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公资采202411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 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06.4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4/01/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01-26
预算金额106.4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瑞之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375-3828737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0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2/04
公告正文

【平公资采2024117号】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 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内容文档

项目概况

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 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2月04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4-01-26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 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64,312.23元
最高限价:1064312.23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采购预留金额(元)
1 平公资采2024117号-1 第一标段 1064312.23 1064312.23 1064312.23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主要工程内容: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详情见磋商文件。
5.2采购范围: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光华路街道办事处谷庄村和美乡村示范建设项目及光华路办事处和美镇区建设项目(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4工期: 90日历天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文件要求提供相应声明函(格式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也可上传电子营业执照);
3.2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和《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本次招标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格式详见后附件: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2)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3)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注:按照财库〔2016〕125号文,采购人、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信用情况,如有不良情况,按无效标处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注: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拟,承诺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4年01月25日 至 2024年02月03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3.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在平顶山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02月04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02月04日09时4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平顶山市)》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实行在线“不见面”开标,供应商远程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不再到开标现场,供应商开标前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不见面”开标注意事项及操作流程》。
2.各投标供应商可凭借CA数字证书,登录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系统内进行在线质疑(异议)、投诉,各招标人(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可针对在线质疑(异议)、投诉进行在线答复。
3、该公告已同步至“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可通过公众号中的服务栏目进行查阅”。
4、监督单位:平顶山市卫东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5-36530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403MB0N168208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政府光华路街道办事处
地址:平顶山市卫东区光华路街道光华社区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方式:0375-39100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河南瑞之华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湛河区湛南路秀水名居1幢603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5-382873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375-3828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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