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五标段(千金办事处)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施工
金额
1321.03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1/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10101tp002014760
预算金额1321.03万元
招标公司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梁鹤松
中标公司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1321.03万元
中标联系人梁鹤松
公告正文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14760 | 工程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14760001012 | 标段名称 | 本溪市平山区主城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工程施工五标段(千金办事处) | ||||||||
建设单位 | 本溪市平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填报单位 | 辽宁启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施工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1月14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1月1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本溪市·本溪市平山区 | 建设地点 | 本溪市平山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梁鹤松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冀1132023202301144 | 13210317.810000元 | 401天 | 合格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94.75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梁鹤松 | 马冬梅 | 白雨 | ||||||||
注册资格 | 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二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 | ||||||||
证书编号 | 冀1132023202301144 | 黑2232020202115205 | 辽221121447360 | ||||||||
投标报价 | 13210317.810000元 | 13236899.680000元 | 13144894.020000元 | ||||||||
工程工期 | 401天 | 401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 | 合格 | |||||||||
企业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施工总承包) | ||||||||
评审得分 | 94.75 | 93.12 | 91.56 | ||||||||
企业业绩 | |||||||||||
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中建路桥集团雄安发展有限公司 | 黑龙江省龙建路桥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 辽宁颢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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