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橘子洲景区保安服务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440.89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9/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20230831006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橘子洲景区保安服务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20230831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服务名称:橘子洲景区2023年安保服务项目。 2、服务内容: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进行旅游、交通、治安、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 3、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本次为签订的第二年合同。 4、合同金额:4408992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9-25 —— 2024-09-24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岳麓区风景名胜区橘子洲景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招标文件岗位设置要求及项目运行实际情况,本项目共设置63个岗位(其中12小时制58岗,8小时制5岗),每日安排63名保安员上岗,负责景区日常安全守护、门禁管 理、文明劝导、摊贩管理、外来人员登记及车辆停放引导、意识形态管理、防疫管控等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 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67416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内容 保安服务是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进行旅游、交通、治安、消防、疫情防控等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辅助力量。 1.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保安实际情况制定保安管理服务方案。 2.根据景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岗位和配置人员。 3.结合景区的工作计划,对前来景区参观游览少数人员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导,确保景区内绿化用地和设施设备花草树木,及设备设施不受损害。 4.根据景区的要求,协助做好重大接待工作及主要活动的安全和保卫工作。 5.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景区所辖物业实际情况制定消防措施。6.负责景区内日常秩序的维护、车辆的疏导及财产的安全。 7.负责景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8.负责保安工作记录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9.乙方单位无条件接受管理处安排的其他工作。 5.2.2项目要求及说明 (一)所需保安服务的种类 1.保安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政策、规定,根据客户的环境特点和要求,配备必需的防护用具、通讯设备等工作用品,按照保安服务合同约定,采取门卫、值守、巡逻安全防范等形式,执行桔子洲景区内的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和文明劝导等安全保卫的相关服务。 2.巡逻服务保安人员对特定的区域、地段和目标进行的巡查、警戒的服务业务。 3.门卫服务按要求树立形象岗点,对景区出入口及洲头等重点区域,进行值守、验证、核查的服务业务。 4.守卫服务保安人员对毛泽东青年艺术雕像等特定目标进行看护和守卫的服务业务。 5.道路交通管理服务保安人员对景区道路交通秩序维护及工作车辆停车坪和非机动车停车坪管理的服务业务。 (二)项目标准及要求 1.服务内容:负责进出的车辆指挥、出入口道网、办公楼前坪、等所有建筑的室内外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负责夜间巡逻,办公大楼的夜间值守;视频监控室值班;防盗、防火报警监控设备、消防工作,消防设备运行管理,公共秩序维护,治安,防火防盗及其它突发事件处理等。 2.服务标准: (1)建立保安、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重点岗位24小时值守;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和保证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治安案件发生率为0,火灾发生率为0.车辆丢失率为0;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实行24小时消防值班制度。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做好景区内日常秩序维护,对共享自行车、摆摊设点、吸烟、宠物入园、非法营运、发放传单、钓鱼、攀枝折花,踏坐草坪等违反《景区游览文明公约》的行为进行劝导和制止。 (9)做好景区出入口、道路、工作车辆及非机动车停车坪的交通管理,指挥和疏导车辆,杜绝车辆逆向行驶和超速行驶,确保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 (10)对于进出景区车辆放行时凭景区管理处开具的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景区放行时凭景区管理处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三)管理要求 1.因乙方责任造成景区财产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 2.管理处提供给乙方的办公设施及管理设备,由乙方负责使用,如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由保安公司负责维修及赔偿。 3.对乙方安全防火的要求:严格管理工作人员,确保无一例安全防火事件,因乙方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4.派遣到景区的保安队员的所有社会保险均由乙方按规定购买,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须承诺提供10台两轮电动巡逻车、自备岗位执勤人员的对讲通信工具、日常防疫物资(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等工作必需品。 6.服务期内景区管理处提供办公用房一间、员工宿舍四间,由乙方无偿使用,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7.对乙方安全保卫人员素质的要求:保安男队员50周岁以下,身高165cm以上,女队员40周岁以下,身高155cm以上不低于90%,双眼裸视0.8以上,五官端正,无色盲,身体健康,无纹身,无违法违纪记录。具备初中以上学历,特殊岗位应具备相应的文化业务知识。 8.在洲头岗亭、景区东入口岗亭、景区中门入口岗亭、景区管理处四个岗位设置10个形象岗位,要求保安男队员40周岁以下,身高170cm 以上,女队员35周岁以下,身高160cm以上, 形象佳,有较好的服务意识。 9. 业务技能条件: (1)具备相应的上岗资格证书,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及与保安相关的政策规定。 (2)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应的观察、发现、处置问题能力。 附表1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时间及地点: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 付款方式及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国库集中支付付款人: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桔子洲景区管理处付款条件:按照对中标人整体考评情况,按月付款。 3、 响应时间:7*24小时响应服务,接采购人通知后,10分钟内响应,15分钟内到达现场。 4 、服务质量保证期:三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橘子洲景区保安公司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使保安公司更加积极、主动、规范地完成景区日常管理、保卫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的原则是在完成景区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的前提下,既重视结果,又强调过程管理。 第三条绩效考核是对保安公司在日常工作中表现的记录,也是检查、促进保安公司正确履行职责、努力提升素质、保证完成各项任务的重要手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保安公司管理、完成任务的重要依据。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并做到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第二章 考核组织机构。 第四条景区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由管理处领导、保卫科、人事科、保安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管理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处领导兼任,考核日常工作由保卫科负责。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负责对保安公司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交办的各项重大活动、接待保安任务的情况进行考核。 2、负责对保安队员每月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负责考核办法的制定和解释,为绩效考核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 考核对象和形式 第六条由绩效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景区聘用的保安公司及保安队员进行绩效考核。 第七条考核的形式采取年绩效考核与月绩效考核相结合,年绩效考核以月绩效考核为依据年度进行总评,月绩效考核采取每日检查和月底的综合考核方式相结合,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四章 考核内容第八条绩效考核内容主要有对管理处下达的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保安公司的职责为基础,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具体考核保安公司及保安队员完成工作任务、执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服务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见附表) 第九条保安公司负责人应根据任务指标的完成情况,主动与景区分管领导进行沟通,并就绩效考核完成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取得领导的帮助和支持,景区分管领导将根据所掌握的信息与保安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给予及时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考核的评价及结果应用 第十条保安队员工资的20%作为绩效工资,每月底,景区保卫科组织对保安队员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就考核数据与保安公司进行充分沟通,保证绩效考核数据的准确和完整。每月5日前,考核委员会将组织对保安队员上月绩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提出考核意见,由景区保卫科报景区管理处领导批准实施。 第十一条月度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当月保安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每月考核情况从当月保安服务费用中扣除,考核结果将作为投中标及续签合同的重要依据。第六章考核要求。 第十二条平时绩效考核应力求简便、务实、有效。保卫科要结合保安公司工作实际,制订平时绩效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由景区管理处分管领导负总责,并指定保卫科负责平时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为准确、有效的对保安公司进行检查并做出评价,保卫科应结合保安公司绩效考核的需要,建立相应的出勤、过错与失误、创新与贡献、惩戒与奖励等登记办法,由专人如实记录、核实备案,视情及时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四条在考核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要本着从工作出发,实事求是地考核,不得借工作人员考核之机打击报复他人,不得包庇隐瞒,每次绩效考核工作要公开、公平,不准搞暗箱操作。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景区绩效考核委员会(由管理处领导、保卫科、人事科、中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按照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对保安公司各项工作指标进行考核。若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对景区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事件,景区有权终止并更换保安服务公司,在此过程中的一切损失,由保安公司负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七条本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范围以外的情况的考核,由景区管理处绩效考核委员会研究决定。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招标文件执行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9月25日双方签字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 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