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DPMZB2024-026)招标公告
金额
19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2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dpmzb2024-026
预算金额198万元
招标公司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李工0755-834748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曾工020-8329278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DPMZB2024-026
2.3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0元(含税)。
2.4项目规模:根据招标人餐饮服务要求采购食堂所需的货物及相关配套服务,食堂所需的货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主要包括粮油类;调料类;蛋类、肉禽类;冰冻肉类;鱼虾类;蔬菜瓜果类;饮品及其他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5招标内容: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采购食材原材料、日用百货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等,食材原材料的采购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每日采购单为准,并配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7交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食堂。
2.8交货期要求:一年的合同期内必须根据招标人需求,每日上午6:00准时供货。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提前4小时通知中标人。临时加货处理,中标方需在接到通知 2 小时内将商品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的要求,且在经营活动中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8月30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5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3、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4、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4.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6、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应携带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7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及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大会议室)
5.4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单位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dpm.com.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上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请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等媒介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 异议受理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83474818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2号金碧苑服务楼三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34748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1592011314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招标监督机构: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755-82430512
招标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8月 29日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
七、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GDPMZB2024-026
2.3采购预算金额:1980000.00元(含税)。
2.4项目规模:根据招标人餐饮服务要求采购食堂所需的货物及相关配套服务,食堂所需的货物包括但不仅限于:主要包括粮油类;调料类;蛋类、肉禽类;冰冻肉类;鱼虾类;蔬菜瓜果类;饮品及其他类。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5招标内容: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采购食材原材料、日用百货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等,食材原材料的采购品种及数量以招标人每日采购单为准,并配送至招标人指定的交货地点。
2.6合同履行期限: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7交货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沙头街道深南大道6013号中国有色大厦24楼食堂。
2.8交货期要求:一年的合同期内必须根据招标人需求,每日上午6:00准时供货。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提前4小时通知中标人。临时加货处理,中标方需在接到通知 2 小时内将商品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4投标人承诺所供的商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许可的要求,且在经营活动中从未出现配送食品安全事故。(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6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申请人声明》)。
4. 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4.1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5日。
4.2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日期(含本日):2024年8月30日。
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含本日):2024年9月5日。
投标登记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
4.3、如投标登记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少于3家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投标登记时间。
4.4、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的地点: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4.5、购买招标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4.6、投标人凭以下证明文件加盖公司公章至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③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办理投标登记的,应携带代表人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7未在指定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登记资料的投标人,招标单位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登记资料。
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及时间:
5.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开始时间:2024年9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大会议室)
5.4 若已购买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单位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www.cebpubservice.com)、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dpm.com.cn)、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s://www.gdycy.com/#/homepage)上发布,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发布的文本为准。请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报价风险,招标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8. 结果公示:
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等媒介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9. 异议受理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755-83474818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2号金碧苑服务楼三楼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83474818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曾工、余工 联系电话:020-83292786、15920113140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111-113号白云大厦16楼
招标监督机构: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
监督电话:0755-82430512
招标人: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 年8月 29日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深圳市康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后勤服务中心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或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四、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3年以来无行贿犯罪记录。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申请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挂靠。
七、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企业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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