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2024、2025 年宿松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7南德线 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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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7GC24A03G0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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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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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刘先生 0556-78285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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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71094263.09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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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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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3260666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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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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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1日 |
计划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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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无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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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六安市交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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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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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继慎路1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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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6469444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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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程超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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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4220202021035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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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贾辉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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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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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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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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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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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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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六安市 2020 年提前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05 标 2.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南陵县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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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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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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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中路(原团结东路)1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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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6547781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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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张园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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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20202101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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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窦超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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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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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监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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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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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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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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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 2.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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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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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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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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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68537611.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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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沈晓峻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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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1342006200803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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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 |
王伟 |
质量标准 |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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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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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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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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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工业绩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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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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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1.2023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102合阜路凤台段 (K142+481-K159+913)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2.2022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30蒿紫路K162+286~ K172+490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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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日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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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83 2606 6696 。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