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关村E2幢一层01号房屋租赁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4/3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abbcj00058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工0551-6622038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出让公告 补充/变更公告 候选人公示 结果公告 进场交易见证书 合同及履约
开标倒计时
小时 分钟
项目审批信息
项目名称: 中关村E2幢一层01号房屋租赁
项目法人: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包河区
立项批文名称: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项目审批单位: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理机构: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交易平台: 包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见证时间: 2024-03-19
公告正文

中关村E2幢一层01号房屋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中关村E2幢一层01号房屋租赁

项目编号

2024ABBCJ00058

委托方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电话:0551-63773925

告、

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4321900始至20244月91700止

2.网络一次性报价期2024410900始至100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数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 (年)

租金底价  (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中关村E2幢一层01号房屋

第一层

钢混

77.05

3

3.79086

0.5

1.标的坐落位置:包河区南淝河路与山海关路交口东北角

2.标的房屋房产证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内水电、安全消防设施以现状交付,承租人因经营需要进行的水电、安全消防改造等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标的房屋不通天然气,不得使用明火设备。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租赁房屋用途为商业

2.其他承租要求:不得经营重餐饮(含油烟、明火)不得从事电玩、网咖、棋牌、足浴保健、易燃易爆、废品回收、仓储等有碍园区形象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

3.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按要求自行办妥环评、消防及合法经营手续和完善消防安全等设施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租金每个月支付一次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个月为租期给予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后首年三个月租金总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登记及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信(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5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10.特别说明:

1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需遵守中关村创新智汇工园相关规定,服从园区管理方的管理,诚信经营,不得损害园区形象。
2)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范围内发生的所有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等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注: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竞价系统信息与公告信息不符或委托方要求中止(终止)项目造成竞价中止(终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交易主体库登记

意向承租人须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1.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以下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hfztb.cn)下方的“安徽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登录 ”。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ggzy.hefei.gov.cn)“办事指南”-主体库登记-《市场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

项目登记

1.登录: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fztb.cn)。进入后选择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确认系统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
2.登记:页面跳转至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后,点击左上角的“产权交易”栏目,点击“网上登记”,在“登记中”列表中选择有意向的标的点击“我要竞价”。意向方可选择一个或多个标的进行登记。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保证金缴款账户须与意向方实际缴纳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填写后点击“添加保存”完成项目登记。

交纳交易保证金

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足额汇入标的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等方式缴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开户行:

徽商银行滨湖支行

账号:

223017910151000002021711

 

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继续在“产权交易”栏目中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电话支持(0551-66223830、4009980000)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保证金支付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须确保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到账网上登记系统将在到达公告截止时间时自动关闭如因账号错误、保证金数额不足、保证金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现金缴款等原因造成未能登记及竞价成功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项目竞价

1.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2.竞价规则详见本公告附件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重要提示:请使用IE1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注:意向承租人须在公告期内完成注册、登记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因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上述手续造成无法参与竞价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注册、登记及竞价等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见本公告电子附件《产权交易操作手册》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成交公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单位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承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若非承租人本人领取的还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交易保证金处置

1.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保证金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

2.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506室联系电话:0551-66220387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1.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2.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逾期提交的不予受理。

3.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4.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551-63772816

企业库注册

联系电话:010-86483801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鲍工联系电话:0551-662203920551-66220384(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5楼)

技术支持

40099800000551-66223830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图一:标的所在位置(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图二:标的外观及内部(仅供参考,以实地踏勘为准)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1

网络一次性报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一次性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本项目所称的网络一次性报价是指获得竞价资格的意向方依据相关约定通过电子竞价系统进行一次性报价并最终确定成交人

2.网络一次性报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由一次性报价期及优先权行使期组成

5.报价具体流程如下:

1)一次性报价期内意向方可以填写己方对意向标的心理价位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

2)意向方在一次性报价期内可以撤回和修改己方报价最终价格以意向方最后一次提交报价为准修改前的报价及撤回报价为无效报价

3)一次性报价期一旦结束意向方不得再修改、撤回、提交报价一次性报价期结束后系统将向所有意向方公开全部最终报价意向方须谨慎报价所报价格须合理且具有足够竞争性意向方不得以报价填写错误、未及时提交报价等原因否认最终报价结果

4)如该竞价标的无优先权人一次性报价结束后将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5)如该竞价标的存在优先权人则系统进入优先权行使期:

A.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有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权人以当前系统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人竞价结束;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竞价结束

B.如一次性报价期内无意向方报价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了优先权则优先购买权人以标的底价确定为成交人如优先权人在优先权行使期内未行使优先权则项目流标

6)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不得撤回

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是指最终最高报价有且仅有一人的则确定该竞价人为成交人;如最终最高报价不少于两人的则按照提交报价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提交最终最高报价时间最早的竞价人为成交人

6. 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电子竞价系统查看报价结果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7. 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信息并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意向方自行承担责任

1)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

2)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

8.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有权中止项目由此产生的网络报价结果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不予确认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电子竞价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2)由于电子竞价系统服务器受到攻击、通信网络故障、系统设备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延迟;

3)因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

4)《合肥市产权交易中止和终结交易操作细则》规定中止交易的其他情形;

5)需要中止网络竞价活动的其他情形 

9.异常情况处理

如因系统故障导致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未能及时暂停报价而出现报价结束的或因系统故障导致项目信息需要重建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中止报价活动中止报价活动时系统显示的最高报价仅为当前最高报价非成交价格;最高报价者仅为当前最高报价的意向方

采取中止报价活动的待影响报价正常进行的事项消除后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将按照委托方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继续报价或重新组织报价规则如下:

1)在一次性报价期出现异常的排除异常后恢复报价恢复报价后一次性报价期不少于1个小时

2)在优先权行使期内出现异常的经优先权人书面申请可行使优先权

3)非上述情形的重新组织竞价确认成交人

10.其他未尽事项详见《合肥市产权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合公法【2020】15号)

11.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附件2:

合同编号:2024-00

   

房屋出租方(甲方):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房屋承租方(乙方):                             

: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 2024     

 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开网络竞价,项目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      租赁用途       

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日起至          日止 五年 整。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   )。递增情况 租金毎2年按5%递增,最后一年按上2年的5%递增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    )租金每 6 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以后每期租金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 15  日前向甲方支付。

第五条:房屋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5 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甲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承租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5 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4、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终止验收单》上签字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乙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之甲方。

乙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其他业主以及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甲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甲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8、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参加新一轮的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甲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对乙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乙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乙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甲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乙方所得: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15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一个月房屋租金 (¥   )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 200 /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或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甲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0 )。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0.00 )。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30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当年年租金的 10%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年租金1‰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年租金1‰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第十三条: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约的,除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其他违约情形前提下,因特殊原因致使乙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继续履行无必要的,经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可以免除本合同第十二条第3款违约金的支付。

3、乙方必须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使用房屋,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或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赔偿责任,并追究乙方违约赔偿责任,违约赔偿金为当年年租金的10%。

4、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拖欠房屋租金,在甲方催款通知下达期限截止日,仍然拒不按照要求缴纳房屋租金。甲方有权采取对该房屋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直至缴清所拖欠费用。此种情形下,乙方所应当承担的租金、管理费及相关能源费用并不因此而得到减免。

5、合同签订后,乙方需于一个月内启动开业经营(或房屋装潢),如无故未进行经营且在甲方多次提醒及下达限期开业通知后,仍未进行营业,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承担乙方任何损失赔偿责任,同时有权追究因乙方未及时营业,致使甲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后重新招标所造成的损失赔偿。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合肥市包河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

本合同一式    其中甲方执    乙方执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0551-63770898                           联系电话:                 

2024                                           

 

附件:
产权交易操作手册—竞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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