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洋河大道南侧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张家口经开区管委会、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张经管批[2023]17号、张经审字[2023]281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张家口市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张家口市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洋河大道南侧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2.1.2 建设地点: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 2.1.3 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提升主城区排水防涝能力,解决洋河以北区域雨水管网不足的问题,在洋河大道南侧新建约41559米雨水管网,主要位于民安路、政务东路、经一路、仁创路、广宁路、政通路、腾飞北大街、增光路、张垣大道、南宣大道、腾飞南大街、康乐路等18条路下方,雨水管道总计约41559米,主要采用混钢筋混凝土承插管和聚乙烯缠绕结构管材,同时新建1座雨水提升泵站,以及检查井、清淤井、雨水收集口等。 2.1.4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根据甲方指定的具体实施段10天内完成全部初勘、初设及概算工作;20天内完成详勘、施工图设计,其他相关配合服务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1.5 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行业合格标准。 2.1.6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2 招标范围: 洋河大道南侧排水防涝系统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具体为满足本项目相应设计阶段的初勘、详勘、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设计配合工作和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前的设计服务等内容。中标单位出具的施工图必须达到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及直接施工的要求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等)。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勘查和设计资质,其中: 勘察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 甲级资质 3.1.2财务要求: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2024年02月01日以后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3信誉要求:投标人须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投标文件中无需附相关查询截图,以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可兼任设计负责人 3.1.5其他主要人员要求:①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勘察负责人应由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派出); ②设计负责人: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含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设计负责人应由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派出) 3.1.6其他要求:①投标人须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以两个及以上投标人的身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并对此做出承诺 。特别说明:本招标项目“双盲”评审。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实现评审过程“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勘察设计方案)采取暗标评审。
3.2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 ) 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 )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 (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担任; (3 )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2-19 09:00:00 至 2024-02-23 17:0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11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招标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