.wecom.work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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