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建平2号(蔗洲)安置房附属配套及外墙修缮项目一期(施工)园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
182.5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18/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21]fjys[gk]2018004-1
预算金额182.57万元
中标联系人阮文金13809551506
公告正文
建平2号(蔗洲)安置房附属配套及外墙修缮项目一期(施工) 园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大学新区二期安置房指挥部

乙方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FJYS[GK]2018004-1建平2号(蔗洲)安置房附属配套及外墙修缮项目一期(施工) 园林工程苗木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1 1-1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1014300 1825740.0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 按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182574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捌拾贰万伍仟柒佰肆拾元整(¥182574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0天内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建平村“建平2号蔗洲安置房小区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4.3交付条件:满足验收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规定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苗木栽植完毕经验收合格后20日历内支付合同总价的70%;2、苗木的余款30%在六个月(成活养护三个月,日常养护三个月)的管养期满,苗木成活率达100%付清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交货验收

10、违约责任

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苗木清单详见纸质合同附件。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闽侯县大学新区二期安置房指挥部 乙方: 福州亚华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内 住所: 福州市台江区中亭街利生苑A区2-408室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阮文金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 18050339788
联系方法: 13809551506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永兴支行
账号: 账号: 1000 1696 3080 010001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 2018年0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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