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三次公告)征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2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
招标联系人边进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高杨晨024-66671716
中标公司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亚太财科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北京亚大财科咨询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三次公告)征集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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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公开征集文件
项目名称: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2
编制单位: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录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2
第一章响应人须知5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
第三章服务需求41
第四章评标方法42
第五章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49
供应商须知
(请务必仔细阅读)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2.供应商须自主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并根据制作规范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依据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要求,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开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开标现场递交U盘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后附格式)。供应商递交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4.开标时,供应商授权委托人须持CA锁及配备电脑,参与开标及响应文件解密;
(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征集公告(三次公告)
项目概况
(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征集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3-00182
项目名称: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0元
最高限价:30%
采购需求:为沈河区谋划市政工程、建筑工程项目提供融资咨询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任务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融资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含残疾人福利企业及监狱企业)等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30日至2023年2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下载
售价:免费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同时提交响应文件)
文件的开启
时间:2023年2月2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4号楼1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请供应商报名时,在报名界面填写本项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邮箱,以确保采购文件变更时代理机构能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形式,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征集项目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
联系方式:边进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
联系方式:024-66671716
邮箱地址:lnysyzb@163.com
开户行:民生银行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541069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杨晨
电话:024-66671716
第一章响应人须知
一响应人须知表
条款号 | 项 目 | 内 容 |
1.1 | 采购人 | 名 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111号联系人:边进电 话:024-24861730 |
1.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联系人:高杨晨电 话:024-66671716 |
1.3.4 |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 详见征集公告 |
1.3.5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3.6 |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没有 |
1.4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1.4.8 | 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 | 无 |
1.8 | 兼投、兼中原则 | 无 |
2.1 | 资金来源 | 本级财政资金 |
2.2 | 最高限价 | 预算金额:人民币 0 元最高限价:人民币 30 %(本项目参考费率标准为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最高限价为项目服务分档中最低服务收费标准的30%,具体以合同签订实际发生为准。) |
4 | 计量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
5 | 报价要求 | 无 |
框架协议的期限 | 合同签订后2年 | |
6.1 |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征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
11.3 | 样品或演示 | £不需要提供样品 £不需要提供演示 |
12.1 | 投标报价货币要求 | £所有投标均按 / 货币进行报价。£其它: 费率% |
13.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5.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6.1 | 响应文件及电子文档份数 | 开标前供应商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开标现场提供电子备份文件(U盘存储) 1 份(注: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投标时所投标书及资料会后不退,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注:如果投标人未按要求对备份文件进行密封和标记的,不影响备份文件的接收,但需承担可能由此产生的任何不利影响。 |
18.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详见征集公告,以征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0.1 | 开标时间、地点 | 详见征集公告,以征集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
21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 0 人,评审专家 5 人组成,共 5 人。 |
25.1 |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演示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 | £样品:不需要£演示:不需要 |
27.2 |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7.3 |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 £质量优先法 |
27.8 | 确认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 £直接选定,采购人按第一阶段包组入围供应商直接选定第二阶段供应商进行合同授予 |
签订框架协议及二阶段合同授予 | 第一阶段采购人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第二阶段项目通过直接选定方式产生的成交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采购人针对第二阶段实施内容进行合同授予,签订第二阶段合同 | |
29.2 | 推荐第一阶段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定标方式 | 推荐第一阶段入围候选人时,总体得分相同的,响应人为中小微企业的优先,如都为中小微企业,按技术指标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技术指标总得分相同的,按项目负责人资格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项目负责人得分相同的,按响应人业绩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前款仍不能确定的,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八条 由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 |
入围优选 | 无 | |
31 | 入围供应商上限数量 | 入围供应商上限数量:2(本项目招2家入围单位)£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
35.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41.1 | 框架协议采购的形式 | 本项目采用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
41.2 | 补充征集的启动 | 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因主动弃标、经营不善无法继续经营执业、被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无法满足采购人的要求等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总数的70%时,对采购人的框架协议采购造成实质性影响且无法继续实施时,采购人可选择补充征集供应商或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补充征集的程序、评审方法均参照初次征集,服务期限不得超过原框架协议有效期,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
36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入围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支付标准: 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 857 号”,结合“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收费标准,每家收取7000元支付形式: 电汇 支付时间: 领取入围通知书前 |
39.3 | 质疑 | 一、响应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联系单位: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 张密 联系电话: 024-31040761 通讯地址:沈阳市铁西区北二东路12-1号唐轩中心802室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二、响应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征集公告、征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 |
参考费率 | (本项目参考费率标准为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最高限价为项目服务分档中最低服务收费标准的30%,具体以合同签订实际发生为准。) |
注:表格中“R”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二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响应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人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人须知表1.2条。
★1.3响应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响应人及其投标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征集文件。
1.3.4符合响应人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资格条件。
1.3.5若响应人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响应人为非中小企业且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6若响应人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响应人所投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如响应人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投标。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响应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响应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人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7响应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本项目执行兼投不兼中原则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响应人须知表2.2条。
★2.3响应人报价超过征集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响应人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报价要求
5.1不论响应的结果如何,响应人应承担所有与本征集项目有关的费用。
5.2报价要求参照响应人须知前附表。
6.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6.1响应人须知表6.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响应人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征集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响应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现场考察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响应人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征集文件
8.征集文件构成
8.1征集文件内容如下:
(一)参加征集活动的邀请;
(二)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材料;
(三)资格审查方法和标准;
(四)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五)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策执行措施;
(六)框架协议的期限;
(七)报价要求;
(八)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确定入围供应商的淘汰率或者入围供应商数量上限和响应文件无效情形;
(九)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以及响应文件有效期;
(十)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十一)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十二)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十三)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十四)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
(十五)入围供应商的清退和补充规则;
(十六)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七)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十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8.2响应人应认真阅读征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响应人没有按照征集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9.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征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征集文件的潜在响应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征集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响应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0.投标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响应人可对征集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
★10.2响应人应当对所投分包在征集文件“服务需求”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0.3无论征集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响应人所投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响应人应完整地按征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见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响应人应按征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征集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响应人须知表11.3条。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按响应人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响应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2响应人应按征集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投标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响应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征集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投标保证金
13.1响应人应提交响应人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3.2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征集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响应人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征集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3.3响应人存在下列情形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响应人撤销投标的;
(2)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4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后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3.5.1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中标响应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响应人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13.5.3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响应人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因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1响应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征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条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应在响应人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响应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响应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响应人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响应人应按响应人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
★16.2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及辽宁政府采购网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16.3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征集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响应人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响应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响应人名称。
(2)加盖响应人单位公章。
17.3如果响应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投标截止
18.1响应人应在响应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响应人须知表18.1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响应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响应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响应文件回执单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
响应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
接收单位 | |
接收人签字 |
19.3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响应人要进行修改或撤回投标,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响应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响应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当众宣读投标内容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开标及评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响应人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征集开标并邀请所有响应人代表参加。
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0.2开标时,由响应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响应文件,宣读响应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征集文件规定的内容。对于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0.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响应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响应人未参加开标或未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0.4响应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响应人须知表21条。
★22.资格审查
2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响应人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不能进入评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2.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响应人的信用记录。响应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1不良信用记录指:响应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2.2.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响应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征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
响应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征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征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响应人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4.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响应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响应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2响应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4.3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提交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四章评标方法规定执行。
25样品及演示
25.1响应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响应人提供样品的,按照响应人须知表25.1条中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5.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征集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响应人须知表11.3条。
25.3演示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具体内容见响应人须知表25.1条。
★26.投标无效
26.1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征集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征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征集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条、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征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响应人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征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6.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未按征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征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人的报价超过了征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征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与其他响应人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
(7)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响应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响应文件字迹模糊不清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判定是否实质性响应的;
(10)属于法律、法规和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27.比较与评价
27.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征集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7.2评标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响应人须知表27.2条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征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响应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7.3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包括价格优先法和质量优先法。
27.4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响应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5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6依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响应人,对其投标报价扣除后参与评审。对具体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7根据财政部、辽宁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
27.8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
★28.废标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响应人或者对征集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响应人不足3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响应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中标候选人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29.1除第32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对实质上响应征集文件的响应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响应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报价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执行。
29.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响应人须知表29.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9.3因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
★30.保密原则
30.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0.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确定入围供应商
31.确定入围供应商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响应人须知表31中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2.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中标,且对受影响的响应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33.中标通知书
33.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4.签订合同
34.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第一阶段书面入围协议。
34.2征集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征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4.3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应按照响应人须知表35.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5.2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6.采购代理服务费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表36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7.廉洁自律规定
37.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响应人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7.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响应人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响应人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8.人员回避
响应人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响应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9.质疑与接收
39.1响应人认为征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9.2质疑响应人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响应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9.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响应人须知表39.3条。
40.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41.框架协议采购的其他规定
41.1框架协议采购的形式主要分为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41.2补充征集的启动按《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41.3其他未规定条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 内容 | 格式 |
1 |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及封口 | 1 |
2 | 响应文件的封皮 | 2 |
3 | 响应文件的目录 | 3 |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资格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适用)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3 |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 4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5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6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免税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7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8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 符合性证明材料 | 格式 |
1 | 投标函 | 9 |
2 | 开标一览表 | 10 |
3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1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2 |
5 | 响应人关联单位说明 | 13 |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 其他材料 | 格式 |
1 |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 |
2 | 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 14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15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16 |
5 |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 17 |
6 | 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明材料(如适用)(此项要求可视实际情况设置在符合性证明材料或其他材料中) | |
...... |
重要提示:
1、响应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响应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响应人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
(1)综合评分法:响应人可就征集文件要求以及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2)最低评标价法:响应人可就征集文件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格式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所投包号:第 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正本/副本正本/副本
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
(试行)
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
施方案、PPP项目台同咨询、项目采购、中期评估、项目后评估等,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PPP项目咨询服务分档收费
单位:万元
序投资区号间 | 编制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 | 编制初步实施方案(含产出说明)(参考实施方案收费的40%计) | 编制物有所编制财政承值评估(参受能力论证案(参考目考项目建议书收费的60%计) | (参考项目建议书收费的50%) | 编制实施方项可行性研究台报告收费的同80%) | PPP咨询 | Ppp项目招标或采购代理计) | 估报告(参评价报告 | 编制中期评编制项目后考实施方案(参考实施收费的50%方案收费的80%计) |
1亿元以下 | 按照国家相关标元-10准计价格(1999)1283 | 11 | 17 | 14 | 28 | 24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 14 | 22 |
1亿元-5亿2元(含) | 按照国家相关标元-10准计价格(1999)1283 | 11-24 | 17-22 | 14-18.5 | 28-60 | 24-36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 14-30 | 22-48 |
5亿亿元(含) | 按照国家相关标元-10准计价格(1999)1283 | 24-35 | 22-33 | 18.5-27.5 | 60-88 | 36-48 |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 | 30-44 | 48-70 |
10亿元-50亿元(含) | 号 | 35-64 | 33-60 | 27.5-50 | 88-160 | 48-72 | 44-80 | 70-128 | |
50亿元以上 | 64-80 | 60-75 | 50-62.5 | 160-200 | 72-108 | 80-100 | 128-160 |
5
投标文件
所投包号:第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人名称:
格式3
目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任职务:,系(响应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电话:
现委托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投标中,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传真:电话:
日期:
格式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9
投标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的征集公告(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响应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电子评审系统上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份,并以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本项目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遵守征集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征集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可能要求,提供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按照征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其他事项:。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传真:
电话: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人开户银行(全称):
响应人银行账号:
日期:
格式10
开标一览表
包号: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框架协议期限 | 合同履约时间 | 履约地点 | 备注 |
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 | 小写:大写: |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1服务内容:沈河区城建融资咨询项目 | ||||
征集文件要求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必须标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证明资料 |
★按第三章“服务需求”填写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响应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响应人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填写并进行逐项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征集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响应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号 | 征集文件的商务条款(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效。) |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 偏离程度 | 偏离说明 |
★1 | 框架协议期限:合同签订后2年 | |||
★2 | 合同履约时间:在接到采购人的委托任务后,在采购人要求的服务期限内完成融资咨询服务,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 |||
★3 |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4 | 付款方式:(1)甲方于本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0%;(2)甲方于项目通过财政部PPP项目入库审核之日起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0%;(3)甲方于项目社会资本采购完成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30%;(4)甲方于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并收到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10%。具体以合同签订实际发生为准。 | |||
★5 | 验收标准:按行业标准验收程序:辽财采[2017]603号验收报告:采购单位出具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6 | 框架协议采购本项目为框架协议采购第一轮供应商入围环节,采购人按第一轮入围结果确定包组供应商,第二轮采购人以直接选定的方式确定项目实施供应商进行合同授予 | |||
★7 | (本项目参考费率标准为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最高限价为项目服务分档中最低服务收费标准的30%,具体以合同签订实际发生为准。) | |||
其它 |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响应人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列 |
填表要求: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响应人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填写,进行响应。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征集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必须用“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响应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3
响应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响应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响应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响应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4
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一旦发生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将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格式15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格式1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格式17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响应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第三章服务需求
一、项目情况
本项目拟为沈河区谋划项目提供专业服务,中标人须为采购人提供包括项目融资咨询服务并通过评审,在项目融资咨询服务过程中未通过相关审批部门评审的,采购人只支付前期咨询或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未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采购人不支付相关费用。
本次招标项目内含约60个实施项目,均为谋划项目,项目不能保证全部实施且不能保证无新增谋划项目,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服务内容:
1、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相关交易结构、边界条件;
2、编制初步实施方式;
3、编制物有所值评价报告;
4、编制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
5、编制实施方案;
6、组织“二评一案”专家评审;
7、申报和办理项目入库事宜;
8、根据采购人需求推荐意向社会资本;
9、协助组织社会资本采购;
10、协助采购人与中标社会资本就合同重大事项进行谈判;
11、起草PPP项目合同;
12、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其他法定事项。
本次招标项目涉及可研过程中需要的资料,中标单位需配合可研单位的相关工作。
二、收费标准
第四章评标方法
本项目将按照征集文件第一章响应人须知中“六开标及评标”、“七确定中标”及本章的规定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二、评标原则及程序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第一阶段的评审方法
质量优先法
(三)评标程序
★1、资格审查
1.1详见响应人须知22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1。
★2、符合性审查
2.1详见响应人须知23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2。
3、样品及演示
3.1响应人须知表11.3条中要求响应人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响应人须知表25.1条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响应人须知23条规定执行)
★4、比较及评价
5.1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5.2在评标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响应人须知24条内容执行。
5.3评标委员会认为响应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人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0.5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响应人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报价不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响应人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响应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响应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响应人比较情况等就响应人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响应人如有下列情况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5、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5.1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5.1.1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时,响应人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投标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投标报价的10%(10-2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投标报价扣除/(4-6%)。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1.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投标报价按本章5.1.1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招标人招标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清单中投标产品的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报价扣除比例为清单中产品报价的/%。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项目,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响应人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5.3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价的/%。(因本项目无报价分,价格分不做增加或扣除计算)
5.4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其投标报价/(6-8%)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投标产品、服务给予/(6-8%)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6、投标无效情况详见响应人须知。
★7、推荐中标候选人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响应人须知第29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
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相同时,按投标报价由低至高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投票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按响应人须知前附表执行
三、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一章响应人须知第31条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附件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2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3 | 税务登记证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4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5 |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6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7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8 | 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 1.按要求提供2.合法有效 | |||
9 |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 1.信息完整2.按规定签章 | |||
10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按规定签章 | |||
11 |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无投标须知22.2.1所述的不良记录 | |||
结论 |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响应人名称 | ||
序号 | 审查项目 | 审查标准 | |||
1 | 投标函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2 | 开标一览表 | 1.按给定格式填写2.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3 | 服务需求响应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4 | 商务条款偏离表 | 1.按给定格式及填表要求填写2.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3.按规定签章 | |||
5 | 响应人关联单位说明 | 无投标须知1.5所述情形 | |||
6 | 投标报价 | 1.响应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2.无投标须知26.2所述情形 | |||
结论 |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期:
附件3
评分细则
(综合评分法适用)
(一)基本评分标准
项目 | 分项名称 | 评分标准 | 满分 |
价格部分(10分) | 投标报价 | 1.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为满分10分。2.投标报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3.得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 10 |
技术部分(56分) | 整体工作方案 | 投标人对项目背景、技术路线、方案编制(包括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的整体理解,提供完善、细致的整体工作方案。科学合理,依据充分,目标明确,具有充分的实施性得10分;科学合理,依据比较充分,目标比较明确,具有较好的实施性得7分;科学合理,依据不太充分,目标不太明确,具有实施性的得4分;未提供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56分) | 前期调研工作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编制前期调研工作方案,方案编制科学、合理,能准确、迅速的对工程前期相关工作做出反映,编制内容能最大化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10分,方案编制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7分,方案编制有部分疏漏但基本合理得4分,方案编制合理性差或无法判断是否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10 |
技术部分(56分) | ppp模式可行性论证方案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ppp模式可行性论证方案,方案内容详细,迅速的对相关工作做出反映,针对性强,方案内容能最大化符合本项目需求的得5分;方案内容针对性较强,能基本满足本项目需求的得3分,方案内容有部分疏漏但基本合理得2分,方案内容合理性差或无法判断是否合理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 5 |
技术部分(56分) | 质量保证措施 | 质量保证措施全面、合理,切实可行,有充分的针对性,项目完成后继续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安全保障的得8分;质量保证措施比较全面、合理,比较可行,有一定的针对性,项目完成后继续提供技术服务保障、安全保障的得5分;质量保证措施不够全面、合理,不太可行,目标不明确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部分(56分) | 进度保证措施 | 进度保证措施方案充分满足采购人服务期要求,进度安排科学合理的得8分;满足采购人服务期要求,进度安排比较合理的得5分;满足采购人服务期要求,进度安排不太合理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部分(56分) | 重点、难点分析 | 对项目服务过程中的工作重点、难点有充分的认识,分析全面、科学合理,并提出初步的解决对策的得8分;认识、分析比较全面、比较科学合理,能提出初步的解决对策的得5分;认识、分析不全面、不太合理,未提出初步的解决对策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 8 |
技术部分(56分) | 后续服务保障方案 | 后续服务方案科学合理,依据充分、可行性高的得7分;比较合理,依据比较充分、有可行性的得5分;不太合理,依据不充分、不太可行的得3分;未提供不得分。 | 7 |
商务部分(34分) | 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是省级以上专家库成员的得4分,具有高级职称证书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注:以专家库成员证明资料、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人员证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为准) | 8 |
商务部分(34分) | 项目成员配备 | 拟派项目组成员中(负责人除外),每有1人持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得2分;每有1人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每有1人持有中级会计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每有1人持有高级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0分。(注:以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人员证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为准) | 10 |
商务部分(34分) | 业绩 | 投标人每提供一项本项目类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16分。(投标文件中附业绩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16 |
合 计 | - | 100 |
第五章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
术语定义
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服务”指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约定的服务内容。
1.5“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征集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征集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征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征集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征集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在供方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第二阶段授予合同价格及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
6.服务质量
6.1供方应保证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实际损失。
6.4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征集文件要求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征集文件要求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征集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于征集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
7.3.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征集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计算。
9.违约责任
9.1如果供方未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9.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除本合同条款第9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8.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因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12.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
12.1.1如果供方未能在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12.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
12.2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4.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征集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生效
16.1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
17.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征集文件;
17.2征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
17.5入围通知书;
17.6第二阶段授予合同文件
17.7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合同格式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格式
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和(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件
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征集文件(征集文件编号);
2.征集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条款;
5.入围通知书;
6.第二阶段授予合同文件;
7.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框架协议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标的
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的标的为征集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框架协议采购合同金额
4.1根据上述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总金额=服务期限内发生二次授予合同并提供服务价值发生的总金额
4.2第二阶段授予合同详见本合同附件1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付款方式:
支付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框架协议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框架协议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联系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编:邮编: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的沈河区城
建融资咨询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沈河区域建融资咨询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亚
大财科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1048万元,资产总额为668_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亚太财科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单川下填
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沈阳市沈河区城市建设局的沈河区城
建融资咨询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
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沈河区域建融资咨询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北京亚
大财科咨询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营业收入为1048万元,资产总额为668_万元,
属于小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
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北京亚太财科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2月19日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单川下填
报。
2.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
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一旦发生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
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将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
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崔娇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大(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38
2.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
文件内容、格式一致承诺函
辽宁尧舜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承诺备份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
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一旦发生备份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备份电子文档)与电
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情况,将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
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北京思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崔娇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大(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3年02月17日
138
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
明材料(不适用)
142
6.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证
明材料(不适用)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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