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19110700602
预算金额8.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湘阴祥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29.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1911070060-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农业农村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湘阴祥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动物尸体无害处理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191107006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 其他社会服务 收集、运输(固定金额年度包干) 1 348000
2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 其他社会服务 无害化处理 100 348000
3 动物诊疗机构收集的动物尸体 其他社会服务 收集、运输 650 260000
4 动物诊疗机构收集的动物尸体 其他社会服务 无害化处理 7 24360
5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其他社会服务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箱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 10 20000
6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其他社会服务 无害化处理 60 208800
7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 其他社会服务 固定金额年度包干;包含冷库、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等维护保养、值守,确保正常运行,维修维护费用(单次单件维修超过500元以上的由中标人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及办公、水电等费用全部包干。 1 8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294160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贰拾玖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乙方负责长沙市开福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收集、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提供的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等)。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小计

1

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

收集、运输(固定金额年度包干)

1年

34.8万元/年

34.8万元

无害化处理

100吨

3480元/吨

34.8万元

2

动物诊疗机构收集的动物尸体

收集、运输

650车次

400元/车次

26万元

无害化处理

7吨

3480元/吨

2.436万元

3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

收集运输费,按冷藏箱式货车(畜禽尸体、产品等)

10车次

2000元/车次

2万元

无害化处理

60吨

3480元/吨

20.88万元

4

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固定金额年度包干)

1年

8.5万元/年

8.5万元

合计:

129.416万元/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01-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湘阴县洋沙湖街道花石村桐子山组--湘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湘阴祥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在接到收集通知后,24小时内安排人员驾驶专用密闭式冷藏收集车赶到现场,并按要求及时将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收集、清理至开福区鹭鸶湖泵站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暂存点,当暂存点储存量达到一定量后,再转运至湘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①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的无害化处理费用;

临时扑杀疑似动物疫病动物尸体、执法过程需立即执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③动物诊疗机构收集的动物尸体的收集、运输和无害化处理费用;

按每季度以中标单价按实进行支付。

2、养殖环节产生的动物尸体、沟渠河道打捞上来的等无主动物尸体(不负责打捞)收集、运输费按照每年支付合同金额分配到每季度进行支付。

3、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费用按合同金额在第四季度一次性支付,另暂存点内的维修维护费用单次单件维修超过500元以上的由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

4、如发生重大情况变化,导致本合同约定数量增加,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后,按照本合同单价进行结算。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湘阴祥柏生态科技有限公司:18417901040011351)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按照湖南省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平台的要求,及时对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动物产品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进行数据录入,收集、运输、调运、无害化处理所有信息按监管平台流程执行,保持视频录相系统全过程监管

2、建立完整的收集、暂存无害化处理、车辆及场地消毒等台账,以备监督机构监督检查。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采取每单审核,每月数据汇总,每季统一验收方式进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劳务服务每季汇总数据,年底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

1、甲方负责按本协议的约定,将相关配套补助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资金,按时向乙方支付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及处理补助费。

2、对于国家、省等政府文件针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补贴的政策、文件以及相关财务信息,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

协议期间,乙方争取的相关项目资金应通知甲方备案,经由甲方途径发放的,甲方应按政策规定拨付给乙方,争取过程甲方如实协助乙方。

3、甲方应逐步按上级政策落实保处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动保险公司、乙方及养殖户之间动物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的建设,甲方有义务有责任推动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

4、在本协议履行前,甲方应与湘阴县政府协商好关于开福区病死畜禽转运至湘阴县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事宜。

5、在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为履行本协议所需要的相关行政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相关手续未到位或缺乏,导致行政机关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暂时无法履行该协议,不属于乙方违约。

乙方:

1、负责甲方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屠宰场点、农贸市场等提供的病死动物及不合格动物产品、屠宰下脚料等)的收集、转运及处理,同时按国家相关政策获取补贴。乙方应当保证按时按标准对病死畜禽、动物产品、其他动物源性废弃物进行收集(收集车辆所能安全到达的地点),乙方不得以收集地点偏僻、收集难度大、腐败程度高等任何理由拒绝收集上述动物及其产品(乙方不负责打捞)。

2、按照农业部相关规定在接到收集指令后24小时内,对甲方提供的病死畜禽收集至收储转运中心,并及时转运至湘阴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3、按国家相关规定获得补贴资金的权利。甲方如实配合乙方争取相关项目,所争取项目资金按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支付给乙方。

4、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做好工作人员防护等安全措施,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过程中和动物尸体收集暂存点管理过程中,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收集的动物尸体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遗弃,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在处理过程中,乙方如果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不彻底、不到位,造成动物尸体外流,对环境造成污染,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乙方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动物尸体处置清理不及时、不完善,且受到甲方整改通知后没有按时整改,甲方有权取消合同,如有故意将动物尸体流入畜禽食品市场进行销售的情况,直接解除合同,并严厉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违约责任

甲方:

1、合同签订后,因甲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合同终止,甲方除支付乙方实际履行支出的费用外,还需承担乙方的预期损失。

2、因甲方水、电、路不通及群众阻扰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收集、运输、处理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

乙方:

1、如乙方未及时收集、处置甲方区域内病死畜禽,超过7天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按实际处理头数结算费用。

2、乙方未能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处理病死畜禽而造成后果,其带来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0年1月1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本协议届满前一年,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延长本协议履行期限,双方可通过新签或签订补充协议延长本协议期限。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滨河北路筒车坝泵站 地址: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洋沙湖街道花石村桐子山组
法定代理人: 吕宏凯 法定代理人: 谢树林
委托代理人: 邹双七 委托代理人: 谢树林
电话: 0731-84558141 电话: 0730-2152666
传真: 0731-84558141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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