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购买“扫除黑恶势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扫除黑恶势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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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共有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该项目:深圳市启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美特斯文化有限公司、深圳市鸿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深圳市启智体育文化有限公司59860元、深圳市美特斯文化有限公司59780元、深圳市鸿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为59516元。深圳市鸿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提供完整服务资质证明,并以59516元的服务价格承接此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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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深圳市鸿亿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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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成交金额: 5951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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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和承诺: 服务机构需按照要求,做好本次“扫除黑恶势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具体形式如下: (一)工作地点:光明街道辖区 (二)工作时间:2023年11月 (三)服务内容: 服务机构需按照要求,做好本次“扫除黑恶势力·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具体形式如下: (1)时间及地点:由营商环境办同服务机构协商具体活动时间、地点; (2)需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广场,利用条幅、宣传单、展板以及展示讲解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发放宣传小礼袋等形式,实行定点宣传、流动宣传与入户宣传相结合,声文图并举,典型案例警示,结合街道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最少6场扫黑除恶科普宣传活动; (3)需紧紧围绕“扫除黑恶势力·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宣传; (4)活动完结后以美篇、通讯稿等形式进行报送,让宣传效果更加形象完善 (四)其他要求: 委派足够的工作人员(至少3人每场)及指定活动道具开展工作,同时配合本单位做好本次服务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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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营商环境办公室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光翠路北6号
联系人: 杨先生
联系电话: 29099382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 2023 年 11月1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