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2024、2025年宿松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7南德线路面修复养护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10/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7gc24a03g068
预算金额7109.4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先生0556-782850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8326066696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2024、2025 年宿松县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G347南德线

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项目编号

H7GC24A03G068

招标人

宿松县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刘先生

0556-7828509

最高限价

71094263.09

代理机构

安徽兹元全过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安徽省宿松县东北新城安丰国路北侧兹元大厦

18326066696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21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第一中标候选人

名称

六安市交通公路实业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许继慎路136号

投标价(元)

64694446.90

项目经理

程超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422020202103528

项目总工

贾辉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六安市 2020 年提前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05 标

2.2023 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养护工程(南陵县部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名称

安徽万里公路桥梁建设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赭山中路(原团结东路)19号

投标价(元)

65477816.31

项目经理

张园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42020202101659

项目总工

窦超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总监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2023年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修复与预防养护工程(无为、湾?b市区部分)

2.2022年芜湖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大修工程

第三中标候选人

名称

淮南市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路基路面养护甲级资质

投标工期

90日历天

地址

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国庆西路6号

投标价(元)

68537611.93

项目经理

沈晓峻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1342006200803882

项目总工

王伟

质量标准

合格

项目经理获奖

项目经理业绩

项目总工获奖

项目总工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1.2023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S102合阜路凤台段 (K142+481-K159+913)公路修复养护工程

2.2022年淮南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S230蒿紫路K162+286~ K172+490路面修复养护工程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517:30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 183 2606 6696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宿松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556-782591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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