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本部及东院外墙亮化拆除询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各潜在供应商:
马鞍山人民医院本部及东院外墙亮化拆除,范围包括:
1、本部:门诊、急诊、1号住院楼;
2、东院:1号门诊楼、2号住院楼、3号住院楼。
现征集供应商进行询价(可自行考察现场),本次询价结果作为日后招标的最高限价依据。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二、报名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将公司全称(营业执照)、拟参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本部及东院单独报价)盖章并发送到邮箱:573366513@qq.com
联系人:夏老师 13721248368 0555-8222427
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103
马鞍山人民医院本部及东院外墙亮化拆除,范围包括:
1、本部:门诊、急诊、1号住院楼;
2、东院:1号门诊楼、2号住院楼、3号住院楼。
现征集供应商进行询价(可自行考察现场),本次询价结果作为日后招标的最高限价依据。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本项目报名须提供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复印件)。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二、报名方式:
各潜在供应商将公司全称(营业执照)、拟参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报价单(本部及东院单独报价)盖章并发送到邮箱:573366513@qq.com
联系人:夏老师 13721248368 0555-8222427
地点:马鞍山市人民医院东院行政楼一楼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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