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八钢设备工程部)
金额
2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10/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询价单号 | BDZX2022100042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杨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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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996-5318605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2-10-22T16: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2-10-22T16:00 |
采购商名称:八钢设备工程部
物料信息
物料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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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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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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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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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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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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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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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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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202210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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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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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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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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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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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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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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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价:28万元(不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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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
二、保证金额度:0.0元
三、商务条款:执行合同模板条款
四、技术条款:执行签订的技术协议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200万元
六、报名要求:1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私章);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复印件(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私章);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报名单位要求:巴州钢铁合格供应商或八钢公司2021年检修及建设供应商评审合格单位 以上资料需同时满足,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上传报名。资质证照原件须经年检合格。 注:以上验证资料请以原件扫描件形式压缩至一个压缩文件内在附件清单中登录欧冶采购平台递交,资料审核通过后再报价
七、资质要求:
附件下载
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技术协议.pdf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技术协议.pdf
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询价单.xlsx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询价单.xlsx
(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20128.xlsx(模板定稿)大中修合同20220128.xlsx
法定代表人***明书.docx法定代表人***明书.docx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doc
报价地址:
https://www.obei.com.cn/obei-web-ec-ego/ego/rfq/deploy/egoBusinessOpportunity.html#/id=3c7fd1a6bfdc4cc89b14e430ed4a47f6/rfqMethod=RAQ/orgCode=UK5150/statusFlag=0
委托人代理人:联系电话:委托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授权委托书申明:我系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为我公司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参加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的项目,代表我公司进行投标、合同签署、收付款及授权事项相关的文书交付、接收。我均予以承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人:(单位公章)(此表需加盖公章、法人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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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大中修工程项目合同 |
合同编号 | 合同编号 | 项目编号 | ||||
发包方 | 发包方 | 发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承包方 | 承包方 | 承包方项目负责人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八钢公司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实施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
工程内容 | 工程内容 | |||||
承包方式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 |
质量标准 | 质量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执行相关的现行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
开工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n(技术协议) | 详见承揽工程内容一览表\n(技术协议) | ||
合同价款\n(万元) | 合同价款\n(万元) | 保修金额 | 保修期限 | 年(大写) |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结算方式: 根据发包方式、结算方式选择正确的字母填入括号中,明确双方约定的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n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n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n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n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n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n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n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n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1.发包方式:A.招(议)标发包,B.其他方式发包( ) \n2.结算方式:A.最高限价, B.固定总价,C.固定单价,D.暂定价( ) \n双方约定结算原则: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发包方驻地代表 | 承包方驻地代表 | ||||
工程款支付 | 工程款支付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根据本合同补充条款第22项及发包方财务经营情况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交工验收合格并结算,财务挂账后按财务审批后资金计划支付结算款。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金支付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保修期满验收合格后,支付剩余保修金(无息)。 |
工期延误 | 工期延误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
补充\n条款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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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 1、双方除遵守执行国家、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和执行八钢有关工程管理、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绿化、道路的管理办法、规定和制度。\n2、为保证各方的安全,承包方必须在开工前与发包方项目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否则,发生安全事故均由承包方负全责。发包方应对施工现场的周边环境(工厂生产)进行安全交底,否则,承包方有权拒绝施工。\n3、承包方在进行爆破作业前,必须将相关资料报八钢安全保卫部审核通过,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按已审定的方案实施。进行爆破作业时,要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n4、为有效利用资源,承包方必须清理出拆除、挖掘工程中的废旧金属,协助发包方交八钢废钢库。\n5、双方均不得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等各种杂物和垃圾。承包方在施工时,应防止各类油脂落地而污染环境,并将废弃油脂类按发包方要求处理。\n6、承包方在使用水、电前,必须在八钢相关单位办理手续,并做好节约用水、用电工作。\n7、承包方在施工场地必须有排水设施,保持排水畅通,有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的措施。\n8、为避免粉尘抛洒污染环境而受到相关处罚,承包方的车辆在运输土方、砂、石等带有粉尘材料、物品时必须覆盖。\n9、承包方在施工时噪音应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生活区昼间小于55dB,夜间小于45dB,工业区厂界内小于70dB。生活区高考期间及0:00至9:00期间禁止有噪音污染环境的施工。\n10、承包方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n11、承包方因施工需要占用或开挖移植绿地、树木、道路前,必须经发包方绿化管理单位或运输管理部门审批通过。\n12、承包方劳保用品必须穿戴整齐且必须穿戴本企业工装。\n13、本工程在质量监督全过程中,承包方未按八钢工程质量监督站或设备检修职能部门管理要求执行或整改的,依据八钢公司相关管理文件及《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中相应规定评价考核,结算时核减。\n14、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一经查实发生转包情况,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支付合同价款的30%的违约金并承担对发包方造成的全部损失。\n15、承包方必须严格遵守八钢公司《现场管理办法》管理要求:1)设备检修必须执行“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污、污物不落地。2)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工作,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3)检修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设备设施原有的各类安全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检修结束后设备必须见本色;当日检修工作完成后,要做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备未清扫干净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量具未清点不走。4)必须遵守《现场管理办法》现场管理“十不准”规定。5)工程建设或检修作业项目在开工前如需占用其他场地、绿化带及临时设施的需向属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审核。6)检修施工结束后由项目单位、设备工程部、现场管理办公室共同对检修施工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合同结算手续。7)凡进入八钢公司所属厂区的外协单位或个人,违反《现场管理办法》(含附录A、B)相关规定的,依据《现场管理办法》4.7.4条款规定考核2000-10000元/次,在合同结算时依据考核通知单扣除。\n16、承包方施工队伍应确保人员稳定,发包方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评价考核,在合同结算时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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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n条款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n17、承包方工程完工后,依据《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办法》文件的建设及检修供应商管理体系评价表的评价结果考核供应商,合同结算评价:综合评价得分80分以上不考核;80-7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0.5%考核;70-60分及以上结算时按结算额的1%考核;60分以下结算时按结算额的5%考核。\n18、依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自治区劳动监察大队的要求,承包方须及时配合发包方签订供应商年度承诺书,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必须按要求及时缴纳。承包方不得拖欠工程款、设备款,若有发生,承包方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后果。承包方不得挪用收到的工程款,若有发现,按合同总金额的1% 支付违约金,并不免除违约责任。若承包人未按时、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有权扣留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直接发放给农民工,并按照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9项支付违约金。承包方须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审核,每月报工程进度款时需提供上月的农民工资发放明细表,施工过程中若有施工人员离场,需报备发包方设备工程部,并提供离场人员签字的工资已发放承诺书。发生未报备事件考核5000元/人/次。合同办理结算并挂账后,承包人可经发包人确认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退款通知单》,按照流程提供退款通知单及前期缴款凭证到运营共享乌鲁木齐区域分中心办理退款。\n19、施工过程进、出厂施工人员需向发包方备案及提供劳务合同,离厂前需要到项目单位备案,并承诺无欠薪及讨薪问题,如仍发生讨薪事件则列入不守信用供应商,承包方(非自身原因除外)如发生施工人员讨薪事件:在现场或项目单位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5000元/次.人,禁标6个月且供应商月评价扣分;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1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八钢公司办公或生活区域发生3人以内讨薪事件考核10000元/次.人、发生3人以上讨薪事件考核2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3年内禁止准入八钢供应商;在上级部门,发生讨薪事件考核50000元/次.人,退出供应商名册,长期不得进入八钢供应商。\n20、承包方使用的能源介质费用在结算中扣除,水电无计量的按结算价的0.5%扣除,水或电按结算价的0.3%扣除。承包方按照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能源环境综合监察管理办法»文件的管理要求,要达到节约水电资源的目的。如发现承包方有浪费能源介质水电资源现象,发包方按500-1000元/次考核在结算中扣除。\n21、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按规定要求计取,如未按方案要求实施,发包方有权扣减其费用。\n22、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承包方每月15日前在EQMS系统申报形象进度,经发包方项目单位及设备工程部审批后按月支付进度款,交工验收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80%;合同金额≤50万元的工程,原则上不予申报工程进度款。 23、工程承包方在工程验收合格或交付使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报送,发包方十个工作日(外围单位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送设备工程部,由设备工程部根据情况自审或委托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结算审核,产生的审价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因承包方原因造成结算延误,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办理结算挂帐手续时间距离年底不足三个月的,承包方年底前必须办理完结算挂帐手续,否则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3%累计支付违约金。结算以八钢公司审计法务部的审计结论为准。\n24、承包方发生因现场检查及合同未及时履约等违约行为,按照约定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价款的10%(本合同补充条款第14项除外)。\n25、本合同发包、承包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发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承包方合同章: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委托代理人签字: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
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地址:单位性质: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备注:需要盖公章及法人私章特此证明。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面 |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背面 |
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
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技
术
协
议
甲方: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部院至利华20227-14
202.7.14
0
乙方:
第1页共8页
,概述
甲方与乙方就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进行了充分协商,在此基础上签订此技术
协议。
环隙喉口应用于转炉炼钢一次除尘系统,属于连续工作状态,设备工作环境的烟气中含有
大量粉尘及高温水蒸气等。在运行过程中,环隙喉口内外锥体粘结严重时,会导致实际开度与
设定值出现严重偏差,甚至犯卡,不能进行实时纠偏调节,严重影响除尘效果和煤气回收及生
产作业的连续性、稳定性。内外锥体粘结严重时,需要频繁的检修,进行清灰处理,大幅度增
加检修工作负担并降低生产效率。
二、施工总体要求与遵循的设计、改造、检验验收标准
1、对环隙喉口内椎体及二文重坨进行喷砂除油除锈处理(粗超度达到国家标2.5sa)。
2、在现有的工况条件下对环隙喉口内椎体及二文重坨进行高分子陶瓷复合材料涂覆。
3、延缓喉口结垢,保持精除尘高效率持续运行,确保烟气达标排放。
4、在同样开度情况下,降低环隙洗涤器阻力,提高烟气流速,提高除尘效率同时提高炉
前抽烟效果。
5、《脚手架规范JGJ130-2011》
6、《工业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技术标准ZJQ08-SGJB209-2003》
7、《工业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1-2007》
8、《工业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52-2010》
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205-200104》
10、《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三、改造施工内容及工期要求
序号 | 单数工程内容位量施工和技术要求 | 备注 |
1 | 对除尘器进行喷砂除锈除油处理,涂除尘器喷砂除锈覆高分子陶瓷复合材料,厚度涂覆高分子陶瓷0.5mm-0.6mm,涂覆后的喉口内锥体及二文m140复合材料重坨表面要求光滑平整、不改变原有的材质性能、结构等参数,施工过程中涂覆材料本体温度须控制在55℃-60℃,确保涂料 | 材料乙供,高处作业(5米),作业地点为煤气区域。施工过程所使用的水、电、风、气所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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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
与本体的结合与稳定性 | 生的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具体结算要求按公司要求执行。 |
备注:施工过程所使用的水、电、风、气所产生的费用均有乙方负责,具体结算要求按公司要
求执行。
工程量如有变动,经甲方过会讨论通过后,与乙方友好协商解决。
工期要求:
项目计划工期:15天。计划日期:2022-2023年年检期间。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
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开始施工作业按期交工。
四、双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
1.1负责检修提供施工照明及现场检修电源
1.2负责审核乙方施工组织设计。
1.3负责现场施工材料、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及时检查隐蔽工程的验收
签证。
1.4责督促乙方施工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1.5紧急情况、突发事件的协助处理。
2、乙方
2.1严格按照现行标准、规程、规范及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需要施工的设备、
及其附件必须检查、评定,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
如期完工和交付验收
2.2提供施工用材的合格证、材质单、性能检测报告。
2.3接受甲方的全程监督。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必须按甲方要求整改返工,否则甲方有
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4本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工具及辅助设施由乙方负责(如:车辆、施工工器具、安全防
护用具、)。如协议内未提到的材料由乙方根据现场的具体项目进行无偿提供。
2.5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现场原有设备设施损坏的乙方无条件修复或赔偿。
2.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所购进的材料不得任意堆放,堆放施工材料及其制品采取防雨雪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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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不准影响厂区交通和绿化景观,在竣工验收前所有的垃圾必须堆放在甲方指定位置,方可
验收。
2.7乙方按照国家标准实施改造,施工完毕后由乙方负责申请特检检验合格后交付甲方使
用,方可验收交工。
2.8检修涉及危险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例如:高空作业证、焊工
证等)。
五、质保、售后服务
5.1、工程检验验收合格12个月为质保期。
5.2、质保期非甲方操作原因导致的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赶到甲方使用现场,
负责免费维修、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关责任。
5.3、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计算。施工完成检验合格投入运行正常30天为验收合格。
六、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规定期限交付所承包内容,造成延时的按500元/日考核乙方。
6.2、因乙方施工不当,造成返工而出现的材料浪费或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非乙方的原因
造成的返工或材料损失,由乙方与甲方主动协商解决。
6.3、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划分责任后协商解决维护,
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及人为破坏等问题,与乙方无关。如材料自然破损、安装不牢乙方免费维
修。
6.4、本项目保修期应达到发包方设备周期标准要求,未达到使用周期的甲方有权限期乙方返
工至合格,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追加考核2000元/次。
七、施工管理要求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承担由于自身管理不善,或因乙方施工人员过失,所造成
的人身伤亡、设备和工程质量事故、工地火灾以及一切人为责任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不应为此
增加甲方费用或延迟施工进度,并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承揽的项目与取
得的有关资质等级和范围相符,具有相应的专业施工资格和与施工等级相适应的管理人员、生
产技术工人、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机具设备、安全防护措施、检验测试手段等。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
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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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人员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立即报告和静县应急管理局调查处理。乙
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及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的
全部经济损失。
4.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
法性。乙方应对雇用人员的基本素质严格进行审查、把关,不得雇用老弱病残孕人员。
5.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具、安全用具,并
监督其正确使用。
6.施工期间,乙方要设置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
理、协调、监护工作,服从甲方统一协调安全管理,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会议。
7.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
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施工。
8.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必须满足施工需要,经过检验符合
安全规定方可使用,在施工过程中应指定专人经常进行检查维护。
9.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安全教育和考试,并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包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特
种作业操作证。
10.乙方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并禁止
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
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环保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并反馈
12.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及危险作业部位设置必要的提示、警示等各种安全警示标志,避
免可能发生的意外伤害。
13.乙方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劳动保护穿戴齐全,高处作业正确佩戴安全带,严禁酒后
施工作业。
14.乙方应在深基坑、设备预留孔洞、平台临边等易发生坠落的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防护
栏杆或覆盖
15.乙方在进行吊装重物、拆除模板或脚手架、停送电、高空清理物料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
乙方专职安全员必须在现场进行安全监护,下方设置隔离带,禁止一切人员通行。
环保要求施工需破坏绿化带时应向相关部门打报告,获得批准后再进行施工,不得私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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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破坏绿化带完成施工任务;施工人员修建的施工便道及活动范围不得影响到周边的植被。
空气污染的控制。
(1)、对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的裸露场地、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防尘。施工机械、车辆在浮
土堆积严重的马路、便道行驶时,限制速度,尽量减轻扬尘对空气造成的污染。
(2)、禁止在施工现场焚烧油毡、橡胶、塑料、皮革、树叶、杂草、各种电缆外皮以及其它
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气体的物质。
(3)、施工所用汽车、发电机等机械设备保持性能良好,减少废气的排放量。
(4)、在汽车运输中对易飞扬物料,用帆布遮盖严实,且装料时不超限,车轮胎及车外表先
进行清扫,再用水冲洗干净,减少尘埃飞入空气中,同时避免污染道路。
(5)、基坑开挖时,弃土低抛并就近堆放,避免尘土飞扬。袋装水泥等易飞扬的细颗粒粉状
材料,一律存放仓库内。
(7)、基础混凝土搅拌时,砂石保持适当湿润,添加水泥时,将水泥袋剪开后轻轻加入,减
少水泥粉状粒子污染物飘入空气中。
(8)、对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在未运去回填之前,采取覆盖或洒水等有效保护措施,禁
止垃圾扬尘进入空气中。
(9)施工工地现场围挡100%全封闭,围挡保持整洁美观,外架安全网无破损:裸露黄土及易
起尘物料100%覆盖:建筑垃圾100%规范管理,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洒和焚
烧;
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控制要求
(1)、施工期,加强施工组织管理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各施工场地和营地设置
垃圾收集桶或收集池,分类收集,集中运往指定的垃圾处理场。
(2)、在施工驻地、施工场地修筑垃圾存放池,生活用一次性易降解材料制品,集中存放,
定期拉至规定的垃圾填埋场掩埋。
在工程完工时,及时拆除一切施工临时设施和生活设施,恢复既有地形地貌,经业主单位
确认达到要求后方可撤离。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施工现场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对
取弃土场及时平整做好必要的防护和植被恢复。
现场管理要求
1、人员应举止文明,依规行事,工作事项应精细化,管理工作应规范化,执行作业应流程化,
操作方法应工具化的良好素养,不断增强“三治”的现场治理能力,促进“四化”的现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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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效果,通过“三治四化”做到“高于标准、优于城区、融入城市”的要求,实现绿色城市钢厂
的目标。
2、生产、办公区物品均实行定置管理,应遵循整洁、有序、安全、环保、和谐、快捷的基本
原则,需进行特别定置管理的区域按照专业标准执行。
3建(构)筑物设施应完好、美观、整洁,其附着物布置规范、美观、牢固。
4草坪、树木、灌木定期修剪、养护、浇灌,保证植物长势完好,达到绿地养护的景观效果;
道路、路沿石、井盖要保持完好、整洁。
5车辆应车容整洁,行驶规范,按位停放,控制车辆污染环境的防护措施得当、落实到位。
6设备检修“三不落地”原则:上线新品备件不落地储存:下线旧品备件不落地存放;检修油
污、污物不落地。检修前需做好环境保护措施,检修现场应保持干净、整洁、有序,检修结束
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清。
7工程建设应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相关规定,施工现场应遵守“五必”原则:施工区域必封闭,
施工现场必整洁,施工物料必定置,施工手续必合规,施工结束必场清。
8在公司所属厂区内从事各类生产、经营、建设、运输、咨询服务以及交流学习、参观、考察、
走访等外协单位及个人,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的相关规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包、
谁监管”的原则。
9现场管理应遵循“一平、二净、三见、四清、五无、六不走、七不漏、八不缺”原则。一平
场地道路平整:二净:门窗玻璃净、地面墙壁净;三见: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四清
各类标牌清、介质流向清、建(构)筑物色彩清、网格化责任清:五无:无垃圾、无杂草、无
积水、无油污、无闲置物资:六不走:办公设施不关机(灯)不走,环境未清扫整洁不走,设
备未清扫干净不走,检修后未工完、料净、场清不走,物料(工件)未摆放整齐不走,工、卡、
量具未清点不走:七不漏:不漏水、不漏汽、不漏电、不漏风、不漏油、不漏料、不漏化学物;
八不缺:门窗玻璃不缺、地沟盖板不缺、防护罩不缺、防护栏杆不缺、保温设施不缺、设备润
滑油不缺、安全连锁保护功能不缺、物品定置管理不缺。
现场管理“十不准”
不准随地吐痰,随便吸烟,随地扔废弃物,随意穿行、践踏草坪,损坏树木与花草。
不准在未经公司批准的区域内摆放物品(物料、备件、机具、工具柜、产成品、废次品、固废
危废、垃圾斗及收集斗等)。
不准在建(构)筑物上乱搭、乱建、乱割、乱焊、乱涂、乱画、乱拉线路、悬挂物品以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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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的广告、标语等。
不准乱停放自行车、摩托车、机动车。
不准任何车辆超出规定线路和规定时间运行,车容较差的车辆上路运行。
不准任何车辆带水、带尘、带泥上路,抛洒和乱倒垃圾。
不准随意挖掘、占用、损坏、污染道路和其它设施。
不准设备设施有跑、冒、滴、漏现象。
不准在设备检修、工程建设等施工场所乱堆放材料、备件、施工垃圾及其它杂物。
不准延期破、占道路、绿地和不按审批时间要求组织作业。
乙方除做到以上要求以外,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施工
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对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违法和违规违制行为,以上规定未做
出明确要求的,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将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对乙方实施经济处罚,
对乙方实施的经济处罚,一律在工程款中扣除。
八、其他说明
1、本协议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于合同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用
2、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新疆天山钢铁巴州有限公司乙方:
代理人:分房率到件202下14
代理人:
2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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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汇总报价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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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税金(元) 税率****% | 备注 | ||||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特征描述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税金(元) 税率****% | 备注 | ||||
一 | 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1、喉口位置140m²,进行防粘涂料喷途。 2、其他详见技术协议或技术交流业主要求为准。 | 拦标价 不含税 | 28 | 万元 | |||||
合计 |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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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工程名称:巴州钢铁炼钢厂除尘器喷涂项目 | ||||
序号 | 图纸编号、工程内容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承包方式 | 金额(元)不含税 | 金额(元)不含税 | ||||
序号 | 图纸编号、工程内容 | 项目特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承包方式 | 全费用综合单价 | 合价 | ||||
1 | 除尘器喉口喷涂 | 1、对环隙喉口内外椎体进高分子陶瓷复合材料涂覆,涂覆后的喉口内外锥体表面要求光滑平整、不改变原有的材质性能、结构。 2、其他详见技术协议或技术交流业主要求为准。 | m² | 140 | 包工包料 |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投标报价合计(元)不含税 | nan | 拦标价 不含税 | 28 | 万元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必填 | |||||
税金(元),税率 % | 税金(元),税率 % | 税金(元),税率 % | 税金(元),税率 % | 税金(元),税率 % | 税金(元),税率 % | 必填 | |||||
备注: | 备注: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1.本工程税率为 %。税率因企业规模而定,本项目为最高限价合同。 2.工程所需的材料未注明的均由乙方提供。 3.以上《报价单》中全费用综合单价为不含税单价,需报组价明细表;按照四类工程取费下限、执行巴州估价表。 4.4.投标报价已包括技术协议内的所有内容,上述提供工程子目明细,投标单位需按相关施工规范综合考虑项目下子目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费用。 5.附工程预算书,及建筑工程单位工程人材机价差表。 6.投标报价中列出安全文明施工费明细清单 7.本工程结算由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服务费标准执行《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产生的审价服务费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在支付承包人结算款时代扣相应审价服务费给审价机构。 |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投标人(盖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全费用综合单价分析表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工程名称: | ||||||
项目编码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工程量 | 工程量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定额 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单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合价 |
定额 编号 | 定额名称 | 定额 单位 | 数量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主材费 | 人工费 | 材料费 | 机械费 | 主材费 | 综合措施项费用 | 管理费 和利润 | 风险费用 | 规费 | 税金 | 合计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备注主要人工材料、机械的单价是含各种因素的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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