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金额
636.1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6/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bdl-hlzj-202304003
预算金额636.19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河财采决〔2023〕5号

投 诉 人:广东力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南堤路滨江大道西边四楼
法定代表人:杨丽兵
委托代理人:林芳芳
被投诉人:河源市人民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文祥路733号
当事人:华伦中建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河源市源城区兴源东路华怡大楼602

投诉人因对采购人就“河源市人民医院医疗输送与生活助理服务社会化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编号:ZBDL-HLZJ-202304003)提出质疑的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5月19日依法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请求:1、要求缴纳两个月以上的社保,请求更改为1个月社保;2、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于不少于3个医院,请求删除或者更改为1个医院;3、请求重新组织该项目招标工作。
经调查,本机关查明:
本项目预算金额636.19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2023年4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采购)公告,5月4日投诉人提出质疑,5月9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5月18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更正采购文件并相应延长开标时间;5月19日,投诉人提起投诉,5月23日,代理机构发布采购项目暂停公告。
以上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采购人、代理机构提交的答复材料等材料佐证。
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拟投入团队情况8分,具有养老护理员证,具有护士资格证书,且要求缴纳两个月以上的社保,构成对新成立企业的歧视。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采购人河源市人民医院作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要求拟投入团队相关人员具有专业资质属于合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的规定,具有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是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条件,该项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人为拟投入团队相关人员缴纳的开标截止时间前半年任意两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作为得分依据,不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关于“设置或者变相设置供应商规模、成立年限等门槛,限制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
(二)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评审因素使用信息化系统支撑无陪护理现场管理的情况6分,信息化管理系统应用于不少于3个医院,属于设置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经审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参与评分的指标应当是采购需求中的量化指标,评分项应当按照量化指标的等次,设置对应的不同分值……”规定,虽然此评分项设置有量化指标等次,但设置的条件要求过高,不利于形成充分的市场竞争,采购人应进一步优化此项评审因素。
综上,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责令采购人按要求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河源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河源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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