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31 08:1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210681-00269
二、项目名称: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
供应商名称:东港市闰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新兴区鹤大公路图号321丘号100幢号1.2
中标(成交)金额:2,346,1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
服务类
名称: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C07020500无害固体废物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东港市城区,四至边界为北至铁路、南至观海路、东至观海路及迎宾东大街、西至江海大道(含四至边界涉及道路两侧)
服务要求:1.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管理要求 (1)禁止将建筑垃圾交给未取得建筑垃圾运输核准手续的单位、个人或不具备密闭运输条件的单位、个人清运;收集、转运及调配过程中禁止乱堆乱放建筑垃圾。(2)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或证书,并做到车件相符,收集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3)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和要求运行,不得超出核准范围运输建筑垃圾。(4)运营单位应配备满足建筑垃圾收集运输的车辆设备(包括铲车、挖掘机、自卸货车等)报采购人备案认可,每天循环收集服务范围内产生的建筑垃圾。 2.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所管理要求 (1)转运调配场所建筑垃圾要做到足量即运,最长堆放时间不得超过七日,垃圾堆体堆放高度不得超过3米(若超过3米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稳定性验算,保证堆体和地基的稳定安全)。(2)运营单位应当登记进场车辆的进场时间、出入载重量、净重量、运输单位、运输车辆信息、来源地信息等,核实联单运输信息,相关信息按规定存档。(3)运营单位应当对进场建筑废弃物准确计量并定期制作报表。(4)转运调配场所出入口应安装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的地磅,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并应安装配套的监控视频,视频信息应当保存3个月。运营单位应定期检查计量、监控系统,以确保计量数据准确、可靠。(5)电脑、地磅等设备出现故障时,运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备用应急设备,保证计量工作正常运行。无法电子记录的,应当人工记录,设备修复后应当及时将人工记录数据输入电脑,保持电子记录完整准确。(6)禁止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及不符合收纳条件的废弃物等进场倾倒。(7)运营单位应对进场的建筑废弃物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建筑废弃物的成分和物理性状可采取目测的方法进行筛查,筛查应进行视频记录。发现异常情况时,应进行拍照和含水率检测。筛查和检测视频记录应当按规定保存。随机抽样检查方式应按每100车次抽查1车次,在前、中、后和底部四个部位各抽取一个样本作散铺检查;每1000车次抽查2车次,将全部建筑将全部建筑废弃物倾卸作散铺检查。 对违规的车辆作专册记录,并加倍抽查该车辆所属工地或运输单位的运输车辆;对多次违规的工地或运输单位,禁止其建筑废弃物进场,及时上报行政管理部门协商。(8)转运调配场所应保持进场道路、临时道路通畅、平整、干净,规范设置交通标志,危险路段应设置危险标志和减速带。运营单位应安排足够现场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出场运输车辆进行组织指挥,引导其有序进场、倾卸及出场。(9)转运调配场所进场路、计量区、作业区应布设全覆盖的监控系统,并保证其正常运作,对场区运营管理情况进行全覆盖实时监控。(10)在遇台风、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前,转运调配场所应按政府要求启动应急响应机制,提前做好灾害防范工作。转运调配场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对建筑垃圾堆体稳定,场地排水等设施以及生活区进行检查,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检查应急设备、物资和器材的储备,确保应急处理能力。如接到停产停业通知,应做好人员撤离和值守安排等工作,定期报送防御进展情况,发现险情立即上报。极端天气后,转运调配场所应立即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检查是否存在因暴雨冲刷等发生堆体松动或者塌方等情况,有问题立即组织抢修或保护加固,并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11)运营单位应做好转运调配场所进场路、堆放区等区域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转运调配场所出入口、主要道路等须按规定进行硬底化,并定期对路面进行冲洗,保持路面干净整洁。禁止超量装载的运输车辆进场倾倒建筑废弃物,出入口设专人进行运输车辆冲洗保洁,确保出场车辆车体整洁上路。(12)转运调配场所应当严格控制“四害”密度,每月对作业区及生活区至少消杀1次,并对消杀效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消杀方案。(13)转运调配场所堆放区可采用室内或露天堆放,并应采取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露天堆放的建筑垃圾应及时遮盖,堆放区地坪标高应高于周围场地至少0.15米,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满足场地雨水导排要求。(14)运营服务期间,中标方作业人员及作业设备在作业过程中引发的安全事故均由中标方承担。
服务时间:3年
服务标准:按照《丹东市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丹政发[2011]43号)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辽宁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东汉、路真远、乔帅、李丽、姜英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东港市城区建筑垃圾收储运政府购买服务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收费标准计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56,17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东港路133号
联系方式:0415-71756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宏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丹东市东港市人民大街47号
联系方式:0415-3363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美文
电 话:0415-3363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